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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2 16:47 来源: 本站原创

      2014年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委立足社会、法制、民族和宗教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协年度重点工作,为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积极建言献策,为我省实施“八项工程”、实现“两个率先”献计出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关于“完善保障机制,推进公正司法”的调研。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提出“法治中国”时代命题。当前,我省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只有不断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调节和理顺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3月至4月,我委会同省委政法委,组织委员赴常州、泰州、连云港等地就“完善保障机制,推进公正司法”课题进行调研,针对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提出建立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全面及时公开、提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制约以及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观念等6个方面的保障机制,切实筑起保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防线,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我们邀请了各市政协社法委共同就此课题进行调研,并计划在2015年召开专题研讨会,就此课题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二、做好省政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委员集中视察的服务保障工作。我省自1986年起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相较全国其他省区,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矛盾更加突出。建立起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实现“两个率先”和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10月20日至22日,省政协副主席范燕青带领20余名不同界别委员赴南京、泰州等地,就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开展座谈讨论建言献策。我委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拟定视察方案,积极协调联系和组织实施。通过对有关情况和研讨成果的梳理总结,撰写了《关于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视察报告》。报告着眼加快构建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从着力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大力发展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财力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推动视察成果转化。
  三、关于“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调研。“十二五”以来,我省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9月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七次常委会议,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行协商讨论。我委在2013年调研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社会管理一体化”课题基础上,以“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切入点,组织委员于6月赴苏州、扬州等地开展调研,了解情况,提出建议。调研结束后,我委从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各项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制度框架;着力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为载体,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等4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向常委会议提交了大会发言材料并作了口头发言。
  四、关于“大力推进民族乡(镇)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调研。加快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是促进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2012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 2013年初又召开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暨民族乡(镇)村小康建设推进会议,出台扶持方案。为深入了解我省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10月,我委组织委员会同职能部门赴扬州、淮安开展调研,听取省民委和扬州、淮安两市有关情况通报,深入部分民族乡村,实地调研当地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提出4点建议,为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族乡村(组)经济和社会事业扶持项目方案》建言献策。主要建议有:坚持“适度倾斜、优先发展”原则,帮助民族乡(镇)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创业、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困难;加大扶贫力度,继续挂钩帮扶,从“输血型”扶持为主向“造血型”扶持为主转变;高度重视民族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对民族乡(镇)村干部的培训等。
  五、关于“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的调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如何稳妥有效地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现实课题。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列为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并邀请我委共同调研。7月,我委组织部分委员,会同省宗教局,赴宿迁市的沭阳县和泗阳县,就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两地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重点围绕农村宗教领域在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座谈讨论。通过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管理和服务。委员们还提出了深化思想认识、促进齐抓共管;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注重建章立制,严格依法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壮大爱国爱教队伍;加强正面引导,开展警示教育等6个方面的具体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参考。
  六、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浓厚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2014年中秋节,省政协张连珍主席第16次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赴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帮教的主题是“重塑人生 明天美好”。我委继续会同省司法厅、省妇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通过主题报告、文艺表演和教育成果展示等一系列活动,教育未成年犯加强学习改造,掌握技能本领,坚守正道,重塑人生。围绕省政协十一届十四次主席会议“促进儿童少年心理健康”专题协商,我委于7月底召开了公、检、法、司和团省委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完善法治,切实做好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的司法维护”听取情况介绍,开展分析研讨。通过梳理,从完善法律法规、构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依法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引导和扶持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等3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向主席会议提交发言材料。同时,我委还继续加强与团省委、省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组织委员参加由团省委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等公益活动、对国家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出修改意见等。作为成员单位之一,今年9月,我委被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七、推动、组织、落实相关界别开展活动,积极增强界别工作实效。我们继续加强界别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创新界别活动形式,激发委员建言献策的热情,为党政决策提供更多、更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4月,组织少数民族、宗教、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部分委员,就“推动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事业”赴南京栖霞寺开展界别活动,并观摩金陵礼佛文化月活动。参加活动的委员界别跨度虽然较大,但对共同话题展开了热烈探讨,促进了相关界别委员更广泛的思想交流。5月,结合办理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提请省政协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提案,我们将界别活动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题,组织工青妇界委员及部分专家赴南通、无锡、徐州三市开展界别调研活动。委员们听取情况介绍、开展座谈讨论,深入生产一线与企业职工进行交流,就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相关因素和对策各抒己见。通过归纳整理,我委撰写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情民意信息,提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依法维权中的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自身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重视抓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的具体建议,专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建言献策。
  八、积极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拓宽履职思路和途径。密切与对口职能部门的联系,搭建新的工作平台,通力协作,提高工作实效。作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与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协作,积极开展工作;与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民宗侨委、省民委(宗教局)商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和完善民族宗教信息相互通报制度,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加强工作协作与交流。此外,我们还先后接待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以及内蒙古、广东、河北等兄弟省(区、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考察团,相互开展工作交流,加强了日常联系;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的2014年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一年来我委开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与兄弟省(区、市)社法、民宗委交流了经验,拓宽了思路,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委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在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法治建设这个重点,求真务实,更好地为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