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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7 09:14 来源: 本站原创

    1月26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中共组、社会科学组、特邀二组、特邀三组的委员,围绕“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主题进行讨论。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王雪非主持会议。

    朱华仁、刘旺洪、周敏炜、王建康、何启明、王卉青、王向明、陈志明、王成斌、徐锦辉、谢士灵等委员先后发言。

    朱华仁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就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出建议。

    近年来,我省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卓有成效,成绩来之不易,总结主要原因:一是省委、省政府重视,切实加强了领导和支持;二是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协调行动,积极主动作为;三是强化了基层基础建设,打牢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为保障、以三级平台为载体的综治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社会治理要注意遵循社会逻辑,坚持多元主体共治。社会就是国家权力得到有效规制后逐渐成长起来的、由人民参与直接管理的公共领域。对这个领域不能简单地沿袭传统控制管理模式,而是要遵循社会本位的理念,在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社会自身力量达到社会治理。这就要实现一系列转变:一是主体上,由单一主体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多元主体共治;二是在形式上,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良性互动;三是力度上变强制、刚性为合作的、包容的、协商的;四是在依据上变硬法治理为硬法、软法的有机结合,发挥好村规民约、公民公约、行业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政府治理、社会协调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改善民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石。谈社会治理,就必须谈人民主体地位、改善民主,否则社会治理就没有境界、失去了价值。

    3.把社会治理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载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实现政府治理、社会协调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为制度为依托;另一方面,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巩固社会治理成果也必须依靠法治保障。

    4.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综合效果。政府要制定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提供规则;通过行政执法为社会提供秩序,通过行政复议、调解、仲裁等为社会提供咨询。

    刘旺洪委员(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就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出建议。

    江苏如何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破解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难题?我认为根本的方向是大力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破解社会化治理领域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集中表现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依法治理、是否按规则办事。规则意识,对规则的尊崇和服从是法治国家最基础的、最根本的公民意识和文化信念,因为法治就是用规则治理的事业。

    其次,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根本上要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一步要确定解决这些难题的理念思路、基本制度、工作体制、运行机制、重点举措,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在此基础上,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依法治理与精准施策相结合,形成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层工作规章制度三个层面的制度体系,严格制度实施,严密监督体系,落实各项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针对性破解社会化治理三大难题。破解社会治理三大难题,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了基本思路,为解决问题,取得实效指明了方向。

    1.关于重点人群管理。一是制定《重点群体帮教管理条例》;二是明确各类主体特别是基层政府在重点群体帮教管理上的责任,明确基层社区的帮教管理职责,明确家庭的帮教管理职责;三是建立健全帮教管理组织体系,县公安机关有帮教管理的体制机制,乡镇建立由公安派出所牵头、乡镇政府和基层社区有专人负责组成的帮教管理工作小组;四是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基层社区帮教管理队伍,整合基层社区退休人员,特别是退休公务员、知识分子等基层社会治理人力资源,以他们为基础建立重点群体帮教管理基层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形成基层政府、公安派出所、基层社区负责人为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为兼职人员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帮教队伍;五是建立健全帮教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建立工作小组定期交流信息和分析研判制度,专题研究对重点人头的重点帮教工作,制定帮教管理方案,并由专人进行实施;六是推动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切实解决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关于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建议在现有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制度举措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意识和知识定期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生产防控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激励制度,动员企业员工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将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切实解决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监督问题。

    3.关于城乡结合和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一是完善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到外来和流动人口监管无盲区;二是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定期梳理社会矛盾纠纷问题,防范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完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到重点区域;四是综合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劳资、医疗、环保、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五是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探索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一次性公开、社会代表参与案件评议讨论的再审制度以及邀请法学专家对信访案件进行学理解释制度,以社会权威支撑司法权威,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公信力。

    周敏炜委员(无锡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就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作用提出建议。

