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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7 09:50 来源: 本站原创

    1月26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农工、致公、工青妇组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委员,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主题进行讨论。副省长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周健民、麻建国主持会议。

    薛涛、卢章平、张云云、朱里萍、钱锁梅、王娟、王勇、曹锡荣、陈建国、谢德俊、郭辉、周俊、孟力强等委员先后发言。

    薛涛委员(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胸心外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就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创业教育,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能力提出建议。

    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创业教育,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提升农民创业能力的关键之匙。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当前,现代农业创业教育仍然是教育培训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农业创业教育师资力量不足;二是与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有所脱节,培训方式与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结合不紧;三是涉农教育培训部门较多,现代农业创业教育联合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建议:

    1.设立专门学校,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农民创业政策扶持

    在现有农职院校中选取一所进行试点,专门为现代职业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在完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创业培训加创业扶持的“三段式”培养模式,更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效率的提高,并更具针对性。新型职业农民 “三段式”培养模式即免费在实践基地培训——现代农业知识培训、资格准入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农业经营及各种慧农政策保障。这种“扶上马送一程”的新型农民培养模式,不仅可以吸引一批优秀中青年人开展现代农业创业,还可以吸引更多职业农民的参与。

    2.建立稳定的现代农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制定农职院校、农民培训机构师资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制定符合现代农业创业培训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引导教师参加现代农业创业服务活动,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把论文写在农地上。打破学历、身份限制,坚持能者为师,充分利用各方面技能型人才,允许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以及专业农技人员等到农职院校兼职任教,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和科学研究应给予特别优惠,鼓励教师在企业与学校之间有序流动。

    3.进一步改进农业创业人才培训模式

    创新农职院校管理体制,放活办学体系,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用人机制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等。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把学历教育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农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创办家庭农场或参与农业经营,学生在农场的生产劳动可以计入学分。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形式,鉴于农民创业项目繁多、技术时效性强的特点,以及农民不同的学习需要,在完善考核机制基础上,积极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菜单式”课程,推进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便于农民根据学习需求或生产创业项目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

    4.进一步建设涉农教育培训资源

    农业创业教育在教学内容上要更加突出现代农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避免重理论、轻实践;要围绕现代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种、耕、收、销等各个环节和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实际需求,开展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农业创业教育链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有机融合。扩大财政投入,支持农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生均经费和服务就业创业;加大对非全日制、半农半读学生奖补力度,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卢章平委员(致公党镇江市委主委,市政协副主席,江苏大学图书馆馆长、教授、博导)就进一步完善创业环境,更大力度支持青年群体创业提出建议。

    全民创业的时代正在来临,青年创业更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青年人自主意识强,适应市场能力快,是培养和挖掘创业型人才的重要群体。但是,青年群体在创业中还面临着创业知识储备不足、创业心理能力不足、创业经验积累不足、创业资金条件不足、创业服务支撑不足等问题。建议:

    1.整合出台扶持政策,为青年创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青年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总的来看,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建议针对当前青年创业中的困难,由政府出面将现有政策进一步整合,降低青年创业门槛,出台针对青年或者普及到青年创业人员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不断增加新的扶持内容,在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投资和融资等环节为青年提供政策支持,切实为青年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培育青年创业文化,营造鼓励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青年创业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倡导创业理念,在全社会营造鼓励青年创业、支持青年创业、帮助青年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建立“青年创业”网络信息平台,多方面收集政策信息、项目信息、市场信息等,集中为青年提供“打包”式的信息服务,提高青年对创业政策的熟知程度,也让社会各界关注青年创业,吸引社会各界对青年创业的帮扶。

    3.积极优化融资环境,多渠道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建立专门的青年创业基金,对具有创业项目、具备创业能力但在创业资金上存在困难的青年进行直接、无偿的资金援助。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加新的青年创业扶持内容,并督促各级部门将现有的贷款优惠政策落实到基层,降低青年创业风险,提高基层青年创业成功率。

