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江委员发言
广大民营企业响应中央、省委号召,踊跃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工商联已落实帮扶项目1065个,投资39.9亿元,帮扶经济薄弱村655个,帮扶低收入人口11.72万人。通过实践,民营企业扶贫的路径和方式不断丰富。但是我们发现,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扶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奉命扶贫”多。一些企业被动参与扶贫,投入资金以5%-8%年利润为底线,帮扶产业以短、平、快的种植、养殖项目为主,自发扶贫的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帮扶对象与企业未形成良性互动,产业项目风险较高,起不到实际效果;另一方面,扶贫产业项目多数要依照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意向,有时全凭少数村干部“一句话”,不能按企业规则决策。
(二)“造血脱贫”少。一些民营企业仍在“输血式”扶贫,方式以资助居多。或慰问送温暖,或捐资助学,或帮扶种植、养殖等,忽视必要的扶“智”扶“志”,缺少对帮扶对象整体产业升级的谋划和实施,缺少持续稳定、规模较大、吸纳就业强的产业项目,“输血”而未能“造血”,导致出现重新返贫的现象。
(三)“扶强不扶弱”。目前经济薄弱村的交通、信息、劳动力等基础条件存在差异,为保证经济效益,扶贫企业更愿意入驻基础条件较好的经济薄弱村,吸纳劳动力、投资扶贫项目也更愿意选择能力较强的贫困户,客观上导致了“扶强不扶弱”的马太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为引导民营企业在脱贫攻坚中作贡献,建议:
从扶贫效果看,民营企业参与后,能够将贫困人口的发展需求与企业的发展能力有效对接,对催生贫困地区发育新经济组织、促进企业形成多元平衡和高效运作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在精准扶贫中地位和作用的宣传,以总结经验、典型带动等方式,激发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攻坚。
要增强民营企业在扶贫产业化开发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赋予民营企业对扶贫产业项目的决策管理权。地方党委、政府要及时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公布产业政策导向;在选择和确定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中,平等协商、坦诚相待,共同规划和实施最佳路径;产业项目建设和运营要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民营企业的管理优势,增强民营企业的自主权。
精准扶贫工作要发挥多部门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为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指明方向。一是与民政、人社、统计等部门对接,建立统一的贫困人口识别系统和瞄准机制,为实施精准扶贫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二是建立社会扶贫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多部门、多主体共享资源信息,降低扶贫产业项目选择和决策的成本;三是集中梳理和调整各扶贫主体出台的优惠和激励政策,避免交叉和重复。
一是对民营企业扶贫方式采取差别化的激励措施,重点激励产业化扶贫项目,考虑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础上,将企业用于功能性“造血”支出的部分,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提高到20%。二是借鉴其他省份的激励措施,适当加大激励政策力度。如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扶贫开发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的,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按13%-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营企业实施精准扶贫促成大众创业园、众创空间等载体建设的,可以按照孵化成功的企业数量给予固定的补贴;对民营企业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及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产业项目的,将企业享受的带动就业补贴上浮20%,同时提供优惠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