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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2 23:07 来源: 本站原创
     2015年,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在省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省政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召开工作座谈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委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年来,我委紧扣重大形势任务,组织委员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围绕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履职建言的能力水平。3月初,召开全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邀请各市政协分管领导与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到会,传达学习全国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举办法治江苏建设推进情况和当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和主要任务的讲座,总结交流近几年全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范燕青副主席到会讲话,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省市政协社法、民宗委的同志们加强学习、明确任务,积极履职作为,组织委员为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伟大事业献计出力。
     二、承办第十次常委会议,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组织委员建言
     根据省政协2015年工作要点,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进行专题协商讨论,此次常委会议由我委牵头承办。前期,我委拟定了筹备工作方案,并围绕省委《意见》提出的力争使我省在“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居于全国领先行列的要求,在向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和部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60个大会发言参考选题供委员参考。
     3月至4月,由范燕青副主席带队,组织部分委员赴苏州、扬州、徐州及所辖常熟、仪征、邳州等地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各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召开两场座谈会,分别邀请省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邀请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省社科院部分专家学者发表真知灼见,组织委员参与座谈,征集意见建议。做好大会发言的征集、编校和口头发言遴选工作,共征集编校委员发言材料56篇,遴选17篇作为口头发言。
     常委会议期间,邀请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教授作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专题讲座,向委员系统介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和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详细解读四中全会《决定》的主要内容;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代表省委、省政府到会通报情况、听取委员发言。
常委会议结束后,我们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常委会议建议案,提交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相关单位和部门。建议案提出了七个方面建议,即:立足于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推进地方立法科学民主;立足于建设法治政府,更加注重坚持依法行政;立足于保证公正司法,更加注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立足于维护社会和谐,更加注重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立足于促进全民守法,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立足于强化人才支撑,更加注重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立足于实现目标任务,更加注重形成建设法治江苏的强大合力。建议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罗志军书记批示:“建议案很有质量,在充分准备基础上专题协商取得良好成果。请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逐项研究,推进各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建议的实施,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做出贡献”,时任省长李学勇也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所提建议逐项认真研究,积极予以吸纳。
     三、做好“推进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委员集中视察的服务保障工作
     在当前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打牢稳固的社会治理基础。7月22日至24日,省政协组织20多名委员,在范燕青、洪慧民两位副主席的带领下,就我省推进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开展集中视察。我委与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邀请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向委员通报情况,使委员对全省基层社区建设情况有全面了解;组织委员赴连云港市考察城乡基层社区,并与省、市部门一起座谈交流,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视察结束后,我委形成了《关于推进我省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的视察报告》,重点梳理了在社区建设体制机制、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工作专业化人才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基层社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基层社区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信息化、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进一步发挥群众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基础作用等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委将视察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动视察成果转化。
     四、就《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2015年3月1日是《宗教事务条例》实施10周年。《条例》在规范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宗教领域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来函邀请我委就《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协同调研,共同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6月份,我委组织部分委员,会同省宗教局赴南通(海安)等地就《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与当地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座谈,深入寺观教堂与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调研组了解了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的总体情况,以及宗教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对宗教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宗教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重视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等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参考。
      为了学习借鉴兄弟省(自治区)相关工作经验,7月下旬,我们在范燕青副主席的带领下,赴宁夏、青海两省区开展了专题学习考察。考察组听取了两省区宗教工作部门的情况介绍,与政协分管领导和民宗委负责同志进行座谈,重点就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好宗教事务等进行了交流探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并形成考察报告。有关成果在12月初召开的我委与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民宗侨委、省民委(宗教局)联席会议上做了交流,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参考,推动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配合做好相关专题的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准备工作,为委员知情明政、建言献策服务
     省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就编制我省“十三五”规划进行协商讨论,为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我们积极组织委员建言献策。7月下旬,就“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组织部分委员赴常州、盐城等地调研,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团体以及部分社会组织代表座谈,了解当前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状况及作用发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邀请长期关注此项课题的团省委有关同志,以及在社会组织培育和运行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爱德基金会有关专家参加调研,共同研讨如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委负责同志在省政协常委会议上作了题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的口头发言,建议: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探索建立高层次的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方面,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探索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通过培育、孵化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在营造社会氛围方面,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充分运用多类型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等。
     为帮助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8月中旬,组织召开民生规划专题座谈会,邀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围绕我省编制“十三五”规划中的民生规划问题通报情况,与委员进行座谈。相关材料整理后,作为常委会议的参阅材料。
     省政协十一届二十五次主席会议围绕我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协商讨论。我委组织关注此项课题的委员进行研讨,形成《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应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发言材料,着眼社会各界对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提出准确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编写以实训为主的教材用书、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培养“双师型”高端师资队伍、完善专科院校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等六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在主席会议上作了口头发言。
     六、继续做好张连珍主席第17次率省有关方面赴省未管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的相关工作
     2015年中秋节,省政协张连珍主席第17次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赴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我委继续会同省司法厅、省妇联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了活动顺利圆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帮教活动以“守法明礼、崇德向善”为主题,通过专题片《阳光下前行》、帮教演讲、减刑回归仪式、典型事迹报告,以及社会各界赠送月饼、乐器、图书等形式,给未成年服刑人员带去社会各界的真情关爱,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关怀,增添走向新生的决心和勇气。
     七、丰富界别活动开展形式,推动界别协商取得实效
     一年来,我委注重发挥委员界别的专业优势,丰富界别活动形式,努力把界别优势转化为界别协商的具体成效,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到位。4月,我委组织工青妇界别委员,在范燕青副主席的带领下,赴镇江开展了以“发挥工青妇界别委员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为主题的界别视察活动,委员们走街道、下社区、进乡村,认真收集来自一线的社情民意,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挥积极作用。11月中旬,围绕“新常态下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再次组织工青妇界别委员开展活动。委员们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开展座谈讨论,深入生产一线与企业职工进行交流,了解到近年来部分企业存在着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民主程序不到位、实体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委员们将以提案形式就此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职能部门重视和解决此类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11月下旬,组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部分委员,在范燕青副主席的带领下,赴南京、无锡(江阴)等地开展界别活动。委员们先后考察了南京江宁区牛首山佛顶寺、无锡灵山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会址、江阴江南弥陀村等,听取了当地发挥优秀宗教文化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慈善活动的有关情况介绍,与基层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就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规范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等问题,现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交换了意见。
     八、注重与各方加强联系、吸纳智慧,形式多样开展履职活动
     加强与省相关部门联系协作是我委履职的重要基础。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发挥好与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民宗侨委、省民委(宗教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完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制度。社会法制工作方面,积极配合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相关领导小组和部门开展工作。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就第22项任务“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制定落实方案;应省人大相关部门邀请参与立法协商,对《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应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配合提案委员会,对2014年度省辖市政府(含省直管县政府)暨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应省公安厅邀请,组织省政协委员到南京市公安局视察110工作,了解公安机关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打造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所做的工作,与一线民警交流,增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互信。
我委还注重加强与全国政协和兄弟省(区、市)政协专委会的交流沟通。参加全国暨地方政协民宗委工作交流会,把握了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当前的形势,与兄弟省区市政协交流了开展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做法。分别就“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制约城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课题,与前来调研考察的全国政协经社理事会、外省市同仁以及我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开展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交换了观点,形成了共识。
     此外,一年来,我委还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办公室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强化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委员开展履职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委要把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放在突出位置,在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省科学实施“十三五”规划,在服务委员知情明政、提高议政建言水平上下功夫,在推进协商民主、提升履职能力、深入调查研究等上下功夫,为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