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6 17:11 来源: 本站原创

 

 

——陈发棣委员代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的发言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开放是新时代江苏发展的鲜明底色,推进制度型开放是我省对接融入国际经贸新规则、拓展开放发展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度型开放,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积极实施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探索制度型开放创新实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至2021年,全省累计吸收外资超2400亿美元,占全国比重约18%,十年间我省利用外资规模有8年位居全国第一,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392家投资落户江苏,外商投资结构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吸收外商投资占比从2012年的13.6%上升至2021年的24.4%

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优势不断得以巩固,但是对照制度型开放的深层次要求,还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营商环境距国际一流水平还有差距。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有遭遇不公正对待的现象,区域间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

二是制度型开放措施创新力度仍需加大。一方面,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上还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与上海、广东等省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制度型开放对服务业开放的支撑不足,难以满足服务业开放的现实需要。

三是人才、数字等资源要素集聚力度不够。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低于北上广深以及杭州、成都等城市;缺乏领军型数字企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生产要素的集聚。

为此建议:

一、强化政策集成,积极推动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新一代国际营商环境标准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改革。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违法惩戒,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出台《江苏省公平竞争条例》,在自贸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规范政府补贴政策,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原则,适当扩大政府采购主体与范围,正确处理好本国货物、服务优先与非歧视原则的关系。

二、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稳妥推进服务业有序高水平开放。梳理和修订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拓宽服务业外资准入领域,逐步扩大信息、研发、设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外开放,逐步放宽金融服务、电信及互联网增值业务、教育合作、医疗康养和体育文娱等领域的开放;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在打造营商环境、国际人才流动管理、国际资本流动监管等方面经验成果,跟踪海南自贸港服务业制度型开放进程,适时启动江苏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三、增强核心资源要素吸引力,夯实制度型开放基础。健全和完善自然人流动制度,探索开展外籍高校毕业生审批制变积分制试点,加大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推进和扩大国外职业资格、职称认定试点工作;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以跨境数字贸易“沙盒机制”为核心,推动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规则、数据保护能力认证规则、跨境数据交易规则等试点工作,力争实现数据要素资源的跨境顺畅流动,助力我省5G、工业互联网、AI及大数据等应用服务走出国门。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九三学社省委会副主委,南京农业大学校长

界别:九三学社

主题词:开放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