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作为融通资金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次贷危机中最先受到冲击,也在新一轮的经济周期中最先反弹。中国商业银行在政府加大内需的利好政策助推下呈爆发增长之势。而通过对商业银行饱和度评判系统进行多层次分解,并结合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实际进行的调研结果表明:在金融机构以企业化形式生存的现阶段,按其自身特点与运营规则进行的规模数量集聚扩张存在局部的结构性过度饱和之态,数量和规模扩张积累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从体制着手严控部分地区新设商业银行变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一、 严控部分地区商业银行机构规模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看,经济领域中任何行业都要有一个合理的规模,如果整个银行业规模过小处于不饱和状态,则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无法满足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如果机构规模过大处于高密度状态,则会造成固定成本提高,管理难度加大,规模不经济。中国商业银行数量规模区域性密度不均,结构性饱和度失衡等问题决定必须要严控部分地区新设商业银行。 (一) 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规模特点所决定 第一,以法人形式存在的商业银行绝对量过多。就中国目前商业银行体系而言,大型商业银行5家,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中小城市商业银行148家,农村商业银行42家,外资银行36家,拥有36000个网点的邮政储蓄银行 ,以及遍布各省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等。 第二,商业银行网点间距短,金融机构密集高。中国广大城区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多数是与城市商贸中心相捆绑,同一商业街区内存在数家商业银行服务机构或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多个服务网点。同时各家银行进入乡镇金融街的时间和周期明显缩短,抢占乡镇市场成为银行业竞争新焦点。总体来看中国城镇金融密度越高,如深圳市有79家银行,其中中资银行45家,外资银行34家。银行的营业网点达1323个,改革开放30年来银行网点增长超过165倍,最密集的福田区仅80平方公里容纳了约400家银行网点,密度与香港相当 。 第三,从金融需求的角度看,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融资格局下,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融资方式。而中国直接融资市场尚待开发,2009年直接融资占比仅为19.5%,直接融资额为2.55万亿元 ,相对比于间接融资而言,商业银行占据间接融资市场近八成接近全面饱和。 (二) 克服商业银行机构规模局部饱和的要求 第一,相对于乡村金融服务机构饱和度不足而言,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饱和。当前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截至2009年底,为促农村金融发展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72家 。就2010年9月统计数据看,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2014家,农村商业银行64家,农村合作银行212家 ,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网点覆盖不足,金融支撑服务不到位,广大农村金融力量明显不足。而在城市,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多数与城市商贸中心相捆绑,而且抢占中心市场的时间和周期明显缩短,同一商业街区内存在数家商业银行服务机构或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多个服务网点,城市金融机构的过度饱和。 第二,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中国商业银行规模过度饱和。经济相对封闭,对外贸易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金融资源较稀缺,相对于实际经济需求而言,中西部地区金融服务明显不足。而东部地区经济开放程度高,对外经济联系密切,银行业金融机构个数、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在全国占比最高,并集中着全国大部分信贷资金与存款资金,银行业资产总额在全国占比超过半数;2009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银行业资产总额分别增长26.4%、25.6%、31.6%和28.6%;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1.5万亿元,其资产的95%集中在东部。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分别增长13.6%、10.1%、20.1%和13.9% ,中国商业银行数量规模东部地区已处于饱和状态。 第三,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机构数量规模并非恒定不变而是一个动态概念。