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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27 11:53 来源: 本站原创

  

  常本春委员代表民建江苏省委员会发言

   洪泽湖、骆马湖和高邮湖(以下简称“三湖”)是“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核心生态资源和竞争优势。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期我们对“三湖”开展了实地调研,发现有些问题触目惊心。

   (一)湖泊水域面积严重萎缩。“三湖”围网、圈圩总面积803平方公里。其中洪泽湖规划养殖面积25.5万亩,实际养殖面积达到了85万亩,相当于“263”行动计划全省湖泊规划养殖面积的总和;高邮湖的圈圩和围网养殖面积占湖泊水域面积高达32.8%,骆马湖达到23.3%。据统计,人为侵害导致“三湖”湖面萎缩500多平方公里,防洪库容减少13.5亿立方米,兴利库容减少7亿立方米,致使防洪调蓄能力明显降低。

   (二)湖泊岸线资源无序开发。由于沿湖产业布局没有统筹规划,岸线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其中,风电项目对湖泊岸线资源的浪费问题突出。在风电项目最为集中的洪泽湖,已建、在建和获批待建的风电项目共11个,风机总数量387个,计划占用岸线长度250.8公里,占洪泽湖可利用岸线的75%,剩下的25%是无法树立风机的湖东岸大堤。竖起一个风机,就对其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开发利用产生严格限制,风电项目的排他性使湖泊岸线支离破碎,基本上无法被用以其他形式的开发利用。而项目用地70年的使用权,使政府可能面临未来的巨额成本。

   无序的采砂、圈圩、围网、风电建设等活动,不但影响鱼类和鸟类繁衍与迁徙,改变了生物资源的群落结构,还直接破坏了湿地植物,降低了湖泊拦截和降解外源污染物的能力,更削弱了湖泊防洪、调蓄、供水能力,危及到水安全。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的根源是长期梗阻、低效的湖泊管理机制造成的。为此,建议:

一、编制全省范围的湖泊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04年我省制定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随后陆续编制了省管湖泊的保护规划,但是一直没有编制系统性的湖泊开发利用规划。由于不同区域、不同管理部门在保护与开发湖泊资源中的目标不同,所依据的法规和标准也不同,相互矛盾、掣肘的现象频繁出现。建议清理、整合所有的相关法规、政策,“一湖一策”地编制湖泊开发利用规划。在科学度量湖泊资源承载力的基础上,统筹布局、合理规范涉湖资源开发,保证湖泊生态安全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收回涉湖行政审批权,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把关

   尽快调整省管湖泊保护范围线,所有范围线内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权限统一收归省级层面,并且需要各专业职能部门共同把关,同时授予水行政管理部门一票否决权。作为关系到公共安全的重要生态资源,对于湖泊资源开发利用的行政审批具有特殊性,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许可保留制度,即使已经获批建成的项目,一旦发现其设备和经营方式威胁湖泊生态安全,可采取强制性行政手段收回项目许可。考虑到湖泊安全的实际情况,这一制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用到保护范围线之外。

三、建立湖泊保护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为了尽可能地杜绝部门间的推诿、扯皮,建议将所有省管湖泊协调机构都升格为湖泊管理委员会,整合水利、渔业、环保等各项职能,统一扎口所有涉湖保护和管理工作,赋予其唯一性的综合管理和执法权力,同时承担唯一责任。加快开展退圩、退田、退网和还湖、还湿工作,推进渔民上岸工程,严格排污管理。加强湖泊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滨湖绿化带和沿湖湿地建设,积极开展湖泊健康评估工作。借鉴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果,结合我省正在全面推行的“湖长制”,省管湖泊管理委员会应对省级“湖长”直接负责,做到权责统一。

   我们反对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而威胁生态安全的短视行为,也反对过度强调保护生态而无视社会经济需求的教条主义。在两者之间找到微妙的平衡,既发展当下、也造福后代,还是对行政管理水平的巨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