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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7 23:00 来源: 本站原创

  1月17日下午,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中共组、特邀二组委员,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主题进行讨论。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杨岳主持会议。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委员发言。

  冯岩、王立平、羊维达、任栋、李海洋、张明强、巩海滨、陈德鹰、陈扬、杨芬、郑立新、田洪等委员先后发言。 

  冯岩委员(宿迁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就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多纬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提出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应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率先突破。 

  近年来,宿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政府工作全过程,把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方位探索和打造高效、规范、透明、公正的法治政府新模式。2019年12月创成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2年11月又顺利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共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比如,行政权力下放与基层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不相适应,基层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待突破;等等。这次省“两会”,许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就“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部署安排。为此建议: 

  一是在 “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 建设上下更大功夫。许省长在报告中强调,“切实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大“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纵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探索构建组织领导有力、人才队伍优良、基础支撑落实、督查考核严格的保障体系。建议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同时,加强“智慧法治”建设,积极推进现代科技手段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是将宿迁明确为全省法治一体建设试点市。宿迁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四化”同步集成改革试点市,当前正创新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法治一体建设探索宿迁样本。可以说,宿迁具备法治建设的扎实基础和改革创新的鲜明特质,在法治一体建设探索实践的关键阶段,建议将宿迁作为全省法治一体建设试点市,予以支持和指导。 

  王立平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出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许昆林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专门就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连续4年在全国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中位居前列,多项创新被国务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成功打造了政务服务“南京品牌”。现结合南京市有关做法,就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出四点建议,主要是“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简政放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更具活力。注重系统集成,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有效衔接、协同联动;简化准入准营流程,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举措,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持续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推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推进项目审批提速,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综合服务,推广“拿地即开工”“竣工即交付”“区域评估”等改革,服务重大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努力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二是聚焦放管结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更加精准。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一体有效推进,把有效监管作为前提保障,既解决好“越权、越位”问题,又解决好“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推动监督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切实“管出公平”“管出公正”。不断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有力维护公平竞争;探索推行“有温度的执法”,积极在包容审慎监管中引入“信用”元素,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执法科学规范、服务明显提升。 

  三是聚焦服务至上,推动政府服务质量更胜一筹。做到主动服务,针对“营商环境”建设同质化、形式化趋势,以“主动服务”塑造比较优势,建立健全主动服务机制,主动掌握企业、群众服务需求,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协作机制,提供更多专业、个性化的服务;做到靠前服务,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政务热线,在掌握实情、了解民情的基础上,多出好政策、好举措;做到有效服务,政策是最好复制的,服务是很难复制的,应坚持从企业、群众角度考虑问题,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履职到位、服务到位,探索建立“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在解决问题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聚焦数字治理,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更有智慧。立足建设“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现代一流数字政府总体目标,不断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统一受理平台、统一支撑能力;大力推进政务数据共建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统一标准规范,破解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不统一、管理机制不完善、安全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加快构建新型政务数据资源体系;简化高频办事服务,整合政务服务向移动端集成,实现更多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实现看得见的“云上交易”。 

