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提案 / 2017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7-02-07 17:15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精准救助水平的建议

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第99令),社会救助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各类社会救助,涉及面广,救助对象认定复杂,因此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但是我省的推进工作有些不足

一、政策依据

关于救助比对系统建设的要求,各级政策有明确规定:

1、国家层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61号),均明确要建立与金融单位信息核对机制,并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信息查询的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个人名下存款等金融资产方面的信息。并要求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救助人员相关信息。

2、省级层面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0号)、 厅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及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对象存款、证券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纳税等方面的信息,为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核对工作提供保障。

二、我省部分地区的建设情况

据了解,关于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省级层面目前尚未建成整合完善的统一信息平台。省内各级民政部门各自探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做得最好的是常州市、苏州市。

1、 常州市建设模式和情况

常州市民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金融办和银监分局等部门,组织全市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全部银行机构的金融资产查询系统,查询项目不仅涵盖了储蓄类存款帐户,还包括理财、基金、债券及第三方托管帐户等所有银行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信息包括查询日余额信息和异动信息,避免了核查空白及资产转移等情况。截至2015年底,“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囊获15个市级部门及机构23类个人经济状况及人员牲信息的联网数据交换,承接低保、住房保障、特困残疾人救助申请、复核共3大项6类委托核对事项,以及信访举报核查、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死亡减员、总工会特困职工核查等近10类专项核对事项。同时,2015年制定出台了《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实施细则》,实现了查询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年核对16万多人次,涉及金融资产查询的申请救助对象平均检出率达到16.8%,为准确高效认定救助对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苏州市建设模式和情况

苏州市在2015年11月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实施细则的通知》,由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共同负责实施。苏州市核对平台已实现与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住建局、交通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残联、总工会等9个部门和首批15家商业银行实时、在线和自动比对。核对机构取得申请家庭授权委托后可以查询的内容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基金、债券、保险、股票、信托帐户余额,以及其它投资,并通过建立电子比对专线、物理介质传送、网络直接传送的方式,由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反馈申请人员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地方建立跨部门的救助比对系统普遍难度较大。跨部门的救助信息比对系统涉及银行、证券、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数据对接时,普遍难度较大,信息壁垒打通难度很大,特别是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比对难度最大。

二是各地救助比对系统建设的进度不统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0号)要求:“2013年年底前,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然而,就目前来看,全省各地的救助信息核对平台建设情况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对接的部门较少,核对的内容不全,跨区域的核对机制尚未建成。

三是缺乏大数据支撑的比对难以精准确认救助对象。因缺乏大数据特别是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的基础,目前对申请救助对象的收入核对,主要依靠社区(村)基层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邻里走访、进单位核实,以及在社区(村)公示申请家庭困难情况、组织辖区居民群众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对救助申请对象的财产性收入难以进行精确甄别、精准核实。

四、相关建议

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公平,有效提升精准救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现就完善核对系统提出建议如下:

1、建立健全省级层面的救助信息核对系统。

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苏南地区精准救助信息核对平台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省级层面的救助核对系统,特别是能从省级层面加强与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核对的部门和核对的内容。建议由人民银行、省金融办、省银监局协调推进此项工作,金融办负责指导各地证券业金融机构做好证券交易和获利等信息反馈;人民银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申请家庭成员的银行帐户信息,协调银行开发数据接口;银监局指导、督促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申请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实现比对平台与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全覆盖。

2、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

建议加强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一方面要加强省级救助信息核对系统与省级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努力推进各部门之间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和救助工作联动,着力解决“缺失救助”与“重复救助”并存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救助的综合效应;另一方面加强省级救助核对系统与各地的信息共享,争取实现全省乃至全国核对系统联网运行、异地核对,使信息核对成为申请社会救助的前置条件,确保应救助及时救助,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拒之门外,通过信息化手段助推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整体提升核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依托大数据开展救助对象跟踪评估试点工作。

建议依托救助信息核对系统,试点开展对救助对象的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同时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如对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残致贫、因灾致贫等不同类对象进行分析,对不同类的对象生活状况、实施的救助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研究,为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支持。如无锡市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评估和数据分析,探索建立“特困家庭深度救助机制”,推进“收入型”救助向“支出型”救助转变,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托底救急”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