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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7 14:16 来源: 本站原创
 
 
张卫东委员发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改建扩建企业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全省面上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法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设区市安全生产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面上不够均衡,有的行业牵头部门未能有效运用执法手段形成有力威慑。社会法治氛围不浓厚,尚未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二是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安委办权责不对等,“小马拉大车”矛盾比较突出。监管体制条块分割,缺乏沟通协作、互动有序的联合执法机制。政企履责“政热企冷”,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安监队伍不够稳定。存在事故问责不精准问题,应急系统干部职工如履薄冰,精神压力较大;存在正向激励不到位问题,让每一名基层人员树立起职业自豪感、成就感、价值感的措施还不多;存在能力责任不匹配问题,各级应急部门人员拥有安全工程、矿山、化工等专业背景人员比例不高,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为此建议:

一、科学规划,深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加快推动地方立法,保证立法质量。加大行政执法考核,年初由本级党委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牵头部门下达目标任务,将执法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同时对立案数量、查处率、及时结案率、执行到位率、整改复查率、执法处罚数进行量化细化考核,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一盘棋”。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厚植全社会安全法治基因。

二、理顺关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强化安委办综合协调能力。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将各成员单位履职任务清单化;各单位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特殊事项和专项工作实行不定期通报;对部门监管职能交叉的安全隐患,安委办必须切实履行好协调督查的职能,真正构建一个齐抓共管的网络链。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之间的界限,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探索实施联合监督执法,由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选择进行协作配合的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用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纳入市场,对不具备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市场。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屡犯从重处罚、发生亡人事故顶格处罚。

三、夯实基础,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坚持从优待安,对事故发生后的问责,要逐一梳理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职责,做到责任明确、问责精准,要在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待遇、培养职业荣誉感方面出台更多体现关爱的政策。加大保障力度,稳定乡镇一级安监员队伍,做到工作有机构、办公有场所、干事有专人、经费有保障。强化业务培训,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协会组织、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