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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8 10:16 来源: 本站原创

李心合委员代表民建江苏省委员会发言  

    作为经济强省,江苏国资规模庞大。国资委统计口径的全省5617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达55346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国有权益19597亿元,其中还不包括分布在其他部门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江苏省国资体量更加庞大。

  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构建完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企业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等重要领域的集聚度达到80%以上。10月,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成为全国第一家针对省属国企出台改革细则的省份。《意见》和《细则》把国企分为社会服务类、特定功能类和一般竞争类三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省国资委监管的22户省属国企只涉及其中的特定功能企业与竞争性企业。

  《意见》和《细则》针对新一轮省属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改革亮点。包括: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本监管方式;功能类省属国企进行重组和资源整合,增强投融资能力,提高运营效率;竞争类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股权比例不再设限制;支持省属国企通过整体上市等证券化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企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分类管理,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限高,市场化聘用的管理人员实施市场化薪酬;等等。

  按照《意见》和《细则》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将能够解决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企长期存在的很多突出问题。诸如对各家省属国企管理要求和考核机制一刀切,不考虑企业性质和功能的差异;产权结构单一,资本运作水平不高,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资本配置不合理,平均经营规模偏小,经营和产业结构雷同或交叉重叠情况严重;层级过多,产权链条过长,管理难度较大;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市场化水平不高,管理人员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等。不过,仍有一些国资国企管理的重要问题,需要在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国资多头监管,需要构筑“大国资”管理体系

  《细则》针对的是省国资委监管的22户省属国企。实际上,省级经营性国资国企远不止这么多,还有众多经营性国资国企分别归属其他党政部门监管,不同部门对国资国企的监管要求方式方法极不统一,加大了国资国企监管难度,降低了国资运营效率效果,并有可能滋生腐败行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应吸取之前的教训,跳出“小国资”的局限,统一国资监管主体,将经营性的金融类与非金融类国资国企统一归属国资委监管,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纳入财政厅公共预算的管理范围,建立和实施“全口径、全覆盖”的“大国资”监管体系。这需要彻底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格局,阻力肯定会很大,不能因为难度大就回避,应纳入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框架进行规划设计。

  二、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需要构造资本型管理体系

  《意见》和《细则》把“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本监管方式”放在各项国资国企改革措施的首位。落实此项改革举措,各方面都需要统一认识,需要破除传统观念,彻底转变管理方式,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完全不同于现有的企业集团公司。现有的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采取的是“管资产”模式,管资产就是管经营、管企业,就是管人、管事和管财,并且可以采取集中型管控模式,报表也需要合并。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类似专业的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采取“管资本”的模式,“管资本”就是管股权、管产权代表,是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委派董事、委派监事或委派财务总监)参与和影响被投资单位(或下属行业集团和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不能直接管理被投资单位(或下属行业集团和子公司)的经营,报表也不合并。如果不认识到这些差别并努力转变管理方式,所谓通过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换汤不换药。

  三、推进国资国企改革,需要调整国资委的角色定位

  《意见》和《细则》虽没明确国资委往哪个方向改和如何改,但国资委的角色和职能调整是必然的和迟早的事,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现在的国资委集国资监管人与出资人双重身份于一身,同时扮演双重角色和履行双重职能,国资委管国企涉及面较宽、管理的人和审批的事很多。按照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未来的国资体系应该是由国资委的整体监督与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出资人监管两个层次组成。在双层的国资体系中,国资委应定位成以终极出资人身份对经营性国有资本的统一监管者,主要负责监管国家出资企业(各种类型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管理方式,对国有资本的布局、规划和发展做出全局性部署。国资委将不再扮演出资人角色,也不再直接参与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具体的出资人职能由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来履行。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需要重新研究和设计国资委的身份、职能、权限及运作方式,这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