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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30 01:12 来源: 本站原创

  
    1月29日上午,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无党派人士组,工青妇组,体育界,医卫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委员,围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增进民生幸福”主题进行讨论。副省长许津荣、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范燕青主持会议。
    曹丽虹、王虹、黄松明、韦晓梅、高慧、张红娣、张旭、丘仲辉、钱锁梅、董运弟、朱里萍、陈陶阳、汪旭东等委员先后发言。
   
    曹丽虹委员(镇江市副市长)就构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的制度保障提出建议。
    目前学前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的速度难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比较严重,黑园、无证园还未完全取缔。2、投入机制不健全。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目前我省仅仅明确了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一半。3、师资力量薄弱。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偏低,“两教一保”配备率不能达到100%。教师队伍性别结构严重失衡,全省男性幼儿教师的占比不到1%,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编制难落实。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部分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只能达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导致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公办园的收费政策,实际承担了政府的办学责任。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规范管理、资金扶持、教师培养等方面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二是规范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标准,规范普惠性民办园的设立和变更。加强普惠性民办园的财务管理,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当地教育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核算。达到“规范管理、加大扶持、提升质量、提升满意”的要求。
    三是加大资金扶持。政府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共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生均公用经费、园舍维修经费、教玩具图书更新补贴、参加人事代理教师的社会保险费、人事代理费补贴等方面,执行与公办园同样的补贴政策。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和园舍维修经费要达到小学标准的一半。同时,允许普惠性民办园参照社会公办园收费政策,适当上浮保教费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0%。
    四是要加强教师培养。建立公平公正的教师发展政策,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能享受与公办园教师同样的待遇,鼓励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自我提升。建立公办教师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核增5%的调节编制,用于委派优秀公办教师帮扶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王虹委员(省人民医院院长)就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工作机制提出建议。 
    分析分级诊疗难落地的原因,主要有四点:1、传统就医模式根深蒂固。2、公立医院丢不掉“奶酪”。由于财政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大医院为了追求更大经济效益盲目“做大做强”、“越位医疗”。3、基层医院服务能力不强。4、分级诊疗的机制尚未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推行分级诊疗指导性意见和实施办法;医保部门缺乏有力的机制从政策层面引导分级诊疗的实施;信息化管理机制滞后;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关于推动分级诊疗的措施,在顶层设计和创新机制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首先,在顶层设计方面。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二是明确机构定位。1、大型综合公立医院要履行医疗、教学、科研、公益等职责。医疗以解决疑难危重急症为导向;教学以建立在校教育、继续教育、毕业后教育相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为要务;科研以健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与应用转化、产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研究体系为目标;公益以担当社会责任、下沉优质医疗资源为宗旨。县级公立医院则应为地方医疗兜底。2、基层医疗机构应扎实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差异化管理,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如对大型公立医院,应考核四级手术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县级医院考核控费水平、患者满意度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建档率、随访率等。
    第二,在创新机制方面。一是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强化大型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探索区域协同发展、集团化发展、医联体建设的利益分享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大型公立医院对口支基补偿机制,加大对下乡人员监督、考核、评估的力度,使帮扶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增强基层服务能力。要把更多的人财物投向基层,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要重视硬件建设,更要重视软件建设。建立招得来人、留得住人的人才聚集机制,通过定向培养、增加编制、提高待遇,让“庙”里供上百姓信得过的“菩萨”;建立区域协同新机制,明确“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能力,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形成局部的等级医疗。三是提高群众顺应性。破除群众无序医疗的习惯。一方面完善新农合、医保患者的报销机制,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准入门槛,提高基层医院报销比例,用经济的杠杆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一方面积极建立家庭医生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由医生主导患者转诊。
   
