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明确把“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等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美丽中国,既要做到城市美丽,又要做到农村美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自2011年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以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累计投入350多亿元,完成全省1/3的村庄整治任务,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重要窗口地带村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一批“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康居乡村。实践证明,村庄环境整治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提振了村民精神面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产生了明显的生态效应、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建设美好家园、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期盼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村庄环境整治的难度越来越大,巩固扩大整治成果的任务越来越重。为此建议:
一、放大综合效应,着力确保既改善民生又推动发展。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必须把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放大农村环境整治的综合效应。要着力解决影响村庄环境的现实问题,通过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延伸覆盖,使农民群众早日告别“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的日子,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旅游、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优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村庄环境整治与扩大内需、促进生产、致富农民的良性互动。要通过带领农民群众投身美好家园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发展条件,并在人改变环境的同时让环境改变人,真正使村庄环境整治的过程成为转变思想观念、改进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过程。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在深入实际、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最有利于农民、最需要解决、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入手,合理确定整治的重点,并优先考虑实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受益面最广的项目。从面上讲,要先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道路硬化等问题,特别是要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改厕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统筹布局城乡垃圾填埋点,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使村庄环境面貌尽快实现明显改观,确保取得广大农民群众认可的实际效果。
三、强化分类指导,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风貌。结合农村的自然禀赋和文化传承特点,着力保护自然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要注重形成特色,从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出发,考虑资源特征、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尊重产业结构、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努力构建美丽多元、各具个性的村庄环境面貌,使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山区更具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相关规划设计单位、高校的专家深入农村开展结对帮扶,对经济薄弱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对条件特殊的村庄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一步强化村庄环境整治技术保障。
四、抓好长效管理,着力巩固扩大村庄环境整治成果。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是前提,建设是关键,管理是根本。要采取治管并重、即治即管的原则,致力于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得到农民支持、能够长效运行的农村环境整治和维护管理机制。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群众自主管理农村环境的有效途径,制定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多种途径筹措长效管理经费,做到有长效制度、有管护队伍、有资金保障。要注重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编写适合农村的环境教育教材,在农村中小学中广泛普及;强化农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文明素养,自觉维护环境整治成果。要坚持村民自治、民主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村民参与整治的内在动力。
五、加强统筹协调,着力保障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强化统筹、落实责任。要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业现代化工程、农村实事项目、农村改革、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等统筹谋划,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卫生户厕改造、饮水安全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积极整合组织发动、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资源,努力实现“上下左右”的良性互动。要坚持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向,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按照统筹安排、综合治理的思路,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更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