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城镇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社会群体的就业,我省多年来大力开展由政府买单的免费“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
培训”工作。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这项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1.考核指标压力过大,基层执行部门沦为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办”。全省考核指标为每年60万人次,通过层层分解落实,最终的指标压力集中在了基层街道和社区。但目前基层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培训对象缺乏受训意愿。以南京市为例,2016年登记城镇失业人员约为6万人,主动报名参与就业培训占比仅为29%。享受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90%以上的生源都是依靠街道社区“组织”来的。为了完成压力巨大的考核指标任务,基层街道和社区不堪重负,千方百计“抢生源”,实际上已经沦为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办”,广泛存在片面追求数量、不顾实际成效的“为培训而培训”现象。
2.“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运作模式,致使财政补贴效益较低。我省对“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专项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约为每人每课时5-15元。每年对补贴的培训工种和培训机构进行招标,中标者方可具备享受财政补贴资格,按其开展的技能培训课时量划拨补贴。现实情况是,相当数量的培训机构的目标只是为了享受政府补贴,为了降低办学成本,乐于开展一些耗材少、技术含量低的培训课程,造成这些培训项目往往社会需求不旺盛,很难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
培训对象毫无意愿、基层部门疲于奔命,是由政府买单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目前面临的窘境。为此建议:
1.取消“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考核指标。十多年前,在国有企业转制、大批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城市扩张如火如荼、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亟待安置的社会背景下,针对这部分社会群体的由政府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应运而生。世易时移,我们应该正视目前的社会现状:当下城镇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构成情况十分复杂,其中很多人没有生存压力、没有就业意愿、没有接受就业技能培训的主观要求。因此,国内有些地方早已取消了这项考核指标,例如深圳。建议我省也从省级层面取消对“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数量的指标任务考核。不再用数量指标来评估工作成效,将基层职能部门从负担沉重而实效甚微的“招生”工作中解放出来。只有这样,被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所掩盖了的、真实的技能培训市场需求才能释放出来。
2.财政补贴方式从补贴培训机构转向直接补贴人头。实际上我省目前的补贴模式已经将“补贴培训成果”异化为“补贴培训过程”,最大的获益者是小众的培训机构,而不是广大的培训对象。建议取消培训项目招标准入制,全面开放培训市场,政府将财政资金的补贴从就业培训转向技能考核。将财政补贴的发放与补贴对象的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相挂钩,根据其学习技能的鉴定结果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人头,从而鼓励符合补贴政策的劳动者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