    黄松明委员(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就公立医院改革提出建议。
    2015年,江苏作为试点省份全面推进三级公立医院改革,为了保证这项惠及民生的改革平稳推进,为了保持三级公立医院的健康运行,迫切需要在政策设计层面认识规律、尊重规律,充分认识医疗服务的特点,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为此,建议:
    一是公立医院改革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调整时,分两步走:第一步,参照但不能照搬县级医院的改革方案。应测算药品零差率和检验检查费用降低所引起的收入下降,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基本补齐。保证医院的平稳运行、体现医务人员的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价格调整测算时应充分考虑特殊专科的服务价格水平,如儿科、精神、心理、保健等需要优先或照顾的领域。第二步,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用2-3年的时间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劳动强度、技术难度、风险等因素,测算其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体现价值和成本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二是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增加投入、支持建设。通过提高诊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反映医疗服务的成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或比例,不增加病人的负担。政府转移支付至医疗保障部门。这样,提供的诊疗服务多的医院,就相当于获得了政府更多的投入。既体现政府投入又可使这种投入更公平,激励大家通过服务获得投入。
    三是江苏医疗资源相对丰富,在周边地区也有一定影响。如果直接投医院、相对低的医疗价格,则所有就诊者(包括不在我省纳税的外地人员)均享受我省的财政投入;而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医保的支付,相对而言,仅是我省纳税人员享受我省的财政支出,而医院通过提高的医疗价格(体现服务价值)可解决部分补偿,提高运营效率,也会相应地减少对本地政府财政的依赖。而这就正是借鉴目前上海的模式(其门诊诊疗费、床位费相对较高)。有数据显示,上海市手术项目收费标准是江苏1.91倍,浙江是江苏1.85倍。
    四是非物化成本的计算,如人力成本。统计全省就业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根据不同学历层次、教育程度、工作年限、月工作小时、平均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分层分析,结合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国内不同发展地区的医、护、技等技术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我省医务人员与其劳动强度、付出与回报相适应的薪酬水平,测算人力成本。
   
    韦晓梅委员(淮安市地税局副局长,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就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完善提出建议。
    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一方面,许多制度事实上仍然没有覆盖该制度应该覆盖的所有人群,就是说,还有许多社会成员没有参加到所设定的制度安排中来。另一方面,从几大社会保险来看,参保人数最多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较少,这就意味着没有参加这几大社会保险的职工,事实上享受不到这些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建议政府部门把社保扩面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把所有符合制度设定要求的社会成员覆盖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中。
    二是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制度的统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仍然缺乏统一性。目前,中央已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希望政府能够以此为契机,不断整合各项具体制度,逐步把城乡分设的社会保障发展成为“一个制度、两个标准、覆盖全体”的保障体系。 “一个制度”,就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把城乡分设的相同保障内容的不同制度进行归并,在统一对象管理的基础上,统一筹资渠道、统一缴费模式、统一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机构管理,着力消除社会保障各种关系转移接续存在的问题,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两个标准”,是指在同一个制度中,城乡居民因为不同筹资水平而存在保障待遇水平的差异。“覆盖全体”,通过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三是要重点提高低保障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刚性增长,待遇水平的提高具有不可逆性。就是说,社会保障待遇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建议政府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积极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不断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倾向。要把保障的重点向低保障人群倾斜,进一步突出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职能。比如,目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但救助标准仍然偏低,难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建议可以在测算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补助标准。
    此外,建议:1、尽快实行全省财政、地税、社保三分联网,目前地税已实行全省数据集中,而社保—余保金保还没做到全覆盖。2、设立以五项基金委主体的专业银行,解决社保基金运营渠道单一的问题。3、保障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职工权益。参保单位欠费,甚至是恶意欠费,严重侵害广大职工的权益,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建议政府部门能够建立更加强有力的强制执行制度,例如,可以建立欠费单位财产强制冻结等保全制度,建立欠费单位强制担保制度,建立欠费单位欠费信息公告制度,通过政府信用平台来限制欠费单位的各种市场准入。
   
