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 关于修订《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建议
日期:2021-01-24 提案者:曹信邦

调研情况:

自2016年3月1日《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五年间该条例在促进江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发展,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基本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与规制作用。然而,近年来伴随着江苏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与老年群体生活环境的快速转变,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以及落后于新情势的发展需要,需要对现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修订。

问题分析:

一、修订《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现实需求

1.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对风险情境的考量缺乏

现代社会本质上是一个风险社会,人类将处在一个充满不断增长的、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的风险的时代。而以2020年初所爆发持续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是这个风险社会具体体现。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人群特点来看,老年人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受机体免疫力和抵抗力弱,并且多患有基础性疾病的影响,老年人一旦感染,症状较重,较难医治。许多疫情爆发的前期数据和国外数据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者和危重症患者以老年人居多。因此,老年人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下最需关注和最应保护的一类社会群体。从目前江苏省《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来看,无论是从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原则、体系搭建、主体责任,还是对养老服务发展所设定的具体的规划、项目、支持、监管、法规,这些内容主要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常态情景所设定的。对于危机情境下养老服务该如何有效开展,以及如何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未涉及,这就极易导致危机事态下养老服务应急处理不善,老年人服务保障受损。

2.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对信息化时代的适用性不强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等新技术理念与手段的持续、深入发展,信息化已渗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影响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快速改变。然而,在信息化手段和产品对传统实体化手段和产品加速替代的同时,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却逐步被“逼进”了信息化时代边缘,面临着十分严重的信息生活困境与挑战。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4亿,其中60岁及以上的网民群体仅占比为10.3%。受学习能力降低、心理恐惧、思想观念保守,以及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快等因素的影响,绝大部分老年人会在主动与被动之间远离互联网,很少通过使用信息化的方式满足自身需求。但就江苏省《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条例内容对于信息化时代下现代信息技术产品、用品如何更好的方便于老年人使用,应该如何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产品、用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节奏与生活质量。

具体建议:

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订点

1. 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增加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内容

建议在第七章监督和管理之前加入一章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的内容。所设计的内容包括:(1)加强养老服务监测预警建设。如政府要加强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等)的及早识别、科学研判,建立养老服务危机预警机制,以及分级分类的危机应急处理预案。(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危机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不同部门在危机处理管理的中具体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建立养老服务应急处置资源储备制度。合理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养老服务应急物资足额供应。(3)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如加强养老服务应急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统筹协作、灵活高效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

2. 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明确老年人运用信息技术困难的解决方案

面对信息化时代下老年人运用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生活不便,要将“适老化社会”的理念融入到养老服务供给领域,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在理念上,要秉持现代与传统、线上与线下“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在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的同时,充分兼顾老年人在运用信息化产品与服务方面遇到的困难,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并基于老年人基本需求和群体特点,加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在范围上,要扩大适老化改造的认知范围。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应用的创新,到交通出行、日常就医、文体活动、政务服务、购物消费等方面突出人性化,老年人习惯的设计,不断推动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困难的解决,以及更好的适应于融入信息化社会,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