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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1 15:34 来源: 《学习时报》(2022年1月21日第3版)

  张雪芬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关于依规治党阶段性进展的重大判断,也是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工作部署的庄严守诺。在新形势下,着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重大制度成果的现实取得,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长期以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同行。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党章性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我们党自此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时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在巩固新生政权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同时开始全面探索在全国执政条件下进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子。例如,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并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许多新规定,这也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这一时期,党章得到及时修改完善。例如,1978年,邓小平把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形成了呈现新时期特征的党章,具有拨乱反正的重大意义。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明确界定了党内法规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制定程序等。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把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修改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内法规”自此写入了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加速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围绕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不断加大制度建设理论指导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规治党,专门针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得到了坚决贯彻落实。二是不断加大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力度。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加强统筹谋划、搞好整体布局,锚定目标、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三是不断加大制度缺项短板补齐力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中央加快党内法规制定步伐,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位阶、各类型、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配套党内法规,为党的各方面具体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进一步为党内法规体系“添砖加瓦”。四是不断加大制度协调统一维护力度。党中央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强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机制。五是不断加大制定体制机制保障力度。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

  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总体做到了结构科学、协调统一。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12月,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主要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当前,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法规,主要规定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内容,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组织法规共153部;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的党内法规,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共1319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1370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