    4.搭建系统服务平台,增强青年创业水平。建议落实一定工作经费,由人社局联合工商、工会、团委等部门建立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大力推广SIYB等新型创业培训模式,对有创业意识而未创业的青年,重在树立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创业基本能力;对已创业的青年重在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劳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青年创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加大创业教育力度,提高青年创业能力。要开设专门的培训课程,组织专门讲座,针对创业环节的具体问题,对青年进行意志品质、情绪调节、人际关系、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真正体现“专业一毕业一就业一创业”的教育培训链,努力造就出一批适应时代需要的开拓创业型人才。

    张云云委员(致公党常州市委主委,常州市副市长)就实质性推进医生、护士多点执业,着力破解医养融合发展瓶颈提出建议。

    江苏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达21.23%,为全国各省之最。解决养老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最初大家认为建设养老机构,但老年人不愿意去,又发展医养融合型的,老年人依然是不到万不得已,生活不能自理,也还是不去。设身处地想,那里也没有家里好。这两年,大家开始关注居家养老,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没有突破,老年人要想在家里养老还有很多困难,主要是医养融合没有突破,实际上医养融合式居家养老意义重大:一是老人需要。谁都恋家,老人更是如此,每天能看见老伴、子女,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他们非常高兴。子女也非常愿意照顾自己的父母,回报其养育之恩。二是医保基金正常运营的需要。老年病大部分是慢性病,有的几十年如一日,他们主要需要一些护理、药物治疗,如果能在家中得到,他们不需要长期住院,有限的使用医疗费用,还不需要占用优质的医疗资源,让需要手术等急性、抢救的病人能及时住院治疗。日本、台湾地区和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国家已经这样做。昨天有人给我推送消息,题目是“每月1080元,英国低价、轻资产养老模式轻轻敲门”。它讲的是英国关爱惟士在北京推出每月1080元养老套餐,用于老年性痴呆症的上门护理,而且已经进入300多个家庭,其中自己付费的超过80个。

    但是关爱惟士在英国是顶级综合性居家护理集团,长期服务于英国政府提供的全民医疗系统,试想一个老年痴呆患者,不管住在三级医院,还是二级医院,甚至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080元,是不可能的。

    我们还有许多中风后遗症、老年性慢病患者,他们可能插着胃管、尿管等等,但确实需要定期甚至是每天的管道护理、冲洗、更换,谁来给他弄?我们常州就有一个海归,从英国留学回来,办了一家护理公司,清一色的护士,但现在没有这样的多点执业制度,不能注册,你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人家说你非法行医,医院的医生、护士上门服务,要么友情奉献,要么出诊、会诊,最廉价也要算张家庭病床,长期以往费用很高。目前在深化医改中提出多点执业的问题,但多点还是讲的传统性的医疗护理机构,最多加上民营机构,这种护理公司能不能算个点,在这里就业算不算从事专业工作,他们能不能为老人、残疾人、甚至一部分长期卧床的人提供部分能够在家庭实施的医疗护理服务,这个可能要和我们一直以来的执业注册、执业许可的观念、理念相佐,需要顶层设计,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加上严格的行业监管,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一定能做!也只有这样,居家养老才能真正开展。

    朱里萍委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外企党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建议。

    我省是就业和用工大省,目前全省有各类企业185万户、个体工商户365万户,城乡从业人员4670万人。近年来,全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力度加大,社会结构变动进程加快,利益格局调整程度加深,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和争议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一是劳动关系运行面临挑战;二是劳动关系矛盾相对集中;三是劳资矛盾调处难度加大。

    面对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呈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推动企业转型、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奠定坚定基础。为此建议:

    1.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实现职工全面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是要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目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8%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为实现职工权益提供了有效机制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继续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权等基本权益。与此同时,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发展水平相同步,持续提高职工基本权益保障水平,加快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同步、与产业转型升级同步、与职工自身发展同步,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民主法治和健康安全等素质,推动实现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2.更加注重依法构建,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近几年来,省人大先后颁布《工会法实施办法》、《集体合同条例》等“一办法七条例”,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劳动法规体系。实践中,既要重视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也要重视加大劳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监事、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还要重视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提高依法治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水平。

