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嵋)工资分配是职工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但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普通职工工资总体偏低且增长缓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还不健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徐州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束志明向大会提交提案,呼吁加快江苏省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全总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显示,2016年底我国职工工资收入较五年前相比有明显提高。但普通职工工资总体偏低且增长缓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还不健全。最近一次职工涨工资平均上涨360.7元,其中50.9%的职工在200元以内;21.1%的职工2014年以来就没涨过工资。
江苏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调研显示,江苏一线职工收入相对较低,其中,制造业职工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624元,49.2%的职工月收入低于3000元。职工参与收入分配、提高收入水平、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束志明委员认为,通过立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需要。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一直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资分配是集体协商的最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所在。据束志明介绍,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启动较为困难,现行立法并未针对工资作出不得拒绝协商的规定,对企业拒绝协商缺乏刚性制约;二是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亟须提高,对协商劳动报酬包含内容需进一步明确,协商参考依据有待细化,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有待完善;三是工资集体协商法律责任仍需强化。在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的前提下,对工资这一劳动关系中的核心问题,需要对企业、职工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定合理的义务。《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出台后,对我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对以劳动报酬为核心的工资集体协商针对性还不强,法律刚性不足。
束志明认为,当前通过立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逐步成熟。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了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着力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国家人社部分别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从地方层面看,据全总《关于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的报告》显示,各地积极推进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9月,有29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出台了40部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49.9%和32.5%的企业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非常有效和比较有效的作用。这些,为江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提供了借鉴。
因此,束志明建议,通过单独立法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完整地规范,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刚性,细化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程序,严格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依法推进,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