    高慧委员(致公党无锡市委主委)就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分析我省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养老资金来源单一,产业发展缓慢。2、城乡养老服务保障资源分布不均。3、养老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缺口大。4、养老服务队伍薄弱,服务水平较低。为此,建议:
    一是始终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政策法规,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来考虑,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身到这一产业中来。开展城乡养老需求调查和建档立案。每年开展一次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普查,收集城乡老年人的个人、家庭信息,养老服务需求信息,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购买意愿、承受能力等,形成一个大的数据库,了解老人的健康和养老的需求信息。
    二是大力扶持,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放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利用产业升级转型多余的资源如厂房、资金等,兴办养老经济实体,向新兴的养老产业发展。对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 (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税费的减免。
    三是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和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完善以社区居家养老为核心的服务模式,为老人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如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发展各种形式的日间照料和托老所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加强医疗型养老院的发展建设。
    四是严格养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每年度对符合准入制度的养老企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社会公示并对评估合格的养老企业,可以考虑根据其服务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其保持养老服务相对优势的性价比。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的护理技术培训,开展各种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规范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的准入标准,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养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把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加快城乡两地的养老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加强引导,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保障城乡一体化网络。实施养老需求评估,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统一引入评估机制,要改过去按年龄段实施补贴的简单操作为按身体实际评估等级给予不同标准补贴,使政府补贴更趋合理。启动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张红娣委员(镇江市体育局局长)就加快我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当前我省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与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活动及健身需求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1、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安排及指标体系不完善。2、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3、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割裂,跨系统协调使用体育设施困难较多。虽然2011年出台的《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鼓励各单位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但并无具体操作细则。4、公民参与度不高,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种类、品质、个性化关怀与居民的需求存在脱节。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体系方面的顶层设计。各市有不少创新性举措,如“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但制度碎片化倾向严重,建议在现有法规基础上,由省一级层面统筹考虑出台诸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社会资本投入体育场馆建设的补贴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二是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并重,采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服务及引导居民参与体育自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地方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购买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服务的力度;另一方面,依托社区及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维护志愿者队伍,对体育设施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三是加强宣传,分类指导,建设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多渠道宣传健身知识,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体育健身器材的知识,使得城乡社区已安装的各类健身设施能充分发挥作用;邀请专家到基层接受体育健身咨询服务;鼓励大中院校的体育老师争做兼职体育指导员,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官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培训力度,从而带动更科学的锻炼以及扩大体育人口的规模。
    四是打造学校体育之外的青少年体育,并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协调,省体育局、教育厅联动,共同打造学校以外的青少年体育。这样既可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又可以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的资源,保障了假期中学生的安全。
    五是大力推动快捷便民的体育信息化服务,补足体育信息咨询服务短板。1、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信箱。依托包括互联网、微信、电话热线、新闻媒体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等多渠道信息沟通网,使健身,赛事,培训等信息能便捷地获得。2、实施体育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公共体育场馆为中心,以健身指导、信息咨询为手段,逐步覆盖各地经营性健身场所,实现网上预订预约服务,建立如“全民健身电子地图”、“体质在线”等服务,努力实现体育公共信息和公共资源全民共享。
   
    张旭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导)就发展江苏中医药提出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我省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成立高规格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和促进国家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编制并实施我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启动我省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中医药在我省全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提出我省发展中医药的方针、目标、任务、步骤以及措施。
    第三,完善我省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一是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评价等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政策;二是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支付方式;三是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筹资政策,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政策等;四是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五是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
    第四,让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构建中西医互相配合的基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二是将适宜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内容列入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研究并调整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增加中药品种。
    第五,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大科研投入,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建设;二是制定产业发展鼓励政策,注重中药整体产业链的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包括中药,中医药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养老、慢性病和亚健康人群健康干预,中医药文化和诊疗设备等在内的产业发展步伐,并将其作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推动。
    第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利用江苏优秀的教育资源,建立富有江苏特色的快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形式多样的培养模式;二是借助江苏名老中医资源,通过师承方式培养高层次的中医师;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第七,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借助中医药学术交流、文化交流、企业产品推广等途径,实施中医药“走出去”战略,以中医药文化、技术为载体,发挥孔子学院文化交流、医疗科研机构学术交流以及企业产品推广等多途径、多形式的作用,促进中华文化的广泛传播,为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
   
