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医疗机构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医疗水平和质量要求的日益增长,医患矛盾更加凸现,成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鼓楼区从2008年3月正式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受理各类医患纠纷364件,调解成功350件,调解成功率由2008年的82.8%提高到2010年的100%。这一成功的探索得到了医患双方的充分认可。根据笔者调查,广大群众希望各区、县也建立这种组织,各区、县也有这方面的内在要求。 为此,我们建议: 一、全省各市、区、县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居委会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形成市、区(县)、乡镇、居委会三级医患纠纷调解网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 二、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由区政府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起一支包括退休医务工作者、律师、法官在内的专、兼职结合的调解员队伍,人员经费建议由市、区(县)、乡财政列支。 三、各级调解组织依据《人民调解法》,以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坚持纠纷调解与宣传法律知识,医学知识相结合,纠纷调解与心理疏导相结合,逐步使人民调解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