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 关于推进家庭教育的建议
日期:2018-01-24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孩子的教育是人类最重要又最困难的学问,比任何工作都难。养育孩子又是一个不可逆的、别人无法代劳的过程。当前社会上九成以上的家长正以爱的名义直接或间接伤害着孩子。还有一些父母根本未尽做父母的责任。因此,最需要被教育的不是孩子,其实是父母。

目前社会上针对家长、家庭教育也做了大量工作,中小学校基本都开设了家长学校,社区学校也有为父母提供的各类课程,但由于没有主管部门,对合格父母应具备的素质、能力没有考核衡量标准和强制约束管理制度,合格父母的培养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推进家庭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父母,承担起对孩子一生的责任,建设和谐家庭,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家庭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意义重大。因社区教育的逻辑起点是家庭和社区,建议将家庭教育列入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针对家庭,以培养合格父母为主要内容,开展新婚学堂、母亲学堂、父母课程、幸福教育等,推动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加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建设,每位家长每年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教育不少于5次。

二、推动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还没有出现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但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做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美国、德国等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则等同于虐待罪将受严惩。中国台湾于2003年2月6日颁行了《家庭教育法》,并有《家庭教育法施行细则》。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发展不均衡,制定“家庭教育法”对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全国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条件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江苏是教育发达省份,在这方面理应更进一步,可根据全省家庭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家庭教育进行政府干预,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

三、建立家庭教育综合促进制度

虽然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但对合格父母的培养却是政府、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家庭教育的促进工作,明确教育部门为家庭教育的牵头主管部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将文明办、教育、卫计、民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如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卫计部门应提供免费的育婴培训课程,文明办应大力开展文明家庭评比、宣传等活动。建立统一的家长课程教育考核制度,每个新婚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年完成不少于10课时的家庭教育培训,由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考核。积极发挥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家长接受到各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家庭教育将不断健康发展。

四、建立家庭教育保障激励机制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并在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为每个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家庭教育大纲、编写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公益培训,可根据实际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服务课程。要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入学、考试、租房政策。要完善困境儿童救助政策,积极为困难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

把孩子教育成功了,几乎就是家庭最重要的成功,也是每位父母一生最重要的成功。期盼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父母,促进家庭、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