    丘仲辉委员(爱德基金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就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出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是一种多元共治的新型社会治理方式,从单元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其中社会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职能转移不明确,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到位。目前,政府要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服务事项不明确,部门之间互不衔接。2、基层干部习惯于包办,社会活力难以释放。在基层社区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切工作由政府统一牵头组织、社区群众被动参与的运行机制,由此基层干部形成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导致社会活力难以释放,多元主体发育困难。3、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和购买程序模糊不清。政府购买服务缺乏总体性考量,购买事项和购买程序各地差异性大,社会组织难以适从。4、资源缺乏且不稳定,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不足且不稳定,对社会组织及其人员费用限制较多,对社会组织培育未设专项资金。5、全职员工及专业社工少,从业人员待遇差,工作压力大。目前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都缺人,更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条件,收入水平普遍偏低。6、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不够。社会组织在上传民心民意和下达政府政策方面尚无制度性安排,难以在政府和群众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此,建议:
    一是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尽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规定,将公共服务事项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有序规范地让渡给社会组织。
    二是注意在基层干部中加强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变管理为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为社区自我管理铺路,充分释放社会活力。
    三是优化社会资源的动员和管理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会),为满足社区服务的需求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源。
    四是支持社会组织的行业支持性组织,建立分层次分阶段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专项培育和行业自律,制定绩效考核和督导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五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青年人在社会领域创业,引导人才进入社会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岗位购买及培养计划,鼓励专业人才进行公益创业。
    六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做出制度安排,增加社会组织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名额,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钱锁梅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就促进婚姻家庭幸福提出建议。 
    在调查中发现,幸福感与收入并不完全成正比,美满的婚姻和和睦的家庭也是重要的幸福源泉。当前,我省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婚姻观念功利化,感情成分减少。2、婚姻关系脆弱化,离婚比率增高。3、家庭矛盾多元化,激化案件较多。因婚姻家庭矛盾升级引发的伤及亲人和自身的案件也经常发生。
    其原因主要是:1、婚姻家庭教育严重缺乏,家庭经营之道匮乏。2、社会引导手段单一,尚未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与婚姻家庭工作相关的民政、法院、计生、妇联、教育等部门,缺少部门联动和社会力量的联合,难以常态化,也缺乏普惠性。3、离婚办理法定手续简单,无法规避政策性离婚。政策性离婚现象折射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公共政策缺乏科学性、严密性、公平性,二是离婚门槛过低。政策本身应有道德的根基,不应形成歪曲的价值取向;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使离婚手续办理极其简便,给政策性离婚带来了便利。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婚前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婚姻家庭教育应从婚前教育入手,逐步渗透所有婚姻实践者。建议高校加快设置“婚姻家庭理念教育”必修课,编写教育教材,培训教师队伍,将观念引导与知识传授并重并推,帮助高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提高感情调适能力。同时,在各地婚姻登记处设立实体化的“婚姻学堂”,常态化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辅导,引导新人树立“责任、忠诚、包容、沟通”等婚姻核心价值观念,从源头上、入口处填补公民婚姻家庭教育空缺。
    二是多部门合力形成引导链条,并将引导机制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如南通市创新开展了“白头偕老”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建设,通过“政法委、法院、民政、妇联、社会组织”五方联合,将引导服务贯穿婚姻发展全过程,有推广意义。建议在全省民政结婚登记窗口必须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经营理念的宣传教育、离婚登记窗口必须开设离婚调解室;法院可探索类型化审理,开设家事法庭,亲情化调解婚姻家庭类案件。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实现科学引领。加强公共政策出台前的深入调研和科学预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普通公众参与,多方听取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形成正确导向,预防政策缺陷。同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政策方案科学化,有效引领良好秩序和社会公平。另外,根据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实践,建议及时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在登记结婚前借鉴国外做法,安排一定时间学习夫妻家庭相处之道,测试合格后方可登记结婚。在离婚登记时,建议将“当场办理”改为设置3-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或缓冲期,并适当增加离婚成本,避免冲动性离婚和政策性离婚。另外,建议建立法院民政婚姻信息对接机制。
    