    3.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加强职工民主参与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核心是坚持共建共享。要不断增强企业主体自觉,推动企业积极履行造福职工社会责任,增强职工责任意识,引导职工尽心竭力谋求企业发展,充分激发和调动劳资双方内在积极性。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更加注重加强职工民主参与,坚持以职工为中心、让职工当主角,不断完善职工民主参与的宏观环境,提高职工民主参与能力,切实保障和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企业与职工携手共谋、合作共进,共享发展成果。让共享发展为创新发展提供动力,为协调发展保持定力,为绿色发展积蓄后力,为开放发展注入活力。

    钱锁梅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就落实“二孩”政策必须破解女性就业歧视提出建议。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生不生“二孩”又一次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全面二孩政策既让民众欢呼,又让民众纠结,尤其是工作和收入都受生儿育女制约的女性。

    一是女性就业遭遇“隐形门槛”,企业更担忧成本。二是在职女性面临“职业瓶颈”,晋升或将受到影响。三是部分女性收入面临“下降趋势”,生活质量或会降低。

    目前我国“二孩”政策已全面实施,如何能让这样一项“好政策”得到“好回应”,让大家在获得家庭添丁喜悦的同时更能促进家庭生活质量的持续提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体会,如果能让女性放下很多生育包袱,尤其是有效破解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将会更有利于“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实施。为此,建议:

    第一,政府和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让全体人民都认识到,女性生育不仅仅是为家庭做贡献,更是为国家、为全人类做贡献,全社会尤其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大力支持,并为此做出积极努力。

    第二,人大、政府要积极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一是借鉴社会福利企业的做法,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对招用女性职工比较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嘉奖,以弥补企业由于女性生育而造成的人员更替影响,从而给企业相应的减负。二是规定每年男女双方同样享有一定天数的育儿假,让企业不论是使用女工还是使用男工都必须履行相同的社会义务,其费用由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父母双方都承担有共同的家庭责任,孩子也同样拥有平等享受母爱和父爱的权利,夫妻双方都要共同分担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和家务劳动的责任。三是尽快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恢复“托儿所”职能,并在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前提下优先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样可以缓解女性的家庭负担、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从而有助于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四是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出台政策鼓励更多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实行员工制管理,企业有严格的培训流程、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有及时的跟踪评估,让所有的家庭成员不因“二孩”的出生而严重降低生活质量。

    第三,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执法力度。尽管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明确保护怀孕期及哺乳期妇女,但由于执行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较低,女性在就业甚至职位晋升方面均受到怀孕生子的影响,有些单位在招工时就明确要求招录“男性”,有些女性在怀孕后被单位无故辞退,还有些企业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对于这些现象,人社等部门要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让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方能减轻女职工生育的后顾之忧。

    为此,我们真诚的呼吁:保障好女性的就业权益,让女性放下更多的生育包袱,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二孩”政策的欣喜实施!

    王娟委员(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就推进“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实施提出建议。

    作为一名省政协委员,一直关注就业创业课题,从早期的青年创业到互联网创业再到“创二代”的培养以及全民创业,作为一名群团部门转到政府部门工作的同志,听了大家的发言,我很有感触,更增强了作为民生工作的职责担当。今年的政协会议,罗书记的讲话既关注改革发展,更注重民生共享,石代省长更是提出推动全民创业,实施“创业江苏”的行动计划。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是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性收入实现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社会保障的重要前提。站在“十三五”的新征程上,按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标,江苏应下更大的气力扎实推进“创业江苏”计划的实施。

    要扎实推进“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装上“火车头”。明确牵头部门,发改委、财政、人社等部门都要给予专项资金,政府、党群各方共同推动、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各级推动、市场社会积极行动,真正实现由小众到大众。

