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日期:2018-01-24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十九大报告中更明确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虽然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效果并不显著。我们认为主要有“四大难”: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执法者觉得很难

首先,现行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虽然将垃圾进行了分类,但是对于什么垃圾可回收,什么垃圾有害等没有具体定义,普通居民难以掌握。其次,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人没有执法权。如果居民不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经责任人劝导之后,最后执法还是要靠城管部门,执法权是在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在分类管理的责任人身上,因而责任人大多不愿意因举报垃圾随意投放现象而得罪居民。再次,楼道等封闭区域是否为城管的执法管辖区尚存在争议,还有取证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摆在城管执法部门面前。

(二)资金缺口难以填补,缺乏可持续发展,政府觉得很难

目前市、区两级环卫部门没有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各辖市、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经费来源不同,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一。在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势必需要政府增加投入和补贴。在垃圾分类实施的初步阶段,居民自觉投放的效果不佳,而有些小区的监督成本比垃圾分类设施的运行成本还高,这使得有些社区不得不放弃监督,导致垃圾分类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缺乏整体规划,企业觉得很难

我省垃圾分类工作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上尚未形成完善的配套体系。在整个体系中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是关键。就目前而言,再生资源市场不发达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一些垃圾分类企业只是承担了收集和粗分功能。如果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打通垃圾分拣、大宗垃圾回收、商家合作链条,实现资源深加工。在没有政策引导的情况下,要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很难。

(四)环保意识淡薄,缺乏持续专注,群众觉得很难

很多居民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淡薄,即使有垃圾分类意识,长期养成的垃圾混装的习惯也难以改变。另外垃圾回收运输环节又将其混合收集,打击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导致垃圾分类难以开展。

以推进垃圾分类制度为抓手做好垃圾处理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快法规落地,完善法律体系

要抓紧促进《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落地,并根据《办法》出台配套规定,建立清晰明确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还要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学习日本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建立完善的资源再回收法律体系,在《食品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等法规的探索上先试先行。

二、建立科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

从规划入手,建立科学体系。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财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专项经费,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阶梯式计量管理制度。在保障垃圾分类处理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阶梯式计量管理制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有序向社会开放生活垃圾回收、运输、处理等业务。采用独资、合资、融资租赁等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回收和循环利用产业,扶持垃圾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上下游产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政策及收费支付模式,确保垃圾处理专款专用。

三、科学合理布局,加强政策引导

根据各市、区(县)中心城区和外围区的垃圾收集范围、垃圾产生量布局和地理地形特点,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将焚烧、填埋、有机易腐物集中处置、渗沥液处理、炉渣制砖、环境保护科教中心等垃圾处理配套设施集中进园区建设。制定并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激励政策,加大财税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提升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习惯,进而提高家庭成员的垃圾分类意识。可以学习借鉴广州的做法,制定并印发垃圾分类指引手册、分类投放指南,向公众介绍垃圾分类的标准、分类方法等,让市民知道如何分类,才能将垃圾分类意识转化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