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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今年春节期间,南京市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了"有限开禁"政策,对燃放的地点、时间等作出了规定。据相关媒体报道,南京市区农历除夕当日,因烟花燃放不当仍引发多起火灾事故,给一些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伤害。我认为,在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限开禁"的过程中,还必须同时加强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居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理,并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不良后果,取得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和尊重传统习俗的有机统一。 建议 一、制定《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扰民为原则,明确规定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以及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防止"有限开禁"演变为"全面失控"。对燃放区域,应明确,不得在居民小区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建筑物附近燃放;对燃放时间,应明确,不得在夜晚12点至凌晨6点的时间段内燃放。 二、依据《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各辖区的公安、消防等部门统一进行规划,指定销售、燃放区域,并制作相应标识,指导各区段街道办、居委会、社区物业等进行张贴,予以公示。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行为的管理,严禁生产、销售爆炸威力大、易造成人身伤害,以及燃放后烟火超高超大的"高射炮"式产品,严禁生产、销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 四、加大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危害的认识,对违法制造、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