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 破除制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障碍
日期:2018-01-24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目前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四大制度障碍:

(一)人事管理制度存在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创新创业,而国家干部管理方面的文件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持股等参与性工作,高校很多拥有技术的科研人员都是学校的领导干部,这也是高校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产生了严重冲突。

(二)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存在困难

现有的职称评价标准主要是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的,民营企业很难进入职称评定体系,也缺少相对固定的申报渠道,长期下去将影响企业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大企业引进人才的难度。

(三)信用体系缺失束缚创新动能

一方面是存在不正当竞争。目前的市场现状下,一旦企业新产品给第三方开模,产品参数可能马上就会泄露出去,创新红利很快就会被同行吞噬。另一方面是专利发明权益不清。科研人员的专利发明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但很多专利发明成果所有权、收益权与分配权不明晰,导致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人员所得偏低,客观上束缚了创新创业动能。

(四)培训、资金等配套措施跟进较慢

目前多项优惠政策通常是在企业已经实施技术改造后才能申报享受,前期企业只能自筹资金,而银行信贷政策不支持。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放开体制内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制度障碍,从人事关系、工作环境、收入绩效、后勤保障、资金支持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激活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二、完善目前以职称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类别人才设立不同纬度的指标,对企业研发人员的评价标准更侧重于成果转化。

三、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处置权和分配权。成立行业协会对企业竞争进行自律,出台企业科技人员个人成果奖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热情。

四、在信贷支持、技术改造等方面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尤其是在信贷融资扶持等方面予以具体明确。集合高校、研究所、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优势资源,多方联合建立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突破单个企业研发能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