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 关于完善省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安居配套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9-01-12 提案者:袁林旺

调研情况:

   近年来,相关省属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小孩入学、医疗等方面均面临不同的困难,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最后很多仍无法解决。迫切省市协商,完善相关政策。

问题分析: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了吸引和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重要性,江苏省、南京市近年来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服务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了人性化的便利条件与优质的公共服务。然而,省属院校、科研院所等省级事业单位由于属地管理原则需由所在城市具体执行人才服务政策,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如下问题:

一、现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覆盖的人才类型仍不够全面,例如作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之一的江苏特聘教授项目,尚未被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范围,无法享受现有人才安居政策。

二、人才服务工作涉及诸多行政部门,手续办理繁杂,各行政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渠道不畅,且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协调机制不健全,常常导致相关事宜无法办理。同时,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尚不完善,特别是外籍专家无法注册,且长期未得到解决。

三、人才在个人户籍、住房、医疗及子女就学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无法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

具体建议:

为此建议:

一、拓宽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吸纳高端人才来宁工作。建议扩大人才安居适用对象范围,将“江苏特聘教授”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范围,同时将省、市级其他相关重要人才项目纳入其中。

二、贯通人才服务机制,全程、全方位提供保障。建议人才服务机构会同涉及人才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住建、卫生、教育等)为引进人才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与保障,构建全程、全方位的人才服务机制。

三、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根据不同类别人才特点,以人才需求和解决实际困难为导向,转变服务提供方式,更人性化地考虑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在家庭落户,子女入学、购房、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开辟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

    希望省、市主管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制度,从解决人才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人才服务工作,使南京能够继续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和城市集聚效应优势,为建设国家“双一流”大学,“强富美高”新江苏、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有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