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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困难而举步维艰,一些企业采取"瘦身保命"的方式大量裁员,致使前几年各地农村为帮助外来少数民族脱贫而安置到企业的农民工失业或面临失业。这部分少数民族女工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年龄在30-40岁左右,家庭经济负担大,失业后就会重新返贫。因此,关注她们失业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其返贫,是贯彻党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内容之一,也是帮助我省少数民族弱势群体致富达小康的具体行动。建议: 1、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尽快对各地外来少数民族农民工失业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通过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发挥各地少数民族民间组织和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外来少数民族农民工再就业提供信息或其他方面的帮助。 3、政府应对这一群体制定特殊的社保政策,在具体的保险出资比例上,政府出资占比应高于一般社会保险的比例。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