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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8 来源: 本站原创

顺应信息社会的时代特点,积极探索信息网络综合管理的有效方式,切实提高对网上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互联网综合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建立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是涉网法律法规文本较少。散见于《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几种法律法规,还不够系统和集中。二是涉网法律法规表述笼统。如关于网络犯罪、网络违法的认定非常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二是涉网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这些法律法规多是2000年以前出台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诸如Q币、游戏装备等一些虚拟财产以及一些新出现的网上不法行为在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管理和规范上以往的法规没有涉及,在管理打击工作中存在法律法规适用上的困难。国家层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大约有七八部,多是部门规章,仅是站在部门管理角度进行行业规范,所以有些法和法之间出现了冲突和冗余,相互之间缺乏协作和配合,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2.监管部门之间打击整治合力尚未形成。目前互联网监管部门包括国新办、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文化部、教育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中科院、国家保密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十余部委相关部门以及相应的群团组织等机构,分别负责互联网站的审批、经营项目及内容管理等,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部分管理部门的缺位现象严重,真正坚守网络社会管理职责的只是少数几个部门。从实际工作看,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仍然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分散式的管理,而一些网络运营商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自己的管理责任,缺乏对业务的控制能力,也增加了网络监管的难度。

3.公安网安管理专业队伍力量仍很薄弱。根据公安部网安局关于每万名网民配一名网络警察的规范要求,但不少地方受限于总警力的大盘子,专职警力总体偏少,同时技术装备需求投入也呈爆炸式增长,每天需要数百万元的升级费用才能达到基本要求。

二、加强互联网综合管理的对策建议

1、切实加强互联网综合管理的领导

为避免力量分散,责任不落实,建议减少监管部门数量,以集中力量,积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协调建设,广大网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和完善网络立法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互联网络法律法规,为虚拟社会的虚拟治安管理提供详细的实施规则。只有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络方面的立法,加大互联网络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嚣张气焰。

3、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机制

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互联、规制行为与志愿行为互动、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互补的网上虚拟社会协同管理体系,以形成一种有秩序、有规则的相互协同的组织系统,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从而保障网上虚拟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将虚拟社会管控纳入平安建设、综治检查的内容,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建立网上调解、咨询、求助等社会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网上的事有人管、有人帮,鼓励公民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网络安全宣教,加强引导,规范网民上网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

4、加大虚拟社会防控体系技术系统建设投入

网上虚拟社会建设既涉及技术控制问题又涉及社会管治问题。网上虚拟社会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场域与社会形态,也可以说是一种“技术化”的社会场域和社会形态,技术在其中起着基础的作用。因此,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升级,尤其是网上社会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升级,是净化网上虚拟社会、规范网上虚拟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

5、加强网上虚拟社会监管队伍建设

建议除网络警察之外,还应该建立一支由各网站的网络管理员、论坛版主、宣传部门的网络审读员以及文化部门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员参与的虚拟社会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