    二是加入“催化剂”。一要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二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金注入,如设立创业贷,创业银行等等。三要其他各类政策推动。

    三是松开“捆手绳”。一方面做好各类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减少资格资质等工作。另一方面创塑“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让初创者敢创业,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的江苏精神。

    四是插上“金翅膀”。由政府引导各类资金为创业者搭好创业平台,把这块工作做好,就能为全民创业者插上腾飞的“金翅膀”,才能在风雨中飞得更高。积极做到“政策更务实,服务更精准”,如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搭建区域性创业平台建设。继续下大气力,以推进“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推动成为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支撑。

    王勇委员(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就树立充分就业就是最重要社会保障理念,努力为大学生就业创业铺路搭桥提出建议。

    当前,全社会就业压力是全方位的,尤以大学生就业形势最为严峻。随着高校的连年扩招,2015年,大学毕业生达到749万人,其中江苏为55.2万人,就业、创业压力可见一斑。自2011年起,我省由政府牵头开始打造“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基地”,但效果有限,目前对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政策的执行缺乏合力;二是扶持政策缺乏针对性;三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缺乏创业教育的服务。

    各级政府要给以足够的重视,要树立充分的就业与再就业就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之理念,努力为大学生就业、创业铺路搭桥。我们建议:

    一是要明确创业扶持的责任主体。建议政府要指定专门的行政部门或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去协调各方面关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创业政策,对大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协助非营利性的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还要争取市场和民间资本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软、硬件支撑。

    二是要建立有针对性的创业平台。政府要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开发、储备创业项目,对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发展前景的评估论证,扶持大学生创业。政府还要积极协调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努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氛围。

    三是要保证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政府要明确大学生创业的责任主体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实行管理和执行的分开,不能有政策不落实。上级政府要对政策的执行加强监管,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严格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到位的工作要悉心指导和纠正,帮助地方政府更好的开展创业工作。

    四是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政府要鼓励高校建立创业教育课程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系统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的创业技能,减少大学生创业的盲目性。政府要建立非营利性创业教育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技术、市场等创业咨询服务项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扶上马,送一程”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五是对引进一定数量大学应届生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

    曹锡荣委员(无锡市人大副主任)就提高被征地农民 “农转居”社会保障提出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竭尽全力做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特别是我省施行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地方政府和农民对《办法》的评价都很高,但在具体实施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不同对象保障水平不一。区级财政支付保养金财力难以为继。进保的与财政保养金还存在着“倒挂”现象,征地农民退休年金每月500元,而城镇低保水平每月600元以上。

    二是政府的产业规划影响失地农民的出路。在不同的“农转居”集中安置区域范围内,一般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的区域就业岗位较多,“农转居”人员通过短期培训相对容易就业;而地处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集聚区的就业岗位少、素质要求高,“农转居”人员就业难度较大。

    三是原村级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征地后的资产管理和经营水平差参,不同社区居民享受集体经济“红利”、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差异很大。

    为此建议:

    1.做好均衡“农转居”社保、就业和收入水平的顶层政策设计。应将“农转居”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是否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作为研究制定政策、规划和工作措施的落脚点。以科学的政策导向与中长期的全面规划设计,有序、有力地推动“农转居”工作的优化,加强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2.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着力构建发展型的“农转居”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各市针对部分区“农转居”享受政府保养待遇人员未纳入市社保统一支付和管理的现状,研究确定一次性缴费标准,由各区分期缴纳后纳入市社保集中管理,统一待遇、统一发放。二是逐年提高“农转居”享受政府保养金标准,并建立高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速度的“农转居”政府保养金标准稳定增长机制。“农转居”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地区应加快完善“农转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目标规划。三是重视各类边缘人群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是精准扶贫的一个范畴。