  羊维达委员(盐城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就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省委信书记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指出,要全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信书记要求,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着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近年来,江苏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正成为具有全球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但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发现依然存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健全、行政执法还需进一步规范、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有所缺乏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助力添彩。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不断夯实制度支撑。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近年来,江苏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江苏建设整体规划,立法实施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了《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实施方案》,我们感受到全省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经修改,但《江苏省招投标条例》还未修订;比如,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听取市场主体意见范围不够广、行业覆盖面不足、意见反馈机制不健全,像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的法律法规保障还不能及时跟上;比如,上级已经取消的法律法规,像《国家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废止,但《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仍在施行。我们建议,建立健全文件动态清理完善机制,对市场主体呼声较高、但还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的,及时制定推出一批具有江苏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对获得感不强、效果不明显甚至破坏市场秩序、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及时调整修改或停止施行。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切实完善法治保障。行政执法水平是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江苏纵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我们盐城坚持在高质量执法上亮实招、出硬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聚力打造“盐诚办”“盐企通”等政务服务品牌,在全国首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数字化平台”,在全国首家实现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三库三查”制度,制定《盐城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全省第二。但我们也发现,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后,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划分不够清晰明确,部分事项未能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个别部门仍存在“谁审批、谁监管”观念,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该规定就将监管职责给了登记机关,这就给实行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的地区带来困扰;政务服务信息壁垒难以打通,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区域之间相关基础信息尚未充分共享,我们在建设项目管理审批系统时,需要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读取相关数据,因该平台是省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市级层面还无法对接相关数据。我们建议,省相关部门要持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高协商频次,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真正让数字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真正助力审批服务走上“高速路”;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办事制度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化平台标准的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要进一步维护司法公平,持续提振发展信心。良好的司法体系和运行机制具有稳预期、稳信心的现实意义,而稳定的预期则是最佳的营商环境。前不久,我市围绕“打造双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作了专题调研,根据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企业需求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及时实现胜诉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当前受国内外形势影响,企业运行相对困难,对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希望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改正。我们建议,省级层面要加强协调指导,在涉企案件执行方面,坚持“刚柔并济”执行理念,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企业,坚决依法惩治;对有履行意愿、具备发展前景但一时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在司法机关监督下分步履行。在涉企财产保全方面,要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既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在涉企商事案件方面,要深入推进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司法保障,让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重要支撑。 

  任栋委员(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就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提高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提出建议。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加强法治江苏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2022年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67%和30.32%,比2019年下降84.9%和81.3%,列全国第9位、第13位,连续三年实现大幅度双下降,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质效。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目标,实施执法对象、事项、方式、处罚“四个精准”。一是执法对象精准。根据企业风险指数,确定年度重点执法企业共计7377家,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减少多头重复执法。二是执法事项精准。针对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分行业领域研究制定121条重点执法事项指导清单,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提高执法质效。全年重点执法事项查处同比增长2.7倍,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同比增长2.1倍。三是执法方式精准。减少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统筹制定省、市、县三级年度执法计划,重点执法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辅助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在线监测等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四是处罚惩戒精准。统一全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节量化处罚幅度,确保裁量适当。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严重违法者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媒体曝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行“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全年全省共立案查处案件25462件,罚款总额7.5亿元,办理行刑衔接案件87件。 

  二、执法服务并重,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优化专家服务。树立“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实施“执法人员+专家服务”模式,引入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提高专业性和服务质量。全省聘用专、兼职技术检查员281名。此外,克服疫情等影响,分三步序开展省重大项目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试生产方案论证,确保了项目全流程顺利安全打通。二是履行普法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十步法”,开展说理式执法,把执法、普法、服务有机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帮助纠正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开发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和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现场、执法卷宗“线上”动态实时跟踪管理,督促各地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同时聘任社会监督员460人,助力安全生产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的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执法效果。但是总体上看,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在全部行政处罚中的占比还不高,基层监管执法专业能力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乡镇基层对赋权事项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监管执法扰企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建议: 

  一要通过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明晰执法监管责任、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监督指导等方法,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二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执法计划,统筹调度各层级的执法力量,使执法对象更加精准,执法事项更加有针对性,执法行为更加公正文明规范,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成效。三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李海洋委员(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就强化审计监督,助力法治江苏建设提出建议。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加快法治江苏建设,是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实现省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制度执行、维护法纪秩序、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年来,全省审计机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江苏建设规划,有力有效加强审计监督,为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加强地方党政府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引导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促进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和权力规范运行。二是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防止“破窗效应”,形成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闭环,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同时,从制度建设层面向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积极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有效服务区域治理。全省被审计单位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900多项。三是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查深查透,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助力巡视巡察和案件查办,维护党纪国法威严,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5次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要继续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全省审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要求,切实找准审计服务保障法治江苏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和水平。二是立足维护财经秩序,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平台载体的审计,着力揭示财务舞弊、弄虚作假、胡支乱花、乱存乱放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推动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三是围绕推进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审计监督力度,着力揭示重大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小官巨贪”等问题,切实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和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法治江苏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张明强委员(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政委)就以法治护航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出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鲜明提出“使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的目标定位,引领和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一是顶层推动有力,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二是改革亮点纷呈,在全国首创推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创新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探索实施法律实施效果评估;三是载体抓手务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四个专项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法治督察,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下面,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就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以法治护航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几点建议: 

