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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8 15:12 来源: 本站原创

胡勤刚委员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发言

  

    人才是创新之要、创业之本、创优之源。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着力打造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仅“十二五”前3年,我省就引进了海外留学人员15828人,新增“千人计划”专家291人、省“双创”人才1380人。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各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创办科技型企业,为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国内其他地区一样,我省在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发展政策体制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一些涉及自主创新法治环境的问题也在困扰着海归创新创业者,制约着他们的研发热情,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鼓励创新创业的法律法规总体上还不够完善、且配套不足,法律有时成为政策的影子,有些政策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协调而无法落实,部分优惠政策要么延续性不足,要么“画饼充饥”难落实;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高,专利侵权立案难、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有时还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三是面向留学回国人员的创新创业法律服务滞后,部分留学人员不清楚国内的法律法规,有的创业中走了弯路,有的甚至在与本土企业合作中吃了大亏,感到与当初预想相差太远从而影响其积极性。

  我们建议:

  一、完善鼓励创新、促进创业的省级法律法规体系

  在全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留学回国人员和市县意见建议,完善自主创新法律法规整体设计,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制定出台《江苏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据本省实际,出台具体政策,避免政策简单叠加,避免部门间政策冲突。针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新特点、新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法规和规章,如放宽入选相关人才计划、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限制,降低海外人才居住证发放门槛,为留学人员有序流动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完善科研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海外人才管理机制,淡化论文和项目数量指标考核,建立以创新实际贡献、创新发展态势和创新质量水平评价为主的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海外优秀人才行政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更加详细具有法律效力的实施细则,给予他们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

  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把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重心由“数量激励”转化到“质量激励”,鼓励企业更加重视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鼓励申请高水平、高质量的专利技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重大项目协同创新及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各方利益分配、专利权归属和技术转移机制。在专利法的规定下,探索职务发明权益优先归属发明人制度。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县级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加大侵权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对多次侵权、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的经济主体应当依法加大赔偿,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的经验,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理工作,统一审判标准。破解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在科技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对知识产权案件试行先立案再调查,不能不立不查。引导各地建立相关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切实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权益。

  三、优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法律和政策服务体系

  税务部门定期为科技型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自主创新和创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信息。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建立优惠政策清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诚信信息平台,记录诚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对侵犯留学回国人员合法权益、重复申报人才项目以及道德观念低下的失信人员和企业,提前向社会公众预警。在高新区、留创园尝试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法律协助机构,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

  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激发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长期以来,少数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有权就任性”现象比较明显,热衷于用红头文件替代法律法规,热衷于随意许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热衷于摊派各种税费,留学回国人员普遍感到不适应。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持之以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逐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法无禁止皆可为”。当前要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各类税收优惠、科技金融、财政补贴、减排奖励、政府采购、人才公寓等方面政策,围绕建立留学人员引进后的法制保障,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调整相互制约或相互矛盾的法规、政策,保证实施效果;将违法违规或影响地区间、市场主体间公平竞争的政策纳入清理和规范的范围,有效抑制政府行政执法与征税冲动,防止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计成本抢人才,防止少数留学回国人员为了利益到处“挂牌”,逐步引导引才工作走向市场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