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勤委员发言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大数据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我们正迎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在政府治理方面蕴藏着巨大应用潜力和创新空间,利用个性化和精准化独特服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逐步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从重“服务覆盖”向重“服务体验”转变、从“被动提供”向“主动提供”转变,这也为改进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巨大机遇。
我省可以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上,通过打造大数据平台,将原本分散存储在不同部门、行业的数据,作为整体进行统一管理、整合共享。重视并应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对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加强监管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速管理型政府向透明、效能、服务、责任型政府的转变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我省可以重点选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智慧交通、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等具有大数据基础的领域,探索交互共享、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大数据技术成果惠及民众。为此建议:
一、整合数据资源、建立健全标准
注重宏观规划、整体设计和资源统筹,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授权使用,分层管理,分级应用”的原则,构建政府数据部署和应用模式,明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在大数据建设中的定位。加快建立大数据标准化体系,以及大数据生成、发展及发布的数据标准格式,便于数据的无缝隙统筹整合,使得原本散落在各部门的信息数据整合起来,打破信息孤岛状态,为政府治理建立基础。同时,要制定完善大数据应用规则,明确大数据采集和使用所涉及的包括数据隐私、准确性、可获取性、归档和保存等问题在内的应用规则,厘定信息使用权限和职责,确保数据依照规则规范使用。完善大数据产业政策环境,搭建数据交易市场与平台,授权和鼓励第三方参与政府数据资源开发,鼓励基于大数据的服务和运营模式创新。
二、完善管理机制,夯实应用基础
首先,从数据积累丰富、质量较好、应用需求迫切的部门起步,依托各部门已有的数据库和电子政务资源,逐步整合数据存储处理业务,构建完整的、系统的、多层次的公共云平台体系,汇集各部门数据,打造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政府信息资源服务系统,对内共享交换,对外协同服务。其次,确定数据资源监管机构,统筹各类信息化平台项目规划,逐步规范数据业务流程。出台大数据技术、协议、标准等规范,统一政府各部门数据编码、处理、共享、交换标准。第三,定期对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质量、部门合作、应用成效及数据安全等进行评估,纳入绩效考核。
三、支持技术研究,加大人才培养
加快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政府治理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供基础和平台。大力支持数据科学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研究,对大数据安全技术和基础设备方面研发的投入与积累,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原则。加大注重安全技术储备,逐步实现核心软件、关键设备采购国产化。构建大数据技术的“政、产、学、研、用”联动机制,注重跨学科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建立数据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数据人才培训,围绕数据思维模式和数据技术能力等方面,对信息化、统计和决策管理等部门的人才队伍开展培训。
四、构建安全体系,保障信息安全
要重视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大数据涉及政府数据公开,所以大数据的安全防护需要有全新的安全模式。组织多方力量研究其发展趋势,保障大数据信息安全。通过建立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监测、管理,加强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系统建设,确保信息使用过程可监控、可溯源,加强数据备份容灾中心建设。建立数据保密、授权和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敏感数据和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完善政府大数据应用框架机制。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泰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界别: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