  一是持续加强高质量发展法治供给。随着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启,加强法治供给需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加快完善适应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要求的地方法规体系,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议紧扣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网约车、新能源、新媒体等新兴领域,大力推进自主性、创制性、引领性立法。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高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度,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运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法治民意直通车等平台载体,在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等环节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使每项立法都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二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基层执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最直接、最紧密。建议狠抓《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现场执法规范指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基层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行政执法监督,适时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努力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增强执法公信力。 

  三是持续强化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在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的基础上,用好我省丰富的高校资源、社科资源和人才资源,充分发挥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等“智库”平台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研究和系统阐释。组织省内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法治建设的目标定位、思路举措,立足江苏实际,针对“区域协调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江苏法治实践”等方面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巩海滨委员(镇江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就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民企敢干保驾护航提出建议。 

  本次政协会议上,省委信长星书记结合江苏实际对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四敢”作了精辟论述,鲜明提出“全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敢干’”,给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法治环境是最好最硬核的营商环境,也是保障民企敢干的有效利器。为此建议: 

  第一,企业不敢干是因为预期不稳定,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让企业充满信心干。企业的信心建立在稳定的预期之上,而稳定的预期要靠明确稳定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作保障。一方面,支持政策要明确透明、长期稳定。政策的忽左忽右、或松或紧最容易挫伤企业家信心,各层各级都需要加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搞“大转弯”、不踩“急刹车”,不要层层加码或层层递减。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推动政府带头恪守契约精神、建设诚信社会。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加快推动清理与企业性质、大小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涉外法治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坚决打破各类有碍公平竞争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对各类市场主体做到一视同仁,解决民企感到受挤压、受歧视的突出问题。 

  第二,企业不敢干是因为缺乏安全感,要用法治“利剑”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让企业放心干。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执行落实,全方位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让民企有更强的安全感。比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1年6月,镇江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地区,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13个设区市率先出台专门决定,抓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能够有效激发企业自觉加强合规建设,争取不诉不捕,全身心抓企业发展。(扬中某涉税犯罪民营企业经合规建设,企业负责人被不起诉后抓生产促发展,年销售额倍增。)比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关键在于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比如,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是企业家安全感最直接的体现,对于相关的侵害行为,通过高效公平的执法司法给予严厉打击,同时要解决民事商事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判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三,企业不敢干是因为政府服务跟不上,要更大力度释放法治温度,让企业舒心干。法有严肃严格的要求,但无外乎情理,需要“寓法治于服务之中”。强化信用修复。加大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市场诚信自律,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去年,镇江通过加大信用修复宣传培训,强化信用修复高效便捷实施,一般失信占比从2.34%下降至0.72%、全省最低,全国城市信用排名提升至19位、创历史最佳。)完善法律服务。全方位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产品供给、服务力量整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让企业成为主动守法的主体。畅通维权渠道。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等程序衔接,支持和推动涉企纠纷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特邀调解等工作开展,实现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高效解决,及时明确和稳定悬而不决的权利状态。 

  陈德鹰委员(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党委书记)就加强新《反间谍法》宣传落实提出建议。 