    综观当前社会组织的现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市场化程度低。其发展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大多数处在自我封闭运行的初级阶段,与市场对接不够,造成大量组织自我造血能力差,很难继续往前走。二是组织化程度低。其内部管理松懈,基本处于“自游散漫”状态,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明确的组织目标,导致很多组织只能打一枪换个地方。三是经费来源渠道窄。大多以内部会员集资为主,少数通过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合作支持等获取,但总体来源比较少且渠道单一。四是参与社会治理程度浅。目前,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导致其社会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缺少专业培训和资源扶持是原因之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如何接纳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也缺少实践经验。五是现行管理政策偏紧。从现行政策和改革进程来看,对社会组织的活力激发和推动作用显得不足,也制约和影响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和作用发挥。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一是调整现行管理体制,适当放松注册(备案)条件,将更多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管理。当前,有些社会组织的注册,依然需要政府或群团等官方背景作为主管,否则,难以注册。这就容易导致大量因难以找到行业主管单位而无法注册的社会组织游离于管理之外。脱离注册下的野蛮生长才是最大的问题。二是引进专业支持机构,帮助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能力。要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机构或团队,加快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通过对专业支持机构的有效指导,政府也可实现对更多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三是重点关注环保类、维权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要注重对上述两类组织的行业管理,对其业务合规合法性加强监管,同时积极培育和提升相关领域枢纽型组织的影响力,避免少数组织独立做大、各自为政、不受监控的情况发生。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和社会治理。政府应当在推动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方面,给予更大的扶持力度,并建立完备的对接机制,包括建立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的规范蓝本,保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多方权利。同时,建立居民事务数据库,对进入社区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免费开放等。

    3.鼓励企业支持社会组织,给予相关荣誉,落实免税政策。现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更需要外部的资源支持。政府应鼓励、支持企业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对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企业,政府应当给予一些荣誉和政策扶持,通过开放基金会捐赠流转通道等方式,落实捐赠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4.共享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数据库,支持群团组织多与社会组织联系合作。针对面广量大的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群团组织特有的网络优势和枢纽作用,广泛联系凝聚并与之合力推动相关工作。因此,应鼓励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向群团组织开放有关数据库,使其减少合作成本、扩大合作范围、实现合作共赢。

    王建康委员(省政府驻沪办主任、党组书记)就学习借鉴上海创新社会治理的成果经验提出建议。

    上海始终将城市安全和服务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来抓,利用2010年世博会期间建立起来的城市交通信息平台成果,实现了资源的部门共享。2014年又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列为上海市委1号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同时出台了“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及“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等六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比如,在上海市建设交通发展研究院设立的交通道路信息平台,与建设、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门等实行了资源的共同开发、共同享用。它一方面大大节约了投资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密切了部门之间的配合,提升了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再比如,在深化街道体制改革中提出,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将工作重心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并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从“选、育、定、管、扶”五个环节着手,即:健全居民区党组织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标准体系、评价考核体系、薪酬激励体系,努力实现“让基层更加有职、有权、有物、有人”。

    通过分析上海加强社会治理的有关经验,建议:

    1.在基层体制机制创新上要有新突破。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建议首先要根据基层机构和职能变化,重新明晰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居委会(村)事务准入机制,真正把基层职能转到社会治理、服务群众上来。要加强市县区部门对基层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力量要下沉到乡镇街道。其次,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强化社会协同,注重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完善社区共治机制,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再次,要提高基层队伍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教育和培训,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政策,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基层干部把服务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在部门信息平台整合上要有新突破。目前,全省市县区一级政府职能部门建有信息服务平台的为数不少,但在社会综合治理中所发挥的职能、效能作用还有一定差距。建议要本着有利于服务群众、解决问题、节俭效能、整体协同等等,重新进行顶层设计。比如,对现有公安交巡警、交通、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平台整合为大交通信息平台,它将对市县区主城区,特别是大城市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城市安全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再比如,对现有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网格化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并提升等。

    何启明委员(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就加强毒品犯罪治理提出建议。

    毒品犯罪是社会公敌,极易引发抢劫、杀人等恶性案件,是普通刑事犯罪的倍增器。毒品犯罪一旦泛滥,社会治安就会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当前,江苏毒品犯罪相当严重,治理情势不容乐观。一是吸毒人员存量大,增长快。二是毒品价格低、品种多。三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刑责重。可以说毒品犯罪已到了必须用非常手段来予以治理的时候了。为此,建议:

    1.堵源截流,严控供给端。江苏不是毒品的产出地,而是流入地,为此要与源头、上游公安机关建立长效的紧密协作。另外,快递物流已成为毒品运输的快捷方式,必须进行严格控制。

    2.严管涉毒人员,压缩需求端。吸毒人员戒毒后的复吸率很高,要进行严密监控。

    3.严查KTV、宾馆等涉毒犯罪易发场所。

    4.严打毒品犯罪,打早,打小。

    5.关心、关爱全省禁毒干警。禁毒干警工作辛苦,风险很大,对他们要多加关心;此外,更要配齐警力,按照习总书记要求,坚定不移地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王卉青委员(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主任)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安置帮教立法提出建议。

