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创制,投入资金巨大,企业要收回投资,政府要有相关政策支持。江苏是医药大省,也是经济大省,将创新药物率先纳入省级医保目录,既可让更多患者享有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又可以刺激医药企业投入更多资金到药物研发中去,对全国范围内推广鼓励药物创新举措也将具有积极意义。 江苏的制药企业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创新能力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影响力。2009年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中,江苏入榜企业达16家,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制药企业中,60%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国家级技术中心,并已有一批创新药物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有的已正式进入市场,综合创新能力在全国名列前茅。但与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相比,研发投入不足,全省医药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仅为3%,不到发达国家的1/5。 据了解,药企缺乏创新动力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创新药物研发所需资金和风险都非常巨大,相当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和风险化解能力; 二是现有的医保政策中,在目录遴选机制上制定了新药上市2年的临床使用时限的门槛,使许多新药不能及时应用于患者,一方面由于使用人群数量少,药物的副作用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监测,药物得不到及时改进, 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份额的限制,新药定价偏高,不便于新药的大规模推广,因此形成了事实上的“成本高—规模小—利润低—再投入低—创新能力弱”的恶性贫困循环。而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其产品由于能很快在本土上市和获得医保,有足够的时间观察上市新药对于重大疾病的防治作用,在申报国内进口时可以提供足够的科学证据,很容易进入国内市场, 加上现行的“一品两规”政策,让这些产品享有了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而国产的许多产品,包括专利到期的仿制药,即使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任何显著性差距,甚至有的质量标准、有效性、安全性优于原研药物,但在定价上却远远低于国外的同类产品,使得外企的药品长期在国内享有超额垄断利润。国内药企的创新积极性、长期发展的动力大大挫伤,国家的药品安全已在事实上受到严重威胁。建议: 1.由省政府主管科技或社会保障的副省长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科技厅、卫生厅(药监局)、发改委(价格)、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参与,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将本省创新药物优先列入省级医保目录试点。 2.由省卫生厅、科技厅、人社厅组成医保药品专家委员会,对全省制药企业中可列入医保目录的新药品种进行筛选和审查。 3.由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组织成立价格谈判小组,与相关企业进行医保目录准入与价格条件的谈判,提高上市新药的边际利润率,实现“规模—价格--效益”的良性互动。 4.由省财政厅对增加的财政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方财政配套增加年度财政预算。 5.由领导小组对全省新药率先进入省级医保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如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可向国务院请示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