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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1 11:04 来源: 本站原创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物联网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型产业,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高速成长的物联网产业已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发展集聚区,产业集群效应初现。但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的现象逐步波及新兴产业,如光伏产业的衰退便是一例明证,因此,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物联网产业带来机遇的同时,其发展也面临三方面的风险。

3.物联网政策过度扶持风险。国外的物联网驱动力主要来自市场即应用,而我们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政策而非市场,这造成有些物联网技术没有真正的商业价值。同时,由于我国的物联网产业基础仍较弱,大多数物联网相关企业做的是一些附加值不高的系统集成或简单应用,以物联网的名义获得政策性扶持,许多企业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一哄而上,急功近利。

建议尽快实施风险管理,加以有效防范。

一、建立物联网产业监测预警系统,做好物联网产业发展形势的监测分析

目前可从五类指标设计展开:一是总体规模。反映物联网产业总体发展水平,最终表现形式是总产值等。二是投入情况。反映企业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务或商品的投入资本,如国家投资或个人投资等。三是产出情况。反映企业通过生产过程实现的产值或收入。四是效益情况。反映企业的产值与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以衡量某一面的经营或管理效果。五是研发情况。反映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成果,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的专利数等。上述五方面的具体指标体系选择与优化将是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强化对物联网集群的控制,优化产业持续创新能力

一要将投资力量尽可能地分散于发展产业内的多种产品或技术,避免同质化产品技术一哄而上,恶化竞争环境,确保物联网内部产业链的均衡协调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加强产业持续创新能力的培养。做好物联网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确保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不会丢失核心的高端竞争力,从优先推动较成熟的如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做起,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动物联网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培育真正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物联网企业。

  三、政府政策激励机制应更具科学性与针对性

对物联网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一方面要尊重市场客观规律,防止政府代替市场主导行业发展,注重在完善行业发展基础性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推政策,如产业风投体制的建立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执行标准,提高可操作性,杜绝“一刀切”。如补贴政策,应制定具体的指标考量体系,包括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投入产出效益状况、企业技术转化率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确保资金落在实处,用在刀刃。

    1.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目前除国家制定的《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外,几乎各省都制订了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其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仅无锡市的“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就提出到2015年产值将达到2500亿元。其他省市的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尽管没有如此明确的量化目标,但也有大展宏图之势。可以预见,物联网产业大规模的中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等现象将不可避免,结构性产能过剩风险加大。

    2.可持续发展及核心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必须清醒认识到,产业集群虽然是一种较好的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但也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物联网的基础工业还在国外,我国真正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部分并不多,因此,发展越快,越容易给国外资本提供巨大的市场,而我们自身却后劲不足,无法持续发展。