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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5 19:20 来源: 本站原创

 

 

沙勇委员代表农工党江苏省委员会发言

  

  健康医疗大数据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将促进个性化诊疗、健康管理、远程医疗、人工智能、商业医疗保险等新兴业态更好地发展。在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省上下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背景下,在发挥我省国家级健康大数据中心作用及利用国家级战略资源带动我省医疗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推进方式效率不高。目前国家要求各地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抓落实、集团承建”的大原则推动落地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但我省现有中心建设发展运营方式以企业运营为主,其企业属性的管理结构在资源调度和顶层设计上均未能形成有效的整合推进体系,直接影响建设发展的机制协同与联动效率。

  二是政策统筹引导不够。健康医疗大数据汇集需跨地区、跨部门,强调多主体协作。建有中心的其他省份均积极探索落地实践,多维度出台政策全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我省在组织格局、统筹规划、应用发展、细分领域、保障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制定进展缓慢。

  三是规范标准有待完善。2018年国家卫健委出台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但在相关标准制定、数据安全使用、归属、使用权限等方面还不够全面、明确。如何平衡利益和风险是当前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面临的突出问题。

  为此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突出抓好落实

  一是在省级层面建立省、市、管辖区协同工作办法,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健康大数据相关重大支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推进落实。二是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在物联网、智慧医疗、共享平台、云计算等发展应用及相关基础与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二、完善法规制度,实行有效监管

  一是针对《试行办法》中没有明确却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台我省健康大数据开放利用实施细则,将数据的获取、申请和使用纳入政府的监管之下。数据使用单位按照不同的开放类型获取数据或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经政府审核和授权后,在有效监管之下按照约定或审批的范围和权限进行运营、使用。数据使用期限到期后,数据运营单位应监督数据使用单位按要求处理其所获得的数据。二是率先在全国制定国家健康大数据信息公开与管理办法,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的最大程度开放。特别是对基因检测、诊疗等具有特殊安全价值数据,要加大对采集途径和对境外机构参与研究的审查、追踪和监督。

  三、强化创新引领,突出市场导向

  一是省级层面要加强指导,建立省、市、管辖区三级政府之间在国家健康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避免重复投资与建设。二是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三是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试点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四是加强科技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合作创新。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打造协作式研发平台和合作机制,整合资源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大数据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推广试点、商业模式探索等,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