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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6 12:01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各地在实施城乡统筹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启动了许多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也有不少原城市周边的村庄拆迁后农民与城市拆迁的居民一起被就近安置到各新建住宅小区,但这部分村组仍有部分集体资产未完成分配或暂不能分配,而原村委会已改为社区居委会,因而形成了特定时期的涉农社区。涉农社区工作具有特殊性,既要按照社区居委会模式开展工作,也要兼顾运行原村委会管理体制和模式,处理好涉农问题和矛盾,工作面广量大,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实际运行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区干部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涉农社区处于农村和城市两种治理服务模式的交接过渡时期,新旧社区的关系错综复杂,存在诸多矛盾,涉农社区干部在管理思维与观念、管理经验与能力上不能适应新型社区发展的需要,工作上畏难情绪严重。同时涉农社区干部年龄趋于老化,性别比例不尽合理,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2、社区治理服务模式有待健全。涉农社区的组织机构大多由原来的村“两委会”转变而来,其管理思维和管理方法仍不同程度的沿用原村委会的管理模式。涉农社区对如何兼顾服务好不同的居民群体,缺乏比较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对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网格化进行社区治理服务不熟悉、不掌握,甚至不敢尝试、不愿尝试。

3农民就业和支撑产业存在困难。涉农社区建设与当地经济基础密不可分,如果周边缺乏支柱产业或企业,就可能导致大量失地失业人群,或导致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社区呈现空心化,剩余劳动力只能从事一些基本、简单的劳动,收益低微,只够维持基本生活,社区的凝聚力减弱。

4.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有待壮大。绝大多数涉农社区仅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拆迁补偿费维持社区运转,自我“造血”能力较差或根本没有“造血”能力。同时,各级政府对涉农社区支持较少或不支持,一些公共事务经费收支无章可循,致使一部分涉农社区工作经费紧张、开支困难或存在“坐吃山空”的现状。有些地方缺乏对涉农社区财务有效地监管和审计部门,使得社区对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能力和效能有所降低,这类问题往往成为涉农社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

加强涉农社区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涉农社区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对推进农民市民化、提高失地农民素质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此,建议:

1.进一步狠抓涉农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要健全引才机制,选齐配强涉农社区干部队伍,着力解决涉农社区工作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的问题,保证社区工作的稳定性、延续性。要提高涉农社区干部的工作报酬,明确规定涉农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及列支渠道,逐步实现涉农社区工作者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化、保险制度化。要建立涉农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优化涉农社区干部队伍的配置,加强对涉农社区干部的培养,注意加强涉农社区与城市社区干部之间的交流互动,更新观念,取长补短,增强社区工作活力。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强化涉农社区干部依法进行社区管理的理念,加强基层工作理论、社会工作者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培养涉农社区干部爱岗敬业意识,进一步提高涉农社区团队成员把握全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团队成员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2. 进一步健全涉农社区治理模式。坚持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与居民自我服务相结合,建立完善涉农社区服务体系。要增强社区的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及时把政府对老百姓的基本服务送到每家每户,同时把每家每户的特殊需求及时准确反映给社区,畅通社区与居民的联系渠道,借助各类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零距离”、“全天候”服务,实现社区管理的有的放矢,全力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要提升社区民主自治水平,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党员干部等各类人群的联动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逐步建立社区居民责任共担、工作共促、实惠共享的良好运行机制。要加强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建设,建立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方联动),开展互助、自助及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健全服务品牌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创建亮点、特色或精品的品牌。

3、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就近就业。要在涉农社区建设中统筹谋划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创业园区,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培养现代化、职业化的新型农民。要引导尚有部分土地的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劳动密集型、适于松散管理、分散经营或生产的企业,为家庭妇女和居家留守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多方位增加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

4、进一步扶持涉农社区经济发展。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配强有资质的财务人员和社区报账员,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涉农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认真行使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促进社区财务规范化运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涉农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社区公共经费支出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充分考虑涉农社区发展需要,从长远着手,预留社区经济发展用地,努力提升涉农社区形成“自我造血”的能力。要盘活村组资源资产资金,根据各涉农社区的实际情况,采用特色化、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最终使集体组织成员都能感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缓解各类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