    董运弟委员(江苏董运弟律师事务所主任)就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水平提出建议。
   “两个率先”是中央赋予江苏的光荣使命。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以省为单位,加大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也指出,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
   “两个率先”意味着江苏要“为全国发展探路”,而其落脚点则是最大程度的惠民,让全省老百姓享受到更好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改革以来,由于江苏在区域发展过程中的不均衡,导致了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上的较大差异,这就特别体现在三大区域的老百姓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上的较大差异。
    多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为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出台了诸多政策,但在涉及到全省三大区域的民生指标上,仍有较大的差异。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第一条,就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示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我们可以发现,中央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已提升到法治层面,由过去的并不明确的“应当”变为了理所当然的“必须”,并且要逐渐向上提升保障水平,这也意味着省、市、县(市、区)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不断加大在此领域的财政支出。
    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又由于人口多、面积大,苏北地区的百姓长期以来只能享受到最低额的养老保险,这一本应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其他省份以及省内其他地区,省级统筹的力度和支持力度还不够,与经济大省的地位不匹配,更与“两个率先”的目标存在较大距离。
    因此,建议省委省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和支持力度,对于苏北地区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给与补助,使得全省能够处于基本同一水准,至少不能有现有的几倍差距,让经济薄弱的苏北地区的苏北人民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让苏北的发展无后顾之忧。
    由于涉及到公共财政的支出,因此还建议对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修改和完善,明确省、市、县(区、市)各级政府的职能。
   
    朱里萍委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外企党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就完善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提出建议。
   “看病贵”是目前职工面临的最重大民生难题之一,因病致贫返贫成为职工致困的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医疗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大病医疗费用巨大,个人负担仍然过重。2、医疗救助整体水平较低,作用发挥有限。3、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与率和支付水平较低。为此,建议:
    一是控制医疗总费用,从源头上降低大病医疗负担。1、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扩大医药报销范围。在基本医保目录中增加价格合理、治病必需的廉价药品,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加大药品使用监管力度,扩大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缩减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丙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规范医疗卫生行为。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诊疗信息收集内容和办法入手,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政策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使用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3、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力度,引导患者理性就医。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同时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患者就医流向报销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的基层医疗机构。
    二是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效益。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科学制定与各地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办法。1、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大病医疗保障要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医疗救助为辅,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和工会、慈善等组织相互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医疗救助资源,解决医疗救助条块分割现象,提高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2、提高社会医疗救助水平。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同时加大各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如根据政策范围内不同自付费用段,设置不同的救助比例,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适当考虑困难群体自负医疗费用总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再给予适当比例的救助。3、拓展社会医疗救助内容。增加病前干预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健康检查、知识普及教育等救助力度,做到疾病早预防早治疗。增加医前救助投入,为难以支付住院首付费用的困难群体,以及尚未实现异地即时结算地区必须在外就医的困难重病患者,提供一定额度的初期救助费用,缓解其治疗前的筹资压力。
    三是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发挥拾遗补缺作用。1、鼓励工会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引导用人单位积极组织职工团体参加,探索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予以专项补贴。2、将工会医疗互助保障纳入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在现有医保信息平台上增加互助保障项目数据库,实现互助保障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最大化地利用信息系统资源。
   
    陈陶阳委员(启东市肝癌防治研究所所长,启东市人民医院院长)以启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例,建议医疗改革抓好顶层设计和贯彻落实。
    启东作为江苏省的三个先行试点地区进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夯实两个基础,坚持三医联动,把握四个关系,建设五大体系,实现六个方面突破。具体是指:
    一个目标即努力实现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创人民满意卫生。两个基础即切实加快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三医联动即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现三医联动改革。四个关系即公平与效率关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和办医格局;规范与引导关系。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改变医药收入结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预期,赢得社会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关系。大力推进国家和省市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先行先试,勇于突破难点,努力形成破解医改难题的有效路径。五大体系即逐步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六个突破即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夯实基层卫生基础、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医疗环境、巩固放大特色优势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从先行试点地区进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践看,没有上级的顶层设计和强有力的支持、贯彻落实是很难实现的。

   
    汪旭东委员(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先,提出一个现象:现在强调社会保障全覆盖,但目前有一个特殊人群,并没有纳入社保体系,这就是服刑人员。
    其二,提出一个问题。服刑人员一般处于劳动能力最旺盛的年龄,实际上监狱一般也给他们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且也给予了一定的报酬,但是他们并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无法缴纳社保。重要的是,这些人员刑满之后,往往也都超过缴纳社保的年限,对他们生活造成困难的同时,使他们对生活和社会的态度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三,建议把这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的范围。建议解决这个问题的依据是,从宪法来看,他们属于应该缴纳和享受社保的群体;从法律来看,虽然他们被判刑了,但是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缴纳社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