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
各位同志:
省政协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讨会马上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两个率先”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为开好这次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办公厅于3月份发出了论文征集通知。会议共收到论文187篇,其中有16篇作了大会交流,100余篇以汇编的形式印发大家。会议开得富有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可以说,这次会议汇集了政协上下各方面的力量,凝聚了政协系统内外的智慧,是一次集思广益、求实创新的会议。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决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科学定位,对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深刻阐述,对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对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出具体部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里程碑意义。前不久召开的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贯彻落实中央全会精神,强调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谋划、部署和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努力为政协委员提供更多发表意见、协商议政的机会,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更好地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凝聚正能量。
下面,我结合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再讲三点意见,与大家作一交流。
一、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也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土壤之中,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首先,发展协商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够通过协商渠道得到充分表达;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尽可能包容和吸纳各种诉求。第二,发展协商民主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可以协助党委和政府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动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党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顺应民意。同时,这也有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促进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顺利实施。第三,发展协商民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协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实质,承认利益的多样,主张协调各方利益、谋求社会和谐,有效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结构的多元化特点,积极回应了不同利益群体平等参与的政治诉求。协商民主传承了中华民族崇尚和谐、兼容并蓄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协商中深化认识、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共识,有助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团结和谐。
二、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中国民主政治的丰富性和当代社会的差异性,决定了中国协商民主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在我国,协商民主的范围覆盖全社会,有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五种渠道。而在这些协商渠道中,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从政协的发展历程看,它从诞生之日起,就蕴含和实践着协商这一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理念,政协因“协商”而产生、发展并充满活力;从政协的基本属性看,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本身就是一个实行协商民主的场所、组织和载体;从政协的主要职能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就是实现协商民主的过程;从政协的工作主题看,团结和民主是政协的两大主题,政协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体现民主精神,都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增进团结。可以说,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天然联系,讲协商民主就不能不讲人民政协,要发展协商民主就不能不发展人民政协事业。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其他协商民主相比,政协的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特征:一是主体的广泛性。党委、政府和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各界人士,都是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政协各界别和广大政协委员,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充分体现了“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和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二是课题的综合性。在政协进行协商的课题,大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围绕这些课题进行协商讨论,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协的优势和特点。三是形式的多样性。多年来,各级政协组织着力健全协商的平台载体,探索形成了全体会议广泛协商、常委会议集中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题协商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工作格局。四是程序的规范性。作为有60多年实践的政治协商,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和完善的制度体系、程序模式、平台载体和方式方法,已经成为我国一种正式的、郑重的民主形式。五是建言的咨政性。政协协商民主的出发点在于增进各方共识、协调各方关系,在于汇聚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政协工作,积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在江苏的具体实践,注重发挥政协在推进“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每届省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省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省委书记在开幕会上发表讲话,省委书记、省长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并作讲话。多年来,省政协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能,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特别是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方面积极作为,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程序和做法,取得明显成效,很好地发挥了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三、努力推动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向前发展
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切实提高协商意识。增强协商意识,从党委政府来说,要按照“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协商,虚心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各界人士而言,要在参与协商过程中增强协商的公心意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从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敢于讲真话、实话、负责任的话。
二是要逐步完善协商制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加强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要不断拓展协商形式。中共十八大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次三中全会《决定》又强调,要“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对开展比较规范的协商形式,如专题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使其更加完善成熟;对开展还不够充分的协商形式,如界别协商和对口协商,要积极探索实践,使其规范有序地开展起来。同时还要看到,这些协商形式有区别也有联系,要发挥各自优长、综合运用,共同致力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
四是要努力提高协商能力。政协协商民主能否发挥应有作用,主要看政协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委员队伍。要进一步完善界别的设置和界别委员的组成,增强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包容性。提出为政协委员搞好服务、进行管理、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特别要完善委员产生办法,强化委员学习培训,加强委员履职管理,维护委员民主权利,发挥好委员履职的主体作用。
各位同志,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我们这次研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是初步的。这里,我想再提一些题目,供今后研究参考。一是协商与民主的内在联系,二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三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与主要特点,四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五是发展协商民主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六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七是协商民主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希望大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深入思考,力争取得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