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解决好苏北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不失为一条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良策。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商讨: 一、加强企业信用体制和财务体制建设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自身素质较低,信用缺失的缺点,缺乏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银行商业化经营,信合同工管理重约束轻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有自己的经营原则并受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约束。故: 首先,民营企业应该引进高级的财务管理人才和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制度,企业用规范的报表、合同,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其次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优化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改善企业管理决策层的人员构成,摒弃“内部人”控制的做法和制度安排,逐步成为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市场主体; 再次要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要以创建诚信安全区为契机,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平台,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家信用意识,改善银企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加大对企业特别是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违约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切实解决好涉及金融的个案,增加金融机构对辖区内中小客户的信贷投入信心;组建同业公会,使其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市场、信息、资金、人才培训、技术更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全方位的服务; 最后要加强质量管理,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引进力度,不断推进技术更新和产品结构升级,培育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最后是要重视自身资本积累,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将当年盈利的绝大部分用于增加资本金,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的比例;五是要积极主动地和银行、担保公司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为商业银行了解企业情况创造有利条件。 二、深化商业银行改革,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要改变银行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约束条件,必须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把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并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习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 首先,要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信贷是民营企业外部融资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瓶颈”之一。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为民营企业制造平等的融资环境。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重视民营企业对分散银行贷款风险的积极意义,要把优良民营企业作为长期贷款客户群体,特别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要把有效地拓展民营企业的信贷市场作为其未来在信贷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点来抓。银行应该按照效益原则,放宽民营企业融资限制,让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在此基础上简化审批环节,开发信贷产品,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其次,充分合理利用利率手段,探索对民营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机制。近年来央行对利率的管制逐步放开,利率市场化的水平逐渐提高,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利率调整后的利率浮动区间,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和自身实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实现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息收入与贷款风险相匹配。 再次是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商业银行要顺应民营企业的特点,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减少对客户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基层行社和信贷员的贷款权利和责任,逐步加大对中小客户的授信面和授信额度。要在完善和落实信贷风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 再次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国外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新型民营企业和发展期的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的很大一部分是要从风险投资获得,而在我国却发展滞后。为此,商业银行应该不断改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最后,创新业务品种,适应企业多样性资金需求。按照“差异化”和分类管理的服务原则,针对中小客户贷款的特点,设计和开发提单质押、仓单质押、动产抵押或质押、厂、商、银三方协议授信、保理、应收帐款的贷款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在关系较为密切、产品协作性较强的上下游客户之间推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通过贴现融通资金。注重采用商誉、收费权、保单质押、退税质押、机器设备抵押等贷款方式,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经验,选择几家经营效益好、信誉好的中小客户进行试点,建立中小客户联合担保体系,通过创新来解决民营企业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困难。也要建立小型民营银行。区域性中小民营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有其天然的优势,可以填补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上的缺位。 三、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制度 建立和完善支持系统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首先是政府政策层面的支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尽快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和扶持,给予优惠政策,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四是鼓励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带动中小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各商业银行应针对民营企业特点,推出一批新的业务品种,如循环贷款、整贷零偿贷款、存货融资、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新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改革现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信用社的体制,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窗口”,尤其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高科技民营企业除了政策性扶持外,考虑春发展潜力,适当降低融资的门槛。 其次是大力发展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的经验,由财政出资,省、市、县(区)层层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接受政府监管。要鼓励和支持设立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实行商业化运作,按市场原则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 再次是大力发展地方性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与当地民营企业有着更多的接触,可以掌握更多的“私人信息”。因此组建更多的中小银行,对于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在目前情况下,鉴于城区或城郊结合部农业人口较小,农业贷款需求量不大,可以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对城区内农村信用社进行重新组合、重新定位,大力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组成农村商业银行,适应同业竞争,形成资金优势,使之真正成为区域内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四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吸收直接投资,政府要充分运用贴息、税收减免等财税手段激发内外资对民营企业投入的积极性。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消除民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积极拓展债券市场,逐步放宽规模限制,适当放开债券利率,丰富债券品种,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使优秀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同时要完善风险投资法规,建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和产权交易。 五是进一步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如私募基金、典当业等,并加强监督,使其规范化运作。民间金融机构是联系民营资金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中介,规范民营金融的发展,既可以引导民营资金的合理流动,又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区域性的金融机构,投创基金、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等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投创基金,其不仅可以为民营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还为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并进一步发展投资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