    3.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农转居”社保、就业和增收的政策体系。一是要研究将享受政府保养的“农转居”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由其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效保障“农转居”人员老年病、慢性病等门诊医疗待遇,减少因病致贫现象。二是要加快城乡就业扶持政策的全面并轨,对企业吸收农村重点扶持对象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4.按照因地制宜的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强“农转居”就业和增收的工作举措。一是充分发挥就业富民主渠道作用,进行就业能力培训,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大力促进“农转居”劳动力更加充分就业,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二是完善创业平台和创业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增收。三是加快安置房两证办理,明晰产权,鼓励和引导居民利用多余的安置房用于租赁、经营和流转,或通过政府包租、回租和回购等方式,促进提高租房收入。

    陈建国委员(农工党常州市委主委)就多措并举帮助残疾人实现网络就业创业梦想提出建议。

    目前,尽管各级政府比较重视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但是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是:1、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和残疾人个人条件影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较少。2、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低素质、低技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象,而残疾人恰恰是“双低人员”居多,就业相对困难。3、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执行还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实行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网络创业是通过以互联网及其他电子网络通信设备为基础,提供了发现和捕捉新的市场机会,通过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来创造价值的过程,其虚拟性、创新性和可及性十分适合帮助部分残疾人,圆就业创业梦想。事实上,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在网络世界进行了创业,网络已经成为残疾人创业就业发展的新途经。但是当前残疾人就业、创业主要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有:一是政府扶持不足,二是物流配送困难,三是运转资金不足。

    针对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难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研究制定“十三五”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要注重创新,制定措施,扶持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直接为残疾人网络就业提供服务。要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向网络就业、创业领域延伸,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项目补贴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为残疾人网络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和精准就业帮扶。

    二是要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加大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开发,要采取残联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课程培训班,全面提升残疾人在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方面的网络创业专业技能。

    三是要搭建网络创业平台。各级政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建立网络创业就业管理平台,为网络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在货物的提取、发送等物流环节提供帮助服务,帮助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网店运营效益。

    四是要营造网络创业氛围。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改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环境;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网络创业的意义和成果,树立典型,分享经验,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信心,拓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产品的销路。

    谢德俊委员(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就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力度,实现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出建议。

    “十二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残疾人朋友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一是“平等、共享、参与、发展”的现代文明的残障观念正在逐步形成,扶残、助残、尊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普惠加特惠的助残政策和多样化的残疾人服务在基层得到了落实;三是残疾人朋友以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投入到就业创业之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有吃有穿有住房,过上了小康生活,并涌现出一批自强模范,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奉献社会。

    尽管如此,我省残疾人要实现全面小康,任务还非常艰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依然是社会事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我认为: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十三五”决胜时期,既要着眼于全面推进各项建设,又要突出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尽快补齐全省发展大局的短板。要精准保障、精准扶贫、精准服务。为此,提出以下四条建议:

    一、应当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投入,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要通过政府补贴,帮助在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残疾人群体参保全覆盖,解除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二是要提高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标准,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三是应对具有特殊性的轻度的智障和精神障碍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

    二、应当加大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建设,让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一是应进一步帮助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在职职工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建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征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就业培训,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二是应进一步加大社区康复投入。社区康复应当注重机构建设,配备专业化队伍,与医保报销有机结合起来。还要注重社区精神康复站建设,为精神残疾人回归社会提供就近方便的康复服务。

    三是应加强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要在街道和乡镇都要建立一个规范运行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让16-60岁之间无就业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障、精神障碍残疾人得到照顾,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增强残疾人自理和劳动能力。

    四是应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特别是在交通站台、购物超市、金融服务等公共场所,应当实现无障碍化。同时,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切实发挥已有设施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投入,帮助他们在卫生间、厨房安装一个扶手,在门口修一个坡道,花钱不多,却能满足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出行的需要。我省农村无障碍设施比较薄弱,希望“十三五”对农村无障碍建设给予更多投入。

    五是应当加强残疾预防,从源头减少残疾发生率。各个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各自职责,预防残疾发生。要进行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残疾预防的长效机制。

    总之,我们呼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在“十三五”期间更加关注残疾人和残疾问题,更多地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实现脱贫、全面小康。

