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12日联合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规定指出,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近二年来这一规定得到较好的执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突出有两点。 1、 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中发挥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的作用不够。一般省级行业商会都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行业中各企业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但目前一些地区技监部门审定企业产品标准往往另请他人,权威性不足。 2、 专家委员会定的企业产品标准权威性不够。有些行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经过行业商会专家委员会的审查认定,并且已在一个区域采用。但这一企业易地发展,生产同一产品,却得不到当地认可,需要企业重新审报,陡增企业负担。 为此,我们建议: 1、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诸如企业标准审查过程中,要多征求行业商会的意见。对行业内企业标准在发布前的审查,可根据规定要求统一授权同业商会的专家委员会来审查。 2、根据行业商会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省级行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审定的企业标准,可在省内通用,市级的则在市内通用,无需企业再次逐一申报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