当前中国银行业只能说是一种短期的充分竞争的局部的结构性饱和;但并不排除因经济周期性衰退而引发机构退出、倒闭以及局部饱和度不足的现象。 (三) 控制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需要 商业银行的行业特点与运营规则决定其系统性风险具有客观存在性,规模扩张过程中微观个体与宏观体系网络化连接与渗透,扩张过程中的微观风险都有可能突变、积累、传播、扩散形成整个银行业内的宏观风险。局部饱和区域存在较高的风险并不可怕,关键是管理技术的有限性和市场的复杂多变性使得现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严控机构高度饱和地区新设商业银行有利于保证整个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首先,中国商业银行多机构,大规模的特点,理论上违反了企业管理的合理跨度原则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尤其是商业银行机构规模局部饱和地区积累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第一,在通货膨胀愈发突破警戒线,利率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的时代,以机构数量过度扩张的恶性竞争,使得收益与规模不对称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第二,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片机构规模过度饱和,面追求机构规模扩张可能会因财务不连续而导致亏损。即使地方政府通过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的方式规范改进,也会面临准入门槛高、垄断竞争激烈、单纯靠利差生存的问题。 第三,长期以来地方商业银行因为本身的经营不善、决策失误、技术制约,地方政府干预、信贷财政化等因素的影响,信贷管理薄弱、以贷谋利的无序竞争严重,债权债务关系混乱。金融危机后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经影响到资金的正常流动与配置,严重的甚至破坏银行信誉,造成重大金融风险。 第四,中国商业银行高饱和度区域其存款资金充足,在以存定贷原则下,过于饱和时商业银行无限制的放大信用倍数会形成巨额存款,同时为降低账面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谨慎放贷逐步提高企业资信要求,形成了银行体系内庞大的存贷差,投资需求增长却远落后于存款资金供给,使得资产的价格脱离基础因素快速上升,金融体系脆弱,潜在金融危机随时都可能爆发。 第五,继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之后,新一轮的宏观金融环境波动逼近,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热钱投机大量涌现,促使人民币将面临“对外升值,对内贬值”悖反压力。一旦出现急剧逆反巨量热钱出逃,国内流动性急剧萎缩,过度饱和的中国商业银行体系、信贷准则的可持续以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将受到严重冲击,甚至会引发过度饱和的商业银行实际破产。 其次,商业银行规模扩张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对部分系统风险存在监控不及时,风险控制力度不足等问题。其一,总行与分支行“金字塔”型垂直风险模式下,银监部门对其监管不到位,分支行直接接受总行风险监控领导,因为贷款权限上收,也不会在贷款的风险控制中投入的过多的成本,审贷和监控贷款的过程中缺乏能动性。其二,国商业银行大规模扩张的同时,相对应的机构组织管理体系不配套。管理效力决定管理边界,管理边界受制于企业规模。普遍使用的扁平化管理体制,对分行以下分支机构层层分解和层层考评机制随着规模体系的扩大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其三,中国商业银行在构建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过程中,因为对世界金融运作体系内长期积累、综合作用的诸多问题却不能及时预防,尚不能合理处置易引发系统的危机,而单靠银行体系的监管或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忽视系统性角度防范金融风险根本无法应对与世界宏观经济风险相互交织的商业银行数量规模风险。 二、严控部分地区新设商业银行的几点建议 机构规模本身的制约因素以及体制性障碍使得部分金融机构饱和度较高的区域隐藏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从体制要素着手,严控中国部分地区商业银行规模扩张,保持金融机构适度规模是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又一突破口。 (一) 保持适度规模,优化经营模式 打破商业银行在利益多元化和目标多样化驱使下广设、新设分支机构的局面,严格控制金融机构非主业子公司的设立,合理配置各个商业银行从分行到支行自身准法人权限,减少管理层次以及内部交易成本,避免过度扩张过程中增加系统性风险。整个银行业都要加强集中风险控制能力,提高集约化经营管理效率,通过重新选择适合自身的核心业务以自身特色化的提高竞争力,建立机构之间协同合作与专业化分工机制,而不是盲目的以机构作为竞争平台争夺区域市场资源,进而弱化了整体商业银行体系的经营政策和战略管理目标落实。 (二) 加大合并重组,畅通退出机制 以公共性、外部性、风险性为主要特征的银行业在中国部分地区局部饱和明显,参照国际规则严格规范银行破产法律程序,完善安全、有效的专门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化解部分地区规模饱和风险集中的问题尤为必要。