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9 关于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建议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张乃华

调研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大力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P2P、投资理财等为形式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攻坚战实施以来,一批非法集资重大风险隐患得到及时处置,一批重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极大的净化了金融生态环境,增强了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但当前总体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问题分析:

银行等金融机构是非法集资资金最主要的中转和集散渠道,但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实际工作中,仅有少量金融机构能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符合非法集资特征的资金异动情况,大量的银行金融机构未主动履行防范职责,仍在为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机构提供支付清算等便利,还有极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禁不住高薪诱惑,从事或协助各类非法集资活动,误导老百姓进行非理性投资。

具体建议:

 面对此类情况,仅靠少数部门监管已难以取得理想成效,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教育和管理,为此建议:

1. 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建议相关部门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金融机构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自查、互查,防止员工以各种形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金融网点员工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分析研判能力,督促基层金融网点有效履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举报职责。

2. 压实银行等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建议相关部门一要明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责任,要明确金融机构内部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举报工作,各基层金融网点要明确专人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审慎提供单位和个人开户服务,通过账户资金异动、客户合作业务自查、日常观察研判等方式,及时发现未经准入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付清算通道。二要明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析研判责任,各基层金融网点对监测发现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要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将线索资料和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送属地处非部门和上级金融机构相关负责部门,由属地处非部门根据风险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有效处置,并由上级负责部门报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处置。三要明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宣传教育责任,明确在网点大厅,要架设防非宣传展板,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柜面口头提醒等方式,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风险防范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财观念;同时,各金融网点要组织精干力量配合属地政府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等各类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深入解读金融知识、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识别能力。

3.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考核。建议相关部门将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监测举报工作情况纳入各自考核体系,从制度建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开展、台帐记录等方面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防非工作的监管与考核,加大防非工作在金融机构相关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比重,一旦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组织、协助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相关考核评比要一票否决,并按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