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按照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 同年3月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我省于2014年4月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出台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2013年,江苏城镇人口一举突破5000万人,达到509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万人;城镇化率为64.1%,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按照城镇化三阶段论,超过60%的城镇化率,显示江苏整体上已步入成熟的城镇化社会。然而,江苏各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和经济发展水平一样,三大区域的城镇化率也呈南北梯度排列。特别是苏北、苏中地区距离省委要求还有很大和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城镇化发展推进动力不足。一是基层乡镇事权不匹配,加之自身的“造血”功能不足,导致基层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财力不足;二是重工轻农、重城轻乡观念依然存在,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工作不到位,个别地方急于求成,甚至出现牺牲农业、剥夺农民利益的现象;三是重点镇优势不明显,集聚要素能力不强。2013年本人所在的市11个重点中心镇,除经济总量略高于区域平均外,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均低于区域平均水平,财政收入比区域平均低1.24%,城镇化率比区域平均低3.22%,加之土地指标和资金等发展要素不充分,使其吸纳生产要素和接受农业转移人口能力较弱。
2、城镇化建设乡土特色不明显。混淆了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发展一样化的区别。农民集中居住区,无论是建筑风格还是小区内部环境绿化,多是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千镇一貌,缺少本地乡土特色。对传统文化实行抛弃而不是扬弃。部分地方实行大拆大建,丢弃了原有的历史文化,数十年的大树名木消失了,结果还是那个地,乡愁不知何处寻。
3、农民对城镇化的积极性不高。推进城镇化是将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和聚集,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让他们进入到更高水平、更具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中来。但城镇化受益者农民缺乏积极性,甚至消极抵制。原因在于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四重四轻”:一重身份变更轻权利平等。土地和农民的身份城镇化了,而享受的公共服务没有城镇化,农民依然低人一等。二重安居工程轻乐业举措。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重视农民拆迁后有其屋,但是不是乐业考虑的不多。农民离开土地成为“新市民”后,虽然部分居民可以得到一定的现金补偿,但钱花完后怎么办?加之城市的生活成本增加,“新市民”往往缺乏工作技能,如果没有一定的收入保障,必将导致生活面临新困难,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三重外观建设轻内在质量。一方面集中居住区建设施工时,注重外墙贴面和绿化,但是污水排放和处理以及小区基础设施的长期管护工作被忽视;另一方面,为降低成本,对新建房屋的门窗及墙面水泥粉刷等辅助设施,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农民担心质量问题,入住后被迫二次投入重新建设。四重拆迁进度轻手续规范。为了加快推进拆迁进度,部分地区存在集中居住区未批先建现象,农民入住后无法按时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农民连呼吃亏。
为此建议:
1、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必体现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要按照“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管线优先原则,延续和塑造“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具有扬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布局规划。在做优中心城区的同时,坚持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持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保护好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中,实行雨污分流和杆线下地优先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是必备设施。要深挖扬州的历史文化底蕴,并将其融合到建设设计之中,体现独特的扬州风格。
2、增强基层的“造血”功能。简政放权。一方面给予乡镇尤其是重点中心镇更多事权权限。将市、区行使的财政人事管理权、建设监管处罚权等行政审批执法权的一定范围,授权委托给乡镇政府行使;另一方面,提高地方财税留成比例,让乡镇财权事权相匹配。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对乡镇区域内的各种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归乡镇支配,为乡镇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错位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历史文化传承、空间节点优化等因素,积极扶持发展节点镇,差别化发展特色镇。充分发挥“四规融合”优势,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集聚,增强乡镇产业集聚度和就业带动力,提升乡镇的自身“造血”功能。财政引导。利用财政资金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对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
3、提升配套的服务质量。一是做长基础设施中的短板。完善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中的短板,让小城镇用新面貌接纳“新市民”;改造升级小城镇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垃圾池等公用设施,让公用设施更好地服务“新市民”;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雨污分流,让碧水蓝天恩泽“新市民”。二是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别。加大名师名校结对帮扶支援乡镇学校力度,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二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扩大免费服务项目;建立区域性农村医疗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进行提档升级;强化市区大医院对基层的指导、帮扶职责,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4、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无政策歧视的市民化。给予“新市民”同等市民待遇,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等纳入财政统筹安排,让农民感受“新市民”带来的荣耀。保障“新市民”的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自主创业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强化“新市民”就业技能培训,确保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长期持续开展;做长产业发展链,提高吸纳“新市民”的能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注重引进配套加工项目,让农业走向产供销一条龙;在开发古街与乡村旅游时,将农民集中居住区与之配套,让农民集中居住区成为其三产服务业的配套提供者。保护“新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成本核算与质量监理,确保农民搬入新居时,不做无谓的二次投入;规范拆迁和建设行为,确保农民从农村宅基地退出后,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增强“新市民”幸福感。组织“新市民”走出家庭,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认识新朋友,建立新友谊;同时对“新市民”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培训,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摈弃旧的不健康的生活习惯,了解新生活,尽快适应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