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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5 20:17 来源: 本站原创

  

  

  朱晓东委员发言

  

  自2014年以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相继成立,逐步形成国家指导、地方担责、区域协同的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力提升了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质量状况。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长三角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2018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24个城市的PM2.5浓度出现了反弹,特别是1月份,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32个城市先后出现重污染,8个城市出现严重污染。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

  二是与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的融合与对接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区域生态环境协作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的对接主要还在项目层面,尚未实现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以及区域能源结构、产业布局、交通和水利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紧密融合对接。

  三是区域污染防治协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向基层下沉。当前区域的互动、对话多停留在三省一市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层面, 尚未全面下沉到市、区(县)层面。

  四是区域环境标准统一化和信息平台建设有待大力推进。环保标准不统一,三省一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指标限值各不相同。环境基础数据信息共享不充分,省级层面还没有建立共建共享的环保大数据平台,系统对接共享存在困难。

  五是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之间双向生态补偿机制、损害赔偿机制等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机制普遍没有建立起来。

  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源头防控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号召,加强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组织编制长三角重点行业布局优化方案,在区域内建立与环境整治任务量挂钩的清洁能源分配机制。统一规划长三角交通布局,提高区域铁路运输占比,将船舶污染控制区扩大至内河全流域,统一船型改造、油品使用、岸电利用等要求。上海、浙江等地扩大引用太湖水水利工程项目时,要充分论证重大水利项目对太湖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出现超出水环境承载和破坏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现象。

  二、加强协调指导,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级各条线管理部门主动突破行政边界限制,加强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探索建立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机制。对尚未建立协作机制的跨区域交界断面,要从严落实属地环保责任制。

  三、推进标准建设,加强联合攻关

  逐步推进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融合统一,完善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更新和共享机制,全面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实质性共享。围绕光化学污染、臭氧形成机理、氮磷污染控制等重点专题联合开展研究。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应急联动

  统一长三角地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推行危化品码头分级和动态管理制,对应急能力不足的码头,采取限量限品种措施,对饮用水源地影响较大的危化品码头实施搬离。加强重大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和应急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五、强化陆海统筹,实施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总氮总磷控制,削减长江携带入海的污染物通量,减轻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整治后仍无法达标的入海入江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实施“身份证”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围填海项目加快整改落实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项目,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