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华委员发言
在全省人口出生率降低、老龄化加剧的趋势下,孩子的养育愈发成为家庭与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调研发现,我省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仅为3左右,育儿家庭中有托育需求的超40%,而得到满足的却不足10%。已经入托的0至3岁婴幼儿,从其入托机构性质看,民办托育机构约占七成。我省普惠托育体系建设的短板显而易见。
一是供需失衡,早教服务良莠不齐。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公办幼儿园、早教机构对于托育服务供给意愿缺乏,专门的、有资质的、让人放心的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仍然有限。二是行业发展缺乏规范,市场环境尚需优化。人口密度大的中心城区缺乏专项配套用地,相关建筑设计、卫生保健等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托育机构存在室内外面积不达标、光线不足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三是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偏低,成为制约托育服务发展的瓶颈因素。托育工作责任大、待遇低,流动性大,相应的培养体系、培训标准缺乏,合格的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建议:
一、科学做好托育顶层设计。加快促进我省普惠性、高质量的托幼教育体系建设,提升托幼服务覆盖面和供给水平,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落地。卫健、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未来5至10年各地区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等情况研判,对托幼机构的层次、数量、布局等统筹谋划部署。坚持省级指导、市级牵头,统筹各部门力量做好市域内各区县托幼资源规划与布局,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就便、托幼一体化”的普惠性托幼教育资源体系。
二、有效扩大托育资源供给。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机构,发挥其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保障质量和平抑价格的重要作用。坚持公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多方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强社区托育资源建设,鼓励支持将托幼服务纳入民生实事范畴。住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在新建小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托幼机构。在农村地区采用建立综合性托幼中心、家庭“邻托”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展普惠性托幼服务资源。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举办托幼机构,通过土地划拨与优惠、税费减免、租金补助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释放潜在的托幼资源供给潜能。
三、完善托育服务发展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在参与托幼服务发展中有法可依。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明确专业部门监管职责,消除服务监管盲区,加强社会监督,探索专业社工督导等方式,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定期考核。注重培育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范,细化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等内容。
四、切实抓好托育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相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设立专业,将托育专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培养大批既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又有专业知识能力的托幼人才。切实加强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专业人员队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