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延青委员代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发言
近年来,我省政府引导基金主动承接国家战略,推进区域投资,发挥输血效应,撬动社会资本聚集,在我省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研发现,当前我省政府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仍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在基金政策引导的定位上比较宽泛、聚焦不够,与国家和我省产业战略结合不紧,产业的“牛鼻子”有待牵牢,特别是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为弥补我省制造业短板,引导自主可控的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应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二是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政策制度等有待进一步优化,当前基金政策门槛普遍较高,引导基金的反投比例较高,让渡退出操作性不强,国资审批程序烦琐,时间周期较长,利益分配制度不合理,使得政府引导基金的竞争优势有所削弱;三是基金管理人才相对匮乏,政府引导基金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政府引导基金专业管理人才的增长速度,缺乏一批既懂基金管理、又熟悉产业的人才,导致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投后管理出现滞后;四是绩效考核和监管体系不完善,在产业引导效果和资金保值增值方面仍缺乏科学的考评体系,同时监督方面目前主要依靠审计、监察纪检手段,缺少第三方独立监管机构。此外,很多基金不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而导致考核流于形式,未起到规范促进的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在支持我省创新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建议:
一、围绕战略定位,强化引导目标
借鉴北京市新近设立的科创母基金的做法,建立引导目标更加鲜明的政府引导基金,聚焦原始创新,聚焦高精尖技术,为我省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由省政府牵头发起设立总规模在300亿元至500亿元的“江苏省自主可控创新引导基金”,鼓励投资我省自主创新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中来。可以根据不同的主导产业,设立专业领域的政府引导基金,形成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引导目标兼顾企业发展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与主导产业的“双引导”格局。
二、提升政策竞争力,完善退出机制
判断一个政府引导基金的竞争力强弱,主要体现在参股子基金反投比例的限制和政府引导基金的让渡比例。可借鉴上海闵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做法,降低现有政府引导基金的反投比例(闵行引导基金反投比例为13倍),提高提前退出的让渡比例(闵行引导基金5年内可原值退出)。
此外,建议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不受国有资产严格转让程序的限制,可在产权交易所内做协议转让而无需竞价,并出台可操作性的细则,将政府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纳入备案管理,指导政府引导基金高效、安全地退出子基金。
三、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才的培养
将政府引导基金专业管理人才培养提上日程,采用输出管理、对口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专业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才。在专业人才的薪酬体系设计方面应兼顾市场与政府的平衡关系,通过市场化的激励手段,留住人才。
四、探索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设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在政策目标、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政策目标方面,应着重评价资金的社会资本引导效应以及投资种子期、创业期的规模和数量,特别是对产业方向的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经济效益方面,主要是税收贡献情况,基金投资回报情况等;管理效能方面,主要是对项目合作企业筛选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以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设情况等。将考核结果与未来的基金投入挂钩,不断提高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引导基金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