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淮生态经济区湖泊环境精准化治理的建议
日期:2018-01-26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江淮生态经济区包括淮安、宿迁两个设区市的全域以及里下河地区的高邮、宝应、兴化、建湖、阜宁等县(市)。作为我省“1+3”功能区中的“生态”担当,区域水面面积达5585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比重超过1/5,占全省水面面积近1/3;湿地面积达5652平方公里,占全省长江以北湿地面积的一半,是长江以北地区的“水龙头”,也是淮河水进江入海的主通道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起源地。其中,微山湖、骆马湖、洪泽湖、白马湖等湖泊链面积约占全国淡水湖面积15%,众多湖泊星罗棋布,纵贯相连,是水韵江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江淮生态区的底色与品牌。但随着区域人口增长和工农业发展, 湖泊自然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日益增大,不同程度地存在水体污染严重、富营养化、湖泊面积萎缩、水量锐减、生态修复系统被破坏和自净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

中共十九大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次会议推出一项改革新举措:决定建立“湖长制”作为“河长制”及时而必要的补充。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在当前形势下,我省要大力提升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湖泊环境精准化治理水平,把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令人向往之地。

对此,我们建议:

一、优化顶层设计规划,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与执法

建议依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 明确域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湖基层政府的责任和分工,按照防洪和水资源配置的总体安排,分别编制域内湖泊的保护和治理规划,管理域内湖泊开发、利用活动,并做好湖泊保护的宣传工作,促进整体联防,实现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治理。

二、明确湖泊功能定位,完善保护工作层次化和类型化

建议从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生态功能等方面对江淮生态经济区湖泊及流域的经济社会状况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进行层次化分析,明确区域内不同种类的湖泊需要实施的保护方式和需要采取的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的区分出各个开发利用地区、缓冲隔绝区以及受保护区,继而层次化且分类型给予有效保护和治理。

三、优化流域产业结构,降低内源污染和入湖污染总量

建议切实采取源头控制策略,加强对域内湖泊周边的农田、农村畜禽养殖和城乡结合部地带的生活点源和工业点源污染的管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地和农田集约化种植地、养殖地的管理,并清理不合理的湖岸及湿地占用行为,加大湿地的恢复建设工作力度,通过入湖污水的总量减排和清洁生产,全面提升湖泊及流域的自净能力,斩断水体富营养化来源,切实改善域内湖泊水生态和水环境。

四、采用生态治理手段,促进湖泊生物多样性自我修复

建议依据湖泊生态系统修复与管理的原则, 以提高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重建和功能恢复为目标,以控源治河清湖为基础, 全面实施清水入湖、退渔还湖、水域整治、生态保护等系统性治理工程,多层次、多途径对流域点源、面源、入湖河流和湖泊进行治理,防治结合,点源控制并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形成清水—扩水—净水—活水的良性循环,增强域内湖泊发挥在旅游、航运、养殖、灌溉和饮水等方面的效用和功能,促进江淮生态经济区的产业、经济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