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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为了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政府采取了降低药品价格,调整医疗收费项目和价格等举措。我省于2005年10月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收费价格标准后,总体上降低了药品价格和费用,同时降低核磁共振、CT等大型检查的服务收费,为患者减少了一定的检查费用;提高了手术、麻醉、护理、介入类治疗的医疗服务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但实施新的医疗收费价格标准2年多来,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些收费标准过低:如医院普遍反映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的收费价格低于成本价。由于价格过低,吸引了相临的安徽、浙江等地患者来我省的医院做同类检查(反映了我省此类检查的收费标准低于外省的同类收费标准+往返差旅费之和),享受我省的医疗资源和价格优惠。同时外省患者的涌入,导致患者在做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时普遍需排队等数天,加重了我省患者看病难的问题。再则,过低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也不利于医院大型设备的维护和使用,以及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再则,新的医疗收费标准对中医和西医专家门诊费采用同一个标准,未能反映中西医的不同的诊查用药特点,未考虑到中医诊病主要依靠"望、问、闻、切"的"四诊"手段,辅助检查较少,对技术和经验依赖度高的特点。随着药品费用和利润的逐年下降,"以药养医"现象的逐步扭转,医院的正常运营越来越依赖于诊疗服务收费取得的收入,使上述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减轻医院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困难和障碍,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议: 1、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对部分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及价格或增加或删减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反映成本和劳动力价值,并适应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照顾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对核磁共振等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要适当提高,使之不低于成本价; 2、适当提高中医药专家的诊查费标准,从政策上体现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