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8 精准立法,全面提升江苏社会文明水平
日期:2018-01-25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地方精准立法,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即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应有之义,也是有效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有效举措。目前,全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已然得到全面提升,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社会文明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必要性

目前,全省精准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有关促进社会文明的立法数量偏少,未及时将一些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例如很多城市都制定《城市文明公约》等,这些文明公约往往只是写在墙上,挂在网上,贴在宣传栏里,刊登在报纸上,出现在电视里,都是倡导性规范,缺乏相应强制力的约束。二是关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地方法规内容比较分散,不集中、不突出,例如有的内容在《市容管理条例》里有零星规定,有的内容在《控烟条例》里有部分规定,导致无统一的社会文明促进法律规范。三是立法内容精细化程度不高,立法切入点过大,法规结构不够紧凑、精炼,可操作性不强。

二、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三并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为更好发挥精准立法提升社会文明的作用,我们建议:一是服务与管理并重。需摒弃一味强调管理与处罚的主导思想,通过立法先为社会公众提供人性、完善、便捷的公共服务,增强公众自觉维护良好社会文明秩序的内在动力,以服务汇集支持,以服务促进管理。二是激励与惩罚并重。对于倡导的行为以褒奖正向鼓励促进,对于禁止的行为以处罚反向示警约束,从正反两个方面共同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三是精准与品质并重。一方面应优先针对人民群众最反感、最迫切、最可能解决的社会文明问题进行对症下药式精准立法;另一方面应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社情、民意、习俗,以精湛的内容、清晰的条文、易懂的语言进行高品质立法。

三、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着力点

(一)统一立法规划,强化整体设计

全省各市可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精准立法计划,按照计划稳步有序开展各项立法工作。在组织上可打破以往部门起草、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常规模式,专门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专家学者、律师共同参与的法规起草小组,统筹立法工作。立法中做好制度衔接,统筹协调与上位法、现有法规的关系,避免冲突与重复。

(二)厘清指导思想,因地精准施策

精准立法提升社会文明,绝不是通过生硬的惩罚被动改变公众不文明行为,而是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主线,执法惩戒为辅助,循序渐进提升社会文明水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以治理城市机动车乱停车为例,在精准立法中应包含完善城市停车服务的具体举措,在进一步满足人们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再对乱停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立法技术上,按照“假定、处理和制裁”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对不文明行为模式及相应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表述,便于遵守和执行。另外,立法要一定做到堵疏结合,例如《控烟条例》不能一刀切的绝对禁止吸烟,要在规范里明确要求合理设置室外吸烟点,引导烟民合法吸烟,实际上更有利于控烟工作的推进。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在语言组成、措施制定、惩戒执行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本地社会文明实际情况和公众接受度,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立法取得实效。

(三)广泛汇聚民意,汲取经验智慧

哪些社会公共服务亟待加强改善,哪些社会不文明现象急需规范根治,哪些有效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举措应该上升为规范,诸如此类立法问题都可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可积极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征求意见,激发群众热情、宣传文明行为。立法过程中,可扩展视野,深入研究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中的立法经验和相关学术机构的智慧成果,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有力推动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如泰州市与南师大泰州学院合作成立了全省首家地方立法研究院,依托高校的学科、人才优势,有效整合地方立法资源。

(四)扩大立法影响,完善“软性”管理

每次立法进程都可以借助全方位、多角度、深度化的宣传扩大影响力,成为提升道德底线、强化文明意识、传播法治思想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从而带动全社会文明水平稳步提升。同时,立法要遵守法的谦抑性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一些长久且广泛存在但不适宜用立法“硬性”管理的社会不文明行为(如乘扶梯不靠右站立、乘坐公共交通不先下后上),可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倡导意见等“软性”规定,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群众团体等社会组织力量,让摒弃社会不文明行为逐渐获得人们情感认同并转化为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