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蓓委员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重大成就,是消除了绝对贫困。2020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省区中位居前列,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9∶1,比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2.56∶1更为均衡。江苏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构建更加均衡协调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着力解决“以发展共享”为重点的相对贫困问题。为此建议:
一、改善初次分配结构,增加居民收入比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企业、政府、居民之间的分配。初次分配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政府和居民的收入份额之比基本保持在25∶15∶60左右。按照2020年的统计数据,江苏企业、政府和居民的初次分配占比分别是35.6%、14.8%和49.6%,居民收入占比低于全国平均值。要进一步优化初次分配机制,统筹兼顾到企业、政府、居民三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要提高居民收入的份额,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形成更加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安心发展,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保障初次分配的公平性。
二、加大二次分配力度,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联合国评价贫富差距的指标是基尼系数。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在0.465左右。这是我国发展的短板与不足,原因在于二次分配调节力度不够。建议我省率先研究与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通过政府加大二次分配的力度和公平性,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下行推动方案,力争“十四五”期间将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降低到0.45左右,“十五五”期间降低到0.4左右,“十六五”期间降低到0.35左右。通过三个五年规划、持续15年的努力,推动江苏进入居民收入分配相对合理阶段。
三、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弘扬先富帮后富的社会风尚。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和农民。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府调节力度,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大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广苏南一些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初步共同富裕的经验,通过农业规模经营和发展农业科技等推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加大政府在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宏观政策扶持力度,提升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通过农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村相对贫困户的财产性收入,帮助农村低收入人群过上更有保障、更加宽裕的生活。第三次分配是先富帮后富、有能力者帮助有需要者的社会分配,具有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直接效应。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公益、传递爱心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要建立完善激励个人捐赠的政策法律体系,增强企业向国家批准的基金会捐款、企业家慈善捐款的热情。培育慈善文化、发展慈善组织,对长期参与公益性慈善事业的先进个人应给予精神褒奖与社会尊重,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建设互助友爱、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