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光伏产业受前期无序扩张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产能严重过剩的弊端集中显现,国内主要用户片面追求低价的趋势严重;同时,欧债危机和国际金融风暴引起外需市场萎缩, “双反”调查大幅度提高了企业成本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光伏电池组件价格严重超跌,内忧外患致使高度依赖出口的光伏产业进入了行业性困难时期。只有在这个时期预见早、判断准、出手快,才能抢占产业有序发展的高地。过去十年,光伏产品成本降低了90%以上,为太阳能尽快步入主流能源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10月,国家电网出台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更在突破国内光伏应用体制性障碍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我们认为,江苏正面临着光伏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为此建议:
一、按照市场规律整合光伏产业,支持创新、高效、财务稳健的领军企业持续发展。
1、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化建设。
江苏在光伏产业的核心技术研究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可在国内率先研究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并积极推动这些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从而取得并巩固我省在光伏领域的技术优势,抢占产业发展先机。此外,建议以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规模资质、品牌质量、综合管理水平为主要指标,率先实践光伏产业进入门槛制度;通过制定各类光伏产品最低限价和质量标准,率先实践光伏产品市场进入门槛制度,严格禁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在各项标准出台之前,可以考虑暂停光伏项目审批,限制不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过度投资,防止可能出现的新一轮盲目投资热潮,进而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
2、按照市场规律引导产业重组。
产业整合的根本力量来源于市场。当前,要以壮士断腕的魄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剥离不良资产,警惕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兼并重组可能带来的长期风险。不盲目施救企业,尤其要避免因简单盲目地施救个别企业而迟滞并阻碍了整个产业的规范和整合。及时调整《江苏“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支持硅料生产、组件生产、系统集成三大光伏板块中具有创新能力的健康发展的龙头企业在优势领域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境外建设生产基地,合理实现全球产业链布局,支持龙头企业全球化发展。
3、加大对基础创新和前瞻性创新的支持。
设立专项研究基金,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投入以终端市场为核心的光伏产业技术研发。力争在光伏电池转化率、光伏发电储能技术、智能电网和家庭能源系统等方面实现突破性的技术进步,加快光伏发电走向平价电力的进程。积极推动光伏企业由设备制造向制造与服务并重转型,尽早开展光伏服务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制定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建设太阳能利用大省。
1、扩大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总量规模。
据了解,2012年度全省获得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总规模约为1GW,其中省财政补贴200MW,补贴金额约为6000万元。与此相对应的是,江苏光伏产业产能已经达到25GW,目前向省能源局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已经超过了1.8GW,如此巨大的差距不但和江苏光伏大省的地位相距甚远,而且也和江苏经济强省的财力水平不相匹配。建议我省制定光伏应用五年规划,分年实施。重点城市每年至少完成100MW的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在具备滩涂等地理优势的地区大力发展GW级光伏并网项目。省级及地方财政对上述项目在项目审批、资源配置、补贴设置和发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应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并按季度严格管理项目落实情况,使江苏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光伏发电综合应用的标杆。
2、规划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电站重点项目。
继续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太阳能示范村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逐步推广建筑物应用太阳能发电,努力使江苏成为国家级太阳能示范省。政府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省、市机关办公大楼率先应用光伏发电;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金太阳工程”的支持,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广泛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体育馆、博物馆、企业厂房等大型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公共事业建筑物光伏发电项目面向省内光伏企业招标,优先选用江苏光伏组件产品。政府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向使用光伏发电产品的用户提供优惠和支持。在当前条件下,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应以无息或低息支持为主,也可考虑由政府和光伏企业联合进行贴息补偿,贷款周期可与光伏设备使用周期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