  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武器。江苏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同时也是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重点。全省要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武器防范风险、维护安全。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在今年法治江苏建设中,前瞻考虑新《反间谍法》颁布后的宣传落实工作,通过学法、普法、执法一体发力,构筑起更加坚韧的江苏反间防谍屏障,进一步确保全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一是在学法上下功夫。新《反间谍法》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第一部重要立法,此次修订草案主要着眼新形势下反间谍斗争需要,对间谍行为范畴予以科学界定,对执法部门予以赋权加强,对间谍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应立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自觉加强对新《反间谍法》的学习研究,与当前我国、我省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形势相结合,与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一系列立法成果相结合,通过学习进一步扛牢主体责任,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重视关注、政策支持、投入保障,确保党和国家关于反间谍斗争的决策部署在全省贯彻落实。 

  二是在普法上下功夫。新《反间谍法》要能够充分发挥效力,关键在普法、根基靠人民。要运用各种形象生动、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面向全省社会面的《反间谍法》普法宣传,积极推动普法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依托我省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千里海上人民防线”,深入核心重要单位做好新《反间谍法》普法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国有企业公司律师作用,开展新《反间谍法》研究宣讲,推动广大群众进一步知悉了解反间谍法定义务、法律责任和合法权益,自觉支持配合反间谍工作。 

  三是在执法上下功夫。国家安全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也是新《反间谍法》明确规定的主要执法主体,必须坚决践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全面加强《反间谍法》执法,坚决守护全省核心要密安全。要紧密结合江苏经济大省、产业大省实际,加大对各类非传统主体、非传统领域、非传统方式间谍窃密行为的执法办案,有力拱卫江苏“压舱石”“顶梁柱”作用。根据斗争需要,新《反间谍法》补充加强了国家安全机关的数据调取、传唤、检查等必要行政执法权。国家安全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力推动执法现代化、规范化,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依法依规,以良好执法实践严厉打击敌人、捍卫国家安全、守护人民安宁。 

  陈扬委员(扬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就改进执法司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体推进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全省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对照“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要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还面临着一些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需要持之以恒加以推进。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基础工程。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能够让投资者、经营者不担心朝令夕改,不担心节外生枝,不担心劳而无获,从而增强投资创业信心,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没有好的法治环境,企业和产业很难集聚,即使一时集聚,最终也会流失。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是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一招”,有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推动发展。因此要坚定不移地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以清单式管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三类清单”制度,对涉企轻微、一般违法行为给予合理的容错空间和整改机会;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实行阳光执法。借鉴上海的经验做法,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企业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等情形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将涉企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法定的最小范围、最低程度,推动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差异监管、纠错监管转变。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可以探索实施“一企一清单”,为企业细化梳理、量身定制 “个性化”执法清单,列明检查事项、执法标准、处罚依据等“考试范围”,让企业明明白白地知道错误在哪里、为什么整改、如何整改。 

  三是以机制创新让执法司法更规范更高效更透明。执法方面,建议要强化联合执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出台企业“宁静日”制度,推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实现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问题一次性会诊,减少执法频次,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要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信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既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更让守信者在免查免检等方面得到优惠。司法方面,建议要积极开辟涉企案件繁简分流绿色通道,做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充分发挥速裁机制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减轻企业诉讼成本,缩短审理期限。要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办理一起案件,搞垮一个企业”。 

  四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切实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要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准入的规定做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预防、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要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破坏企业管理秩序等重大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涉企积案集中清理等工作。要积极引导更多律师和商会组织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通过“法治体检”关口前移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加快纠纷解决、促进依法经营。要搭建好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破产难题,全面建立破产管理“公职管理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构建“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推动企业破产案件加快办理。 

  五是以加强评估和监管为重点协调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法治满意度在考核评估中的权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加强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执法和司法人员政治素养、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确保基层司法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杨芬委员(常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就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出建议。  

