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是我省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目前,“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落户江苏。由于家
重点实验室等均为部门条线上的设置,地方政府横向的领导和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已经显现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光伏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而且很难惠及行业内中小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二是研究力量分散、封闭,科研院所、企业、国际高水平研究机构之间协同程度不高,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三是部分研究课题偏重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光伏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产业化技术出现脱节。
因此建议:
1.创建国家级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由省政府牵头,以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形式构成启动资金,以省内光伏领头企业为主体,建立江苏光伏产业创新中心,并力争成为国家级创新中心。创新中心是能够承担从技术开发、转移扩散到首次产业化的新型制造业创新平台,通过合同研发、专利授权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
2.改革光伏产业创新中心运作模式
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改革创新中心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我们建议创新中心由核心层、紧密层、外围层组成。核心层是参与创新中心组建的股权投资单位,包括作为出资人的省人民政府,核心层按出资比例共享创新中心研究成果。紧密层是业务合作的非股权投资单位,以缴纳会费的形式优惠享受部分创新成果。外围层是接受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成果受让单位,以购买知识产权的方式获取创新成果。
3.完善光伏产业技术研发规划布局
依托创新中心平台,引进和培育5-10个具国际水准的光伏研究和技术转移机构,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形成光伏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将光伏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国际化科研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国际一流研发基础设施和条件。广泛引进世界级战略科学家、产业科学家,知名创业投资人,以此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理念和创新的商业模式。
4.打通光伏产业创新中心向企业的技术辐射通道
鼓励创新中心将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及时辐射给行业,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输出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吸收光伏产业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加强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和转化扩散,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确保资金供给
通过股权投资、支持设立子基金、贷款贴息、政府购买项目、项目补助等方式,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连续支持。对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项目酌情予以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创新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