    郭辉委员(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就以人民为中心,按普惠和共享理念发展我省临终关怀事业提出建议。

    临终关怀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民生系统工程,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医养结合问题,其次是医患供需融合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我省临终关怀事业制度。各级政府应积极研究和制定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临终关怀服务保障与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确定临终关怀医疗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制度规范。通过政府财政支付对临终关怀事业建设费用进行托底。通过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等通道,持续加大对涉及临终关怀事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建立激励机制,解决临终关怀机构生存发展问题。目前财政投入不足以维系临终关怀机构的生存,建议在注册、管理和税收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通过发行专门彩票、鼓励企业捐助及个人志愿等方式,帮助临终关怀机构运营和发展。要对临终关怀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市场化临终关怀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临终关怀产业。

    三、加快研究和完善临终关怀保险制度。将临终关怀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力促临终关怀事业有效发展。针对临终关怀被保险人探索设计地方商业保险中的重疾险和附加险等险种,多体现人道救助,合理扩大疾病赔付种类,提高赔付效率,解决重病、失能老人和重疾患者在临终关怀阶段医疗费用大增的后顾之忧。

    四、探索“晚霞医养院”模式,保持医养对接。设立统一规范的临终关怀机构,取名“晚霞医养院”,来有效解决后阶段重病患者医治和养护相结合的难点,重病患者在得到医院及时医治后很难康复只能维持的,可自愿转送到晚霞医养院进行持续治疗和精心养护,并与医院保持对接。医养院病人纳入医保,在医疗费用上为需要临终关怀病人提供便利和保障。建议医养院选址在城市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幽静的地方,也可以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独立运行,便于对接。探索完善临终关怀事业医疗、养护科学规范的制度设计和流程管理,将晚霞医养院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推广,延伸普及,越办越好,成为我省家喻户晓的特殊医养机构,形成江苏特色的社会保障优良品牌。

    五、加强国民生存观教育。可在全省主要城市规划特定街道,作为老年服务业试验基地,提供和展示老年健康和临终关怀的常识,向老年人和重病患者提供照顾服务、日常医疗、康复产品等一体化的专项服务。利用多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民众对死亡规律、价值和生命质量的科学认识,让更多的人关心和参与临终关怀事业。

    六、重视临终关怀专业人才的培养。立足长远,尝试把临终关怀学专业人才培养在全科医学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中进行高位嫁接,以专科和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硕、博士学位教育。开展各层次专业服务素质和技能培训。通过医院转岗、退休医生返聘、专业学院技校毕业分配、扩充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向晚霞医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送人才,同时对有护理照料能力和条件的家属开展家庭护工培训。逐步建立国家临终关怀从业人员职称序列,使从业人员受到广泛尊重,增强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技能,让更多的人在告别人生前,能够像迎接晚霞那样,带着美好和温暖而去,也以此告慰亲人。

    周俊委员(苏州市姑苏区副区长)对大数据的分析和运用等提出建议。

    对改革开放后的大数据变化进行分析,对我省的家庭、单位、政府的基金收支情况、财政收支情况予以分析和研判,对未来增支潜力和支出的预警进行风险控制。基于这些分析,我们有必要对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外延、内涵、质、量、度进一步具体化、丰富和完善,这可体现国情、省情、市情,把我们的时代特征、区域特色、地方特点融合起来,促进江苏在进一步实现现代化中更加完善各项指标。另外,社会保障福利要越来越向它的本真性转变,使其具有社会化和共担性,同时要更加明晰政府和百姓的责权利边界。    

    孟力强委员(致公党连云港市委主委,江苏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就当前促进就业创业提出建议。

    一要给予创业者正确的引导;二要把创业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学习计划,培育有“创业基因”的创业队伍;三要将创业政策及资金的投入重点放在以构建市场化的创业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四要重点培育创业领袖,扩大创业领军群体,带动他人一起创业,这可能是适合当前中国最有效的一条创业方式;五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当前创业者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