  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也是让“企业敢干”的重要保障。在走访调研中发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建设、破产重整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但随着科技创新发展和国际竞争加剧,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不断增多。全省高端专业服务机构不多,全球知名前20强专利商标事务所江苏设立机构的很少,目前仅苏州、无锡引进金杜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苏州、无锡、徐州等地设有知识产权法庭,常州还没有;与北上广等城市相比,我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和环境还有差距;专业人才缺乏,尤其是熟悉国际规则和涉外纠纷的高端人才严重缺乏。建议健全全省“政企产学研金用”政策体系,重点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信息库,形成重点产业、龙头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行业、分梯队、广覆盖的信息数据,加速实现政策、资源、信息的共享共用;建立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专业服务机构的“委托全管”机制,条件成熟的设区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快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多措并举优化高端人才“引育留用”环境。 

  二是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去年,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牵头,成立12个部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组建合规专家库,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4件。但这项改革目前仍在探索中,还存在部门联动性不够,专家库成员类型不充分等问题。建议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互通交流等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健全商会调解组织,加大商会调解力度,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继续推进《江苏省法治民企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育合规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合规文化,指导民营企业优化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提升办理破产质效。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法院加强统筹协调,破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常州开展“执转破”改革试点,钟楼区法院在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通过破产程序打破执行僵局,帮助企业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引入投资,帮助重整再生。据一些企业和法院反映,破产审判还面临困难和问题,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资产变现效率不高,破产企业职工社会化保障机制等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等。建议建立更加有力、高效的府院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常态化联动转变;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资源配置优势,落实“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政策,帮助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重新开展经营。 

  郑立新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就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提出建议。  

  我省是在全国较早开展法治创建的省份之一。多年来,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保障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提出,使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信长星书记在全会开幕时的讲话和许昆林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作了部署。在新征程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必须进一步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下面,我联系本职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全省法院案件受理量连续6年超过200万件,去年法官人均办案290件,一些基层法院人均办案超400件。近年来,我们在多元化解、繁简分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想了很多办法,但人案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建议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将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大格局中部署推进,加强“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考核及结果应用,适当提高考核权重,着力破解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弱化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尽快实现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目标。 

  二是持续加强执法司法良性互动。执法、司法都是法治实施的重要环节,两者分工不同,但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近年来,我们加强执法司法互动,在企业破产处置、综合治理执行难、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建立起一系列联动机制。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持续深化府院联动,特别在健全配套子机制、拓展联动效果上下功夫。比如,在综合治理执行难方面,建议加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在企业破产处置方面,建议进一步健全财产查询解封、不动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协调联动子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建议将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统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标准,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三是加快建设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南京法治园区,是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对这项工作也作了专门部署。目前,机构设立、基础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下一步,建议进一步明确南京法治园区的战略定位,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产业和关联产业,推动在江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环境资源法院,加大相关政策支持,着力打造江苏法治高地,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江苏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田洪委员(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就深化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提出建议。 

  2022年,省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深化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全省群众安全感提升至99.20%、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满意度达到95.75%。我们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健全落实平安江苏建设协调机制,落实维护安全稳定五项机制,防范化解涉众型金融案件社会稳定风险七项机制和重大涉稳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圆满实现“五个严防、三个确保”工作目标。我们主动护航高质量发展,推动省政法单位推出多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服务举措,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推动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我们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权益被侵害的妇女儿童全部落实帮扶措施,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以奖代补服务管理范围。牵头组织省信访和安全稳定督查工作小组,开展全覆盖五轮督导检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2953起、打掉犯罪团伙401个。我们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扎实开展全省社会矛盾风险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活动,95%以上的纠纷在镇村化解。深入开展“精网微格”工程,将全省10.5万个网格细分为41.7万个“微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50.3万名,网格化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委政法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江苏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一方面要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积极推动各方面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制定完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要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尽职免责、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度。要努力营造全民守法氛围,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推进政法惠民实事。 

  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全周期防范化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各类专业调解,以及仲裁、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有机衔接的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当地。要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力度,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要加强各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推动与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一体化运行,继续实施“精网微格”工程,不断提升专职网格员的配备比例,严格网格事项准入门槛,让网格员能够聚焦平安稳定主责主业,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隐患、回应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