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 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日期:2021-01-24 提案者:姚冠新

调研情况:

近年来,江苏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规模持续增长、融合主体不断增加、融合平台逐渐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的产业融合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从横向上看,表现为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多元功能开发不足,即江苏大部分地区主要进行特色农产品种养与加工业、观光旅游业的融合,而基于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生态环保、养老健康等功能的融合形态较少。从纵向上看,表现为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条延伸不充分,即覆盖产品研发、种子种苗供应、生产、精深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的长产业链条在江苏还比较少见。

问题分析:

(一)融合发展的意识不强,理念落后一是对产业融合的内涵、目的及关键问题把握不准确。部分地区过于强调对单一农业产业化的建设,“就农业抓农业”的思维根深蒂固,对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认识不高、思路不宽、举措不多、效果不明显。二是对特色农产品的资源优势认识不足。很多地方尚未充分认识到特色农产品之于区域发展的意义,缺乏对地区优势特色资源的深入剖析、统筹开发,从而定位不清、走弯路。三是对产业融合的意愿低。很多农业经营主体只注意生产环节的产出,而忽视产业融合对其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和增收渠道的重要性,对于产业融合往往“无意为之”。

(二)主体“小、散、乱”,参与产业融合能力弱。目前,江苏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在规模、组织、经营上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与产业融合发展需求不相称。一是主体规模小。目前,全省销售额超50亿元或是能够挂牌上市的涉农企业屈指可数。如泰州销售收入过50亿的农业龙头企业仅有2家;而常州59家上市企业中仅有2019年上市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涉农企业。二是主体经营分散。江苏大部分从事特色农产品经营的主体都处于单打独斗状态,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联合三是主体经营不规范。省内部分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乃至行业协会存在空壳化管理松散、不规范的乱象。

(三)支撑体系建设滞后,融合条件不充分。目前“用地难、融资贵、人才缺”等问题在江苏各地极为突出。一是土地供应不足。特色农产品生产“接二连三”需要大量的非农建设用地,但各地普遍反映建设农产品加工厂房、仓库与批发市场,建设乡村休闲度假场所等所需的土地紧缺。二是涉农融资门槛高。主要表现为涉农的金融产品偏少、融资渠道狭窄,如银行贷款额度受限,贷款利息较高且贷款手续复杂。某项对苏南地区的调研显示,有62%的涉农经营主体倾向于向亲戚朋友借贷,而只有38%倾向于向金融机构借贷。三是扶农资金相对分散。目前政府的扶农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发展项目和不同的主体,聚合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精深加工技术紧缺。省内众多特色农产品受制于精深加工技术缺乏难以延伸产业链,如邳州银杏产业由于缺少银杏叶萃取技术、药用提取技术等,面临发展瓶颈。五是专业人才稀缺。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者占大多数,产业融合面临“无人可用”的局面。另一方面,基层发展三产融合所需的懂技术、会管理、知营销的人才十分缺乏。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混乱。一是政策法规出台落后于市场需要。主要是缺少与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新业态相匹配的法规,缺少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二是政策生产导向过强而消费导向不足。各级政府为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发展制定的政策主要指导相关经营主体的生产行为,对市场需求导向和质量把控不够重视。三是不同管理部门的协调不畅。相关管理涉及国土、发改、财政、工信、商务、农业、环保、供销、银行等十余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各行其政,协调困难,没有形成推动产业融合的“拳头效应”。

具体建议:

(一)发掘地区特色资源,做好顶层设计。一要强化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重要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明确特色产业在全市整体板块中的地位作用,明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权责,主动作为。二要因地制宜,精准定位各地的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战略。以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找到发展对标,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的功能定位。三要科学规划布局。要以沿海、沿江、太湖、里下河、淮北等农业区划为基础,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合理地抓好各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产业布局,优化种养结构和空间利用,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还要注意吸取历史教训,突出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防止随意性和波动性。

(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增强组织保障。一要提升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实力。对现有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育清单,并依托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百家龙头企业提升行动等活动,加大资金支持,着力打造一批规模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二要适度引进工商业资本。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突破常规招商引资思维和产业禁锢,积极推动一批资金雄厚、多元化经营的工商业“跨界资本”投身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发展。三要加强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的聚合。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组建实质营运的行业协会,完善农业产业服务组织体系等,促进经营主体力量凝聚和抱团协作发展。

(三)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一要保障土地资源供应。将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用地作为专项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规划,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新业态。二要努力改善融资环境。鼓励各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方式、增加信贷额度、开发针对特色农产品的融资产品等,打造“亲农”的融资市场。三要加大资金扶持。将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和脱贫攻坚资金集中向“三产融合”项目倾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优先申报。四要加强人才培养。通过产学研合作,以及技能教育学校的开设培养专业人才;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走进农村,积极参与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发展,尤其是要注重引进精通品牌打造、精深加工、电商运营方面的人才。五要鼓励全产业链科技创新。产前环节,要重视优良品种的选育与开发。产中环节,要优化升级精细耕作、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生物防治、检疫检测等关键生产技术。产后环节,要加强精深加工技术、保鲜包装技术的研发应用;要普及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要支持农作物高温发酵、畜禽粪污处理等资源节约技术的研发落地。

(四)加强政府调控管理,健全体制机制一要尽快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为针对性的管理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发展出现的新业态、新主体,政府应加快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使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发展有法可依、有例可循。二要设立专门的产业融合管理部门。在明确现有工商、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协调,设立专门的产业融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相关政策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由此打破原来条块分割、各行其政的管理方式,为产业融合发展节约制度成本。三要尽快完善相关产权制度。如积极探索土地入股、托管等新型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农民、农村社区参与特色农产品产业融合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