首先,参照国际规则制定专门针对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破产条例,结合银行业特殊性区别于普通企业规定破产标准以及破产重组程序。吸取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明确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权,排他性的赋予银行许可机构或监管机构依法提出破产的权利与义务,防止迟延启动破产程序导致系统性银行风险,损害债权人以及存款保险机构利益。其次,加大合并重组力度,对不良机构实施严格的退出机制。针对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经济区域区别管理,对经营不善、无以支撑的银行实施破产重组或整合或兼并。其一,对于银行机构饱和度较高的地区坚持以效益为核心理念,推行省级分行,二级以下同城重叠机构合并,并对一批成本高、管理难、业务不足和严重亏损的分行营业网点进行撤并和收缩。其二,对于资产规模和核心产品的市场份额较少,不良资产率高,其可运营的资产不足以维持自身发展需要,不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破产清算,严格实行退出机制。 (三) 控制新设机构,合理布局配比 总体来说,虽然中国银行业局部饱和金融机构庞大数量多,网点遍布广,只要可以合理布局,抓住各自扩张侧重点,严控规模风险,同样可以保持中国银行体系的高效率。第一,严格控制垄断力强大,市场覆盖率大的大型商业银行新设机构,要从成本制约的角度进行机构调整,改变固有的非系统性布局,提高集约化水平,促进规模经济以增强盈利能力。第二,严格防控地方政府以争夺金融资源为目的,借用银监会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到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政策,用行政手段强行捏合地方多、乱、杂的不良金融机构组建风险系数高,持续经营能力差的地方金融机构。 (四) 加强风险监管,明确指标控制 虽然银监会逐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实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遏制高饱和度的商业银行制造信用能力。但是归根究底还是要通过贷款的精细化管理,控制规模扩张中的系统风险。第一,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或贷款资金被挪用;以内部绩效考核为依据制订贷款规模指标,防止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第二,严格执行按照代理支付规定的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及风险驳备。对于部分触及国内的监管红线的银行要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进一步调高一级资本充足率。第三,以杠杆率约束银行规模,控制银行杠杆率的积累,避免去杠杆化过程中的不稳定以及给金融体系造成的风险,建立总风险敞口,强化资本金融风险的监管。第四,严格执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中关于附属资本中次级债不应超过核心资本的25%的规定,考虑将次级债券之类从附属资本指标提出来,以进一步增加核心资本为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提供空间,增加商业银行资本金含量。 (五) 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融资多元化 传统体制下商业银行体系特征化的分割为以商业银行法人为利益核心的独立利益板块,可以在相对垄断的市场中依靠固定的存贷利差获得超额垄断利润,造成广设机构争夺有赢利空间现象。从深层次说,控制商业银行规模防范系统性风险就要推进商业银行改进羸利模式,推进以利率市场化,引导融资多元化。其一,政府助力利率市场化增强市场约束力,商业银行向利率市场化进行大跨度的角色调整,改变原本在投资与消费领域依靠机构扩张获取垄断利润的运营理念与方式,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其二,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利率市场化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引导多元化融资。积极引入来自证券市场、信托募捐、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竞争者,将银行主导的资金供给模式向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模式转变,为更多的资金需求客户提供多渠道融资的方式。其三,以利率市场化强化商业银行内部竞争。强化优胜劣汰机制,在竞争中激发金融工具创新能力,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进而增强整个行业的持久竞争力,而不是再单纯的依赖规模的扩张获得低效率的规模效益。 三、银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运营行业规则,适度的银行机构规模是商业银行实现商业银行运营成本、监管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条件。而当前的关键问题就是明确部分地区商业银行数量规模过度饱和系统性风险集聚的现状,严控部分地区商业银行新设商业银行,调整商业银行规模布局,以谋求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计划”快速发展时期,保持商业银行持续稳定,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