    关于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省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公告服务范围的问题。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把法律援助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给予保障。建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增强制度保障能力,构建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立法问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安置帮教对象数量处于历史高位,这类人构成复杂、社会破坏力强、管控难度大。近年来我省惯犯、累犯所作案件已占到所有刑事案件的80%以上,且刑释人员作大案要案的占比较高。包括我省在内的多数省份对安置帮教工作尚未立法,不仅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影响着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与效果,为此,加强安置帮教法治建设,推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立法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当前,我省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立法有了不少有利条件,一是有一定的政策依据和基础;二是有较多的工作实践积累;三是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为此,建议我省将安置帮教工作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结合外省的成功经验做法,可以以《安置帮教工作条例》形式,尽快制定颁布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地方性法规。当前可着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置帮教立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不同层面和条线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启动立法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王向明委员(省政协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就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但十分严峻,而且潜在风险还很多。从发展阶段看,江苏仍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也是事故的易发和高发期。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自觉意识、行为习惯还没有真正内化和固化。二是监管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综合监管具体内涵和职责清单没有成型,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监管交叉、重叠甚至空白。三是依法治安仍没完全到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涉及多个行业、多门学科,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但目前检查执法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浓,专业性偏低。为此,建议:

    1.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工作。坚持依法治理,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修订,尽快提请人大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紧从快查处每一起事故,确保所有事故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安监机构建设,确保开发区安监机构人员履职到位,防止建而不实的问题。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全省乡镇(街道)一级安监机构要全部独立设置,根据属地企业数和经济发展情况足额配备人员,至少达到“1+3”配置标准,即1支职责明确的安监执法队伍,3名专职监管执法人员,同步按照乡镇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配好监管执法装备。

    2.狠抓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责考核,并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强化对市、县(市、区)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省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时常派出巡查组,重点对各市县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3.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不安全,企业最直接、最关键。一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和落实。特别要要求企业加强企业一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二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不到位就是大隐患。企业是从业人员培训的主体,政府的监管部门是考试考核的主体。三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抓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五抓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4.加强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突出企业本质安全隐患治理。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突出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防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建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好各类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沿江危化品、沿海危化品和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与交通部沟通协商,共建江苏海事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应急需要,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同时,依托工业园区、央企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应急救援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省、市、县和重点园区的专业救援队伍,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陈志明委员(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党委书记,吴江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就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建议。

    农村是社会治理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神经末梢,无论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进程,都和农村工作紧密相关。以下结合所在黄家溪村创新探索村民自治的农村管理新模式、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的有关做法,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1.设立村级管理小组,是新形势下村级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村里的各类资产资源也越来越值钱,极易给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村干部提供“开后门”的机会,增加权力寻租空间。尤其在土地承包租赁等领域,“找关系”低价发包后再层层转包,不仅坏了风气,闹了矛盾,更失了民心。同时,在村级管理中,随着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村民对村级各项工作是否在阳光下运行也更为关注,不仅能有效推动村级事务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更加凸显了村民对村级治理的主人翁意识。为此,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村级管理也要与时俱进。

    2.给村民充分自治权,是化解村级矛盾的一条有效途径。百姓百姓,百条心。在农村,经常有这样一种尴尬:村干部干的事越多,越容易引发矛盾,如何化解?村民自治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黄家溪村针对农村矛盾集中的焦点,创新设立了13个管理小组,涉及邻里纠纷协调小组、宅基地管理小组、建设资金落实小组、实事工程评审小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资产资源发包小组、资产资源收费小组、工程项目结算小组、各项事务监督小组、村民分配落实小组、基本农田保护小组、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环境保护处理小组等13个小组,基本涵盖了所有村级事务。同时,这些小组前后紧密联系,环环相扣。比如,村里要建经营性物业,首先要经工程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再由建设领导小组实施招投标、项目结算小组支付费用,最后由事务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

    3.为村级管理注新血液,充分体现村民当家做主的优越性。为了让新设立的13个村级管理小组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实效,村里在组建小组成员团队的时候,就把候选人覆盖到全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企业家代表等共250人,并从中择优挑选出108人,既确保了覆盖面,又保证了小组团队成员的能力与素质。同时,包括村书记在内的村两委干部,虽然担任不同小组的组长,但权力全部下放,村里每做一件事情,均需要相关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才有效,村干部一人说了不算。村里还专门成立“村民自治办公室”,并配备联合办公场所,各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个月在这里召集一次小组会议,各管理小组每周一、三、五轮流派人值班,现场处理村级各项事务。108个村民加入黄家溪村级管理队伍,相当于给村两委增加了108个帮手,村级治理力度更大、更透明。此举不仅有效化解了村里矛盾,更充分激发了村民积极性,体现了村民当家作主,凸显了村民自治的优越性。

