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学雷委员发言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以“争先领先率先”的改革魄力,跻身全国首批8个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启动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南通、苏州工业园区、大丰、盱眙等4个改革试点区域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并正式运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新要求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省委、省政府系统谋划、统筹把握,各地积极响应、创新实践,自觉当好全国改革试点的探路者,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机制、载体、后端、资源的协调配置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着改革综合绩效的发挥。
1.缺乏全省层面的改革顶层设计。尚未出台省级纲领性文件或指导性意见,各地如何改、改到哪儿算到位,全凭自己理解,“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以致集中度不一、运行模式不一、改革进度快慢不一。
2.缺乏上下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还未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应众多的业务操作系统,层级分属国家部委、省级机关,类型包含内网、外网、专网等。如果不实施全省统筹,仅凭试点市、县力量自行打通信息屏障,难度很大。
3.行政审批部门缺乏与改革相对称的法律实体地位。一是机构建制不统一。行政审批局虽然已经明确为政府工作部门,但没有“三定方案”,缺乏合法身份,机构设置在全省范围内还没有统一标准。二是业务能力不对称。很多审批业务极其专业,没有较长时间的学习难以胜任。三是审批力量不匹配。绝大多数行政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改革后从“审批管理”向“审批办理”转型,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审批力量。
4.缺乏与审批相衔接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工作理念短期难以扭转,监管的短腿还没有拉长,审批权、执法权又被剥离,难免产生一些消极情绪。二是监管力量短期难以胜任,执法权集中下沉后,即使原审批人员转为监管人员,也难以应对面广量大的监管任务。三是监管机制还在逐步建立。
为加快推动这项改革在省域范围内全覆盖规范开展,形成在全国叫得响的江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品牌,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
深入研究、系统分析各地、各部门在本轮改革中好的经验做法,制订出台体现江苏特色、站在全省高度的改革方案,并提炼形成高度概括、简洁明了的“江苏样本”、“江苏模式”。同时,改革方案中宜对改革思路、模式、原则、路径予以统一,对各地改革的实施主体、集中程度、运行模式、法律地位、内部设置等关键环节予以明确,确保全省一盘棋。省级层面也应及时启动改革,组建江苏省行政审批局,以便统筹指导,为全省改革指明方向。
二、强化简政放权
要真正让市场主体、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持续释放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改革红利,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现简政放权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两翼齐飞、齐头并进。坚决砍掉各类无谓审批、“奇葩”证明、繁琐手续,勇于下放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大力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机制、服务方式创新,做权力清单的减法,责任清单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真正为市场主体减束缚,激活发展新动能。
三、强化平台建设
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是进一步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聚优势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改革新机制落地落实的重要载体。应加强宏观规划、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加快建设全省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促进部门间、层级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同时,加大对基层的信息支持力度,根据权限向基层开放数据,支持审批、监管数据在基层落地,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系统间少折腾,实现“智慧审批”。
四、强化资源配置
行政审批局是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任务的第一主体。首先,要上户口、给身份。全省自上而下确定统一的机构名称、三定方案、内设机构,从法律地位上赋予其法定审批职能,从源头解决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无序局面。其次,要强班子、给通道。进一步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特别在班子中充实专业技术型干部,满足履职需求。实施职数倾斜,明确专业技术等级,设立首席审批官岗位,破解上升通道狭窄单一困境,鼓励审批人员立足岗位成才。第三,要据实情、给政策。宏观上,在省级层面首先调整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赋予试点地区更大的自主权,便于基层机制体制创新;微观上,在资金、设施设备等政策上积极倾斜,保障履职实际需求。
五、强化后续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与双向互动,是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必然要求。省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监管资源配置投入,指导、帮助基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水平,防止监管不力、失位缺位,真正实现“一批就推、审管同步”。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致公党南通市委会副主委,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界别:致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