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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省妇联在信访中发现农村女性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为深入了解农村女性人身权利保护现状,2010年省妇联通过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在苏北农村地区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农村不少女性的人身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性侵害、家庭暴力屡见不鲜,特别是性侵害问题已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2%的已婚农村女性表示曾遭受过性侵害,其中有一半人还不止一次。另外约4%的未婚女性表示曾经遭受过村里其他男性的“非礼”,且这些未婚女性大部分在20周岁以下,有的还不到14周岁。在曾遭遇“非礼”的已婚女性中,有62.5%是留守妇女,在曾遭遇性侵害的已婚女性中,有77%是留守妇女。关于女性如何面对性侵害,60%以上的被调查已婚女性及未婚女性认为应当报案或求助亲朋好友,同时也有部分人表示会杀掉侵犯者。同时,从公安、司法等部门统计的结果看,农村妇女遭受性侵害案发数量也呈逐年上升态势,2010年,苏北某县破获各类性犯罪刑事案件97起,其中强奸54起、奸淫幼女7起、强制猥亵21起。同时农村未成年女性被拐卖、诱骗、强迫卖淫等情况也日趋严重,该县一年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3起。 农村女性遭受性侵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毒瘤,个别地方妇女已经到了人人自危、白天也要上好门栓的状况,在外务工的丈夫、家人也不能安心工作,担心家人的安全,而由此引发连动的报复、伤害、杀人、投毒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 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对农村妇女人身权利的司法保障。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农村女性人身权利的犯罪尤其是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办理一批性犯罪案件,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但又屡教不改的,及时予以劳教或拘留等治安处罚,并做好重点人头监控工作,消除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妇女的担忧。建议进一步落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逐步探索并形成完善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建议公安机关接警时对构成家庭暴力的或接警两次以上的,除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外,即应当告知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并提供书面的告知书,由当事人签收。建议各级法院专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为受害农村妇女撑起保护伞,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妇联干部通过陪审工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筑关爱网络。建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村调委、治保委人员定岗定位,为维护基层平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从构建镇、村维权网络入手,建立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委员会和妇女儿童维权站,建立村级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拐骗、家庭暴力等农村妇女人身伤害投诉点,设立“留守妇女儿童求助热线电话”,使农村妇女儿童能就近就便得到帮助;同时依托基层组织建立平安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问题,建立群防群治的治安工作模式,5户或10户建一个互助组,相互照应,共同防范;积极推进防盗报警器、家庭门磁等技防措施进入留守妇女家庭,更好地保护留守妇女的人身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法制、道德宣传和平安宣传进乡村、进家庭力度,推动农村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营造尊重妇女、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农村妇女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妇女对婚姻的忠诚、对家庭的关爱、对社会的责任等,提升农村的文化与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