    王成斌委员(常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就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出建议。

    就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提三点建议:

    1.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治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个概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是:“个人和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并将“治理”概念的四个特征,概括提炼成为:“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等后来跨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仅在国民收入而且在社会治理中成功摆脱了“中等收入陷阱”。英国、美国、法国可以把控发生的社会骚乱,而北非、西亚等国则完全失控。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2.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要把握江苏发展的新阶段新特点。江苏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高峰时期,收入提高了,人们的思想、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形成分歧和矛盾冲突,相同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又形成特定的群体。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互联网社会,又会有新的“社会病”。研究社会治理,关键要研究人和各种群体。在这样的发展阶段,社会治理的难度之大,历史上没有,世界也少见,许多工作都要先行先试,既有预防体系,又有应急机制。而有些问题、分歧和矛盾,是难以根除的,只能管控和钝化。

    3.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要把握方向夯实基础有所侧重。一是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相结合。党的领导是根本,丝毫不能动摇。与此同时,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依法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要运用法治手段规范信访秩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理信访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同时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引导和诚信建设,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少发案、少诉讼、少信访”的目标。三是更新发展理念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多年的高速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了物质基础,但也衍生了拆迁矛盾、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必须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才从根本化解社会治理的诸多难题。四是顶层设计与夯实基础相结合。探索社会治理的新模式,顶层设计很重要。同时要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基层。现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矛盾不少,压力不小,但缺钱少人,缺乏解决问题的资源和能力。要切实增强基层的实力、能力与活力,社会治理的根基就扎实了。

    徐锦辉委员(南京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就防控个人极端行为等公共安全风险提出建议。

    着重就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个人极端行为等公共安全风险问题,谈几点想法。

    1.主动应对挑战,转变理念推进社会治理。一是社会矛盾对平安和谐的负面作用加大。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一般矛盾可能转化为极端事件,个体矛盾容易转化为群体事件,利益矛盾升级发酵的风险时刻存在。二是经济领域对社会稳定的深度影响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导致的债务风险,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三是新型业态对公共安全的直接冲击加大。“互联网+”新业态蓬勃发展,犯罪跨区域、无边界、非接触性特点日益突出。要更加注重“共治”,树立团队精神,形成公共安全合作合力;要更加注重“互通”,以开放心态,促进公共安全工作信息沟通、设施联通;要更加注重“共享”,以互利互惠思维,整合资源力量,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各方共赢。

    2.牢牢把握要素,严密体系强化社会治理。一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要着力推动源头预防,把源头治理与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更加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和心理干预机制。二要整合资源加强系统治理。要统筹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治理,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途径。三要群防群治加强综合治理。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平安志愿者有偿服务机制,破解群防群治虚而不实的问题。四要突出法治加强依法治理。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规范秩序、维护稳定,不断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3.突出重点攻坚,细化措施创新社会治理。一是突出重点部位完善立体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地铁、公交等企业运营主体责任,切实杜绝各类危险品进站上车。二是突出重点人员完善动态管控机制。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动态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制造事端。三是突出重点物品完善全程掌控机制。

    4.坚持协调联动,落实责任保障社会治理。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社会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社会治理顶层设计,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用。同时,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二要切实强化部门职能。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切实解决某些领域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问题。三要切实凝聚治理合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公民依法履行义务,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社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各级人大、政协进一步加强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接待群众制度,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和参与社会服务治理。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要认真做好团结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

    谢士灵委员(江苏运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就发挥律师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出建议。

    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现阶段的社会治理一定要秉持“法治先行,民主渐进,教育切入”的原则。为此,建议:

    1.建立一支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的,包括街道办事处、乡镇村、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及其职业律师、物管公司、居民代表等多元主体的治理机构,因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心就在基层,做到“本固邦宁”。

    2.切实发挥我省1.8万名职业律师的专业作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如参与到政府法律顾问、人大立法咨询、矛盾诉调对接、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去,政府则通过财政列资来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通过这些举措,将我省绝大多数职业律师历练成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3.提升对法律顾问的信任度,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在对重大决策及其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党委政府不仅仅给予法律顾问以尊荣,也要依规向法律顾问支付应付费用,以解决法律顾问衣食无忧的问题,使其能全身心投入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在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