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梅委员代表无党派人士界发言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创新有着深刻影响。
一、江苏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主要成果
(一)科技创新成果不断累积。除专利申请授权量稳居全国前列外,江苏在PCT(专利合作协定)申请量、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方面也都位居全国前列。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日益健全。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13449件,其中审结11727件,同比增长30.8%;全省行政立案查处各类专利案件、商标违法案件和著作权侵权案件7924件,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在保护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知识产权引导政策和项目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省知识产权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全国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等工作的开展,对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二、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的匹配性不够。虽然我省专利申请的数量很多,但相当数量的专利申请与产业技术创新关联不大。不少企业或单位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资助和奖励、完成各种考核指标,使得专利申请和科技创新、产业经营脱节,创新价值不大,还消耗了大量的行政成本、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
(二)知识产权政策制定执行与促进创新相脱节。一是鼓励专利申请的奖励资助政策,是以数量为基本考量,使得专利申请数量远远高于科技创新成果数量。二是不少和企业主导产品关联性不强的专利也获得税收减免的政策优惠,不但使国家税收受损,政策的引导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三是现实中存在忽视专利与产业之间的实际关联,一些专利项目并没有真正运用,知识产权在产业科技创新中的价值没有得到强化。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适应科技创新的要求。一是目前我省绝大多数设区市和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均非独立的行政部门,县(市、区)管理部门基本无法独立开展和实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二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分散,无法形成知识产权统一协调的行政大保护格局。三是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仍然较高,还存在“赢了官司、赔了钱、丢了市场”现象。
(一)突出政策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性。奖励和资助政策不仅考核申请数量,更要与科技创新成果直接挂钩,发挥好政策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引导作用。
(二)坚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坚持知识产权要素与企业科技创新和实际产品的内在统一,注重审查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匹配性,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
(三)继续改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改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职能分散的现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二是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独立的行政管理地位。三是建立知识产权统一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已经明确写入修订中的《专利法》。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把重点放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上。同时,要支持司法机关积极推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和惩罚力度,打击侵权行为,营